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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提出了共178项优惠政策。在光伏方面:支持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对试点县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对项目接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在试点县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动光伏发电就地就近消纳;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贷款规模,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在风电方面:加快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同时山东省还规范了省级统筹部分能耗指标使用,全部实行有偿使用,除国家和省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100%用于支持非“两高”行业项目建设。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市级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市做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可由省级统筹部分给予“过桥”保障,项目所在市严格按照承诺到期返还“过桥”保障指标。
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鲁政发〔202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三个走在前”,聚焦聚力“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跨周期调节和政策统筹衔接,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包括《2021年政策包分类执行清单》和《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两部分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策包分类执行清单
一、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
(一)扩大有效需求。
1.设立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给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2022年一季度完成对2021年度考核并奖励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
3.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5.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规范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7.加快实现雨污合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额度梯次递减的激励制度,对2021年至2024年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现清零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8.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10.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户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11.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2.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13.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4.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好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转型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2万元、旅居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省级基建资金予以配套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15.依托“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6.大力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各市、县(市、区)根据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积极推广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邮、快快、快商、快销”合作进村模式,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由各市政府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00元。(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
17.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按照补贴后市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2021年每单不超过0.3元、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1元的补贴区间,由各市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差异化后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18. 组织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2022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快递邮政融合发展,打通农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19.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0.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1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1.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2.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打造“好品山东”“好客山东”,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3.运行好“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扩大数字文旅消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4.省级财政统筹安排6000万元资金,在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建设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25.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协调解决100个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00条通往乡村旅游点道路和100个旅游民宿的建设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26.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5000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1.2万元。建立省直文艺院团精品演出激励机制,对省直文艺院团组织精品剧目开展省内外展演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7.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8.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级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9.对2021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航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0.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和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进口。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1.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内,对山东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2.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33.实施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2022年安排10亿元,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3名、4-6名、7-10名),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80%。(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4.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稳定经济运行。
35.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再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6.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山东海事局)
39.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41.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扩大税费优惠政策“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推行税收专家顾问与企业“一对一”直连服务模式;实施“一户一策”一揽子税费解决方案,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42.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对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资者任何费用,不再强制实行交易会员代理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43.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继续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4.全面停征水利部山东黄河河务局系统、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系统的堤防(闸桥)养护费和济宁市微山县韩庄闸、二级坝闸坝维护费,减轻过往车辆通行费负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5.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允许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6.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47.畅通物流运输,实行“海港+陆港”直连一体化营销模式,实现企业在属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提升海关“智慧查验”水平,落实RCEP“6小时通关”政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48.全面对接国际国内大型船公司,增加美西、欧洲、地中海等重点方向航线运力供给,协调船公司将其新购空箱在山东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储备。全面推行空箱快速验放服务,扩大“船到即放、船边直取”模式,推广“港内堆场直放”服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49.加大汇率避险政策及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管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督促指导商业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险方案,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纳入辖内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明示贷款年化利率,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三)加快动能转换。
50.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1.按照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2项指标为依据,每月通报增长及排名情况。(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2.2022年,竞争性确定10个工业强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给予每县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3.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科技企业用好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54.2021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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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滧南村,由于村内大量分布式光伏接入引发的台区反送电,导致变压器反向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居民日常用电的安全稳定性。如今,随着融和元储与国网上海崇明供电公司联合打造的台区储能项目高效落地,这些“用电顽疾”正被逐一破解。科技赋能的智慧储能系统如同配电网的动
6月17日,浙江文成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按图施工,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0.3米;工商业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户用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
6月16日,温州市文成县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发改发〔2025〕10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浙江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义乌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2025132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提到,义乌深化交易机制,持续拓展绿色电力市场,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积极购买绿色电能,据统计2024年我市企业自愿购买绿证总量约79.5万个,绿电总量约7.95亿度,相当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近日,广西平果铝大母指门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母指门配”)1MW天合蓝天原装工商业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据测算,该项目预计年均发电量110万度,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94吨,同时,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用电成本超80万元。大母指门配深耕铝合金门窗及全屋定制领域十余年,产品覆盖全国市场。
6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
6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
6月4日,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东营光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东营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案号为(2025)鲁05破4号。天眼查显示,东营光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东营区国资运营集团控股,2025年4月3
近期,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新能源电力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抢工期等突出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计划,联合山东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了联合督导组,重点对山东省2025年5
5月30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EPC总承包的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2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煤矿塌陷区,浙江火电负责承建光伏区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容量为122.43兆瓦峰值,其中水面柔性支架52.79兆瓦峰值、水面固定支架布置容量1.33兆瓦峰值、水面漂浮支架布置容
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根据文件,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明确全容量
5月23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济宁市任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在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细则及新的规范文件未出台印发之前,该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原则上暂行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待后续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印发后,再
5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公布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原文如下: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的公示为积极推进我省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提升能源行业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我局开展了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
5月15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我了解到,山东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请问,下一步山东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将采取什么
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近年来,山东省新能源持续快速发展,2024年6月,装机规模在东部沿海省份率先破亿,10月历史性超过煤电。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1.25亿千瓦,占比超过51%。其中光伏装机8514万千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
日前,山东梁山县公布2025年5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2025年5月份变电站、公用线路、配电台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全部为红色。原文如下:关于梁山县2025年5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安全发展,促进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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