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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绿色振兴,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1.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鼓励种养循环一体化,推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实施粮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推广设施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猪—沼—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模式。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
2.推动化肥科学合理施用。合理制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适用施肥设备和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达到绿色施肥与农产品有效供应的平衡状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
3.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
(二)加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
1.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开展农膜回收试点示范,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区域农膜回收补贴制度试点。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2.推动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健康养殖规模,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和生态环境监管。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3.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监管。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健全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实施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野外观测。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鼓励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开展10万亩及以上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
(三)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在张家口、承德市和雄安新区等地开展乡村生态振兴试点。
2.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或个人参与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探索市场化投入机制。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4.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试点,推进村庄清洁和美化,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实施农村污水差异化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新增1.1万个、累计2.3万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经济相对发达县、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2.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机制。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典型地区农村污水治理适用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县级及以下政府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将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探索建立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
3.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整治,保持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实施岸坡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十一、严守底线,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一)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省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到2023年,完成县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常态化组织演练和培训。
2.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基础信息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工业园区、近岸海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快省、市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的监测能力。
(二)全面加强尾矿污染管控。
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环境准入。开展尾矿库和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尾矿的行为。坚持“一库一策”,实施矿井涌水、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
(三)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完善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持续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治理。
2.加强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备勤和响应,提高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强化海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渤海放射性水平监测。定期组织省级辐射事故实战化应急演练。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四)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油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2.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根据国家要求试点开展环境危害评估。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淘汰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3.强化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探索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科技支撑,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根据国家要求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十二、系统保护,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分区要求,强化燕山—太行山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建设张家口市、雄安新区两个重点生态安全保障地区,完善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带、渤海湾海岸海域生态防护带、环首都生态过渡带三条生态防护带,健全河流水系、湿地湖库组成的蓝绿生态网络,构建“两山、两翼、三带、多廊、多心”的生态安全格局。
专栏6 生态安全格局分区
(一)“两山”。筑牢燕山—太行山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植被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
(二)“两翼”。强化张家口市、雄安新区国土生态安全核心保障。张家口市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雄安新区强化对白洋淀、森林以及其他生态空间的保护,确保新区生态系统完整。
(三)“三带”。打造坝上、沿渤海、环首都三大生态防护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带重点开展围栏封育、草地改良、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防风固沙林等建设,加快湖淖等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渤海湾海岸海域生态防护带重点加强南大港等滨海湿地修复,建设沿海防护林带,整治和改善河口生态环境。环首都生态过渡带重点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保障京津冀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游憩空间。
(四)“多廊、多心”。加强河流水系、湿地湖库等生态节点支撑,构建保障京津冀区域生态安全的网络化生态格局。
2.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行林长制,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快雄安新区千年秀林建设。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深入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强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的保护与修复,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持续推进“三化”草原治理和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44%。
3.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开展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和城市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到2025年,城市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8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4.打造张家口承德生态高地。积极推动潮白河、永定河、滦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完善地表蓄水网络格局。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差异化植树造林与管护,加强塞罕坝机械林场等重要林地资源保护,构建京北防护林体系。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巩固和提升休耕种草成果,加快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推进坝上高原湿地生态修复。
(二)加强水域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1.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开展陆域和海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完成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本底、重要遗传资源调查,推动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水生生物监测网络。
2.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加快推进太行山、燕山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在塞罕坝、白洋淀、衡水湖等重点区域实施常态化观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青头潜鸭、遗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3.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和古老地方品种收集、保存及农作物基因多样性的农场保护,推动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4.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常态化监测,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推动健全生物技术的环境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白洋淀、衡水湖常态化水生生物监测,严防外来物种入侵。
(三)完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1.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
2.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加快完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推进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
3.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地方开展专项督察,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开展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每5年开展一次全省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年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年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专栏7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矿山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完成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等8个市的625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工程。在燕山—太行山重点区域、白洋淀上游地区和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推进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防沙治沙工程。在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区域、黄河故道等沙化土地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造林绿化,构建牧场防护林网,实施舍饲圈养、节水灌溉。
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在张家口、承德和白洋淀上游涞源县、易县、涞水县、曲阳县、唐县等市、县开展人工造林。
草原生态修复。在坝上地区和燕山—太行山区域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
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衡水湖、南大港、北戴河、曹妃甸、海兴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重点建设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推进坝上、南堡、溢泉湖等其他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
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草原公园、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水生生物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建设褐马鸡、金钱豹生态廊道,为动物迁移提供适宜环境;建立河北梨种质资源库,对现有种质进行扩繁,扩大种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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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河北景县发改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景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根据表格信息,景县16乡镇,3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考虑在途工单之后,剩余可开放容量全部为0。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严禁超容
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程序到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
日前,河北永清县公布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公示,公示称,为了促进永清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的开发建设,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永清县供电公司对全县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进行了测算,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共计357883kVA
4月1日下午,邯郸市政府副市长赵洪山在武安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召开邯郸市钢铁、焦化企业及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会,听取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谋划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大势大局,加快光伏应用场景布局,推动钢铁、焦化行业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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