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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张家口、承德市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未达标的地级城市编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达标期限在5年以上的城市,确定“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编制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重点城市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地级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对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到2025年,地级城市PM2.5浓度确保降至37微克/立方米,力争降至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75%,力争达到80%。
3.强化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建立交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共建共管机制,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重点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沧州、衡水、廊坊、保定市和雄安新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重点加强臭氧污染控制。
4.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省、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构建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探索建立空气质量分指数应急响应机制,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研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9%以内。
(二)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探索研发二噁英治理和控制技术,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绿岛”项目,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监测,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健全燃油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增设黑烟抓拍设备,建设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完善覆盖全省主要交通干线的遥感监测网络。到2025年,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和维护”制度,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地级城市和定州、辛集市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加强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城市裸露地面、粉料类物料堆放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等干散货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全省涉农区域全覆盖。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矿山生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2.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氨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加强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到2025年,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试点。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NOx深度治理工程。对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完成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省电炉钢比例达到5%-10%。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下降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针对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行业装卸、污水和工艺过程等环节废气,工业涂装行业电泳、喷涂、干燥等环节废气,医药行业生产环节废气,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烘干废气,建设适宜高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
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程。在全省牧业大县建设畜禽养殖大户氨排放控制试点工程,探索畜牧养殖全链条氨减排技术。
六、“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15%。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重要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评价。完善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开展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2.推进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开展跨省河流及大运河出入境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健全与相邻省(区、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完善区域重点涉水建设项目环评会商制度。研究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城乡水环境协同治理,将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面源污染防控,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化农村污水无害化治理、合流制溢流污染等治理。
3.优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科学设置水环境控制单元和考核(控制)断面,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依法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实施。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生物综合毒性自动预警监测。加强南水北调配套输水工程管护,保障饮水安全。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深化白洋淀生态保护修复。
1.有效控制淀区内源污染。科学稳妥实施白洋淀淀内生态清淤,修复水体生境。有效控制旅游餐饮污染,实行景区航道网格化清洁管理,加快推动淀区船舶污染治理,入淀船舶全部安装污水和垃圾收集存储设施,旅游区实现餐余垃圾规范化处置全覆盖、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深入整治淀区面源污染,加强淀中村、淀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强化雨污分流,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全覆盖。有序开展淀中村、淀边村生态搬迁。实施退耕还淀,退出淀区内人工种植稻田、藕田。开展典型村落水域周边存量垃圾与有机固废等隐性污染源摸排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沿村生态缓冲带,隔绝污染入淀。到2025年,淀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
2.强化白洋淀上游流域治理修复。统筹全流域水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工程,“补水—治污—防洪”一体推进。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强流域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城镇建成区初期雨水收集净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雨污混错接改造。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白洋淀流域涉水行业全部达到清洁化生产水平。重点有水入淀河流沿线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入淀河流沿线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全部得到有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达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构建白洋淀及其上下游联动的“测、查、截、导、治、补”体系,推动雄安新区和保定市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及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河湖清理,加强河湖水系连通,恢复府河、孝义河等主要入淀河流生态水量,建立多水源补水机制,统筹引黄入冀补淀、上游水库及本地非常规水资源,使白洋淀正常水位保持在6.5-7.0米。
(三)加强重要河湖湿地保护。
1.加强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深化衡水湖生态保护,建立水体治理和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加强潘大水库上游滦河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与配置、水土环境污染治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工程。到2025年,衡水湖主要水域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潘大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退化湿地恢复,强化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应急预警系统。
2.推进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廊道,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开展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生活污水市政管网覆盖大运河沿线码头区域,建设船舶水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置设施。到2025年,完成岸线修复,建成绿色廊道景观林带,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布局,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3.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创建。以重点河湖为试点,精准识别主要问题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各地加强河湖水生态、水文化建设。
(四)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
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面覆盖。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4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五)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1.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建立省内多源补水机制,依托南水北调和引黄入冀工程,加强水系连通和闸坝联合调度,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健全域外调水补水机制,增强补水供水保障能力。加大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大力开发空中水资源,强化生态水量监测预警。
2.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生活补充用水。鼓励缺水城市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3.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在重要河流干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严控、整治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以重要河湖湿地、沿海自然湿地和张家口、承德为重点,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4.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持续在白洋淀、衡水湖、潘家口、黄壁庄等内陆大中型湖库开展增殖放流,引导建立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及其栖息地生境,鼓励利用疏浚土实施生态滩涂和湿地塑造。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在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防护隔离工程;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
滦河、潮白河流域水质保障工程。潮河流域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两座,丰宁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巴克什营集中污水处理工程;滦河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承德市太平庄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施承德市双峰寺至太平庄污水主干管道三期工程,建设污水管网6.25公里;太平庄和承德市双滦区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尾水湿地两座,建设湿地面积125亩,设计最大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城镇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在秦皇岛、沧州、邯郸、衡水等市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4座。以秦皇岛、唐山、沧州、石家庄、保定等城市为重点,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实现县城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实施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生态植被恢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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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发布高碑店市2024年第二季度220千伏变电站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供电范围一览表,高碑店市2024年第二季度220千伏变电站分布式光伏剩余可开放容量(考虑在途工单)为37.81MW。其中,涿州站剩余可开放容量为0。原文如下:高碑店市2024年第二季度220千伏变电站分布式光伏可开放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4月18日,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青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注: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1、县域电网可接入屋顶分布式容量原则上按照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返送
4月17日,高阳县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公告显示,高阳县已接入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为178.83MW,在途1.42MW,剩余可开放容量为0。原文如下:关于高阳县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
4月16日,河北邯郸永年区公示2024年第二季度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数据显示永年区四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有三个无新增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仅永年站剩余可开放容量7.54MW。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迅速扩大,特别是河北这样户用分布式光伏装机大省,近年来持续高速发展,导致电网压力增
4月15日,河北景县发改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景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根据表格信息,景县16乡镇,3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考虑在途工单之后,剩余可开放容量全部为0。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严禁超容
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程序到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
日前,河北永清县公布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公示,公示称,为了促进永清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的开发建设,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永清县供电公司对全县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进行了测算,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共计357883kVA
4月1日下午,邯郸市政府副市长赵洪山在武安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召开邯郸市钢铁、焦化企业及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会,听取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谋划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大势大局,加快光伏应用场景布局,推动钢铁、焦化行业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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