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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对新列入试点的步行街,每条给予100万财政补贴,2021年底前全省试点步行街数量达到30条左右。
20.实施促进服务性消费正向激励,2021年度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幅度排前五名的市,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一名1500万元,第二名1000万元,第三至五名各500万元,统筹用于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
21.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2.对5G套餐优惠和普及力度大,年度新增用户数量超过500万户的基础电信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23.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21年,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建设冷藏保鲜设施1500个。
2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9月底前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25.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6.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7.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8.依据2021年全省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实际种粮农民分类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29.设施农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由乡镇政府审查备案即可使用土地。
30.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各市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可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创业担保服务,每年扶持不低于2万名以上大学生创业。
31.每年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培育数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省级财政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级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名单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投资支持。
(二)完善提升纳入新政策、原政策废止清单。
1.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服务山东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通过竞争方式给予技改贴息或股权投资支持。对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100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3000家以上的市(不含青岛市),给予最高500万元“云服务券”补贴。对承建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可连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设备上云数量较多的市(不含青岛市),奖补额度最高1000万元。
2.省级设立重大项目要素收储交易专项基金,2022年安排3亿元,根据能源消费指标、煤炭消费指标结余情况,支持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动重大产能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
3.支持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省级财政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4.2021年第一季度,分解下达620万亩(不含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66万亩。省级财政补助24.8亿元,并于一季度下达到位。
5.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各市(不含青岛市)改造老旧小区57.8万户,2021年较2020年增加10.3万户。
6.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发展,推动建设30个左右省级绿色数据中心。
7.省级财政投入5000万元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1年底前,90%的市和7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三星级以上,形成500个以上服务民生的应用场景;打造3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基本实现20人以上的自然村4G网络覆盖。
8.加快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山东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与纺织、机械、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共建专业性子平台,面向全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大宗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重点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对建设成效显著、电子商务交易额领先、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居前的平台,纳入工业互联网财政支持政策范围。
9.加大重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扩大财政贴息支持范围,对在建项目予以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省级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属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视同银行贷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市、县(市、区)对省级财政支持以外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10.加大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亿元,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奖补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1.加大对5G工业应用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重点企业工业设备上云和企业上云,激励各市培育打造5G行业应用场景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对出台5G基站建设奖补、电价补贴等政策,并超额完成5G基站建设年度任务的市,纳入工业互联网财政支持政策范围,上浮“云服务券”奖励额度20%。
12.加大城市更新投入,统筹60亿元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安排7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3.将工业副产氢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重大技术改造财政激励政策范围,省财政按银行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4.2021年安排10亿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对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按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以内、5个百分点以上给予奖励,最高可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企业的奖励资金,2021年一季度落实到位。
15.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省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支持发展粮食种业及优质专用小麦生产。
16.2021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统筹安排使用,支持新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改造提升5000公里(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6米),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7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
17.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2021年认定5个跨境电商平台、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2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级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
18.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对省级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省级财政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辅导。
19.围绕集聚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产业园区,2021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资金,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分别给予支持。
20.开展千兆城市建设行动,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2021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千兆宽带用户达到80万户,千兆接入能力覆盖县级以上城市所有住宅小区,1个以上城市达到千兆城市标准。加大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力度,2021年年底前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21.根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动态调整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岗位待遇。
22.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1月出台综合评价办法。
23.完善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奖励政策,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根据通过公共服务实现的落地项目投资额、技术交易额、龙头企业新增省内配套额、供货合同额、人才招引数量及质量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机构建设的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网络销售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采取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24.2021年1月起,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集中支持社会急需护理型床位建设,省级财政分区域对各市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8000元、9000元和10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10000元、11000元和12000元。
25.2021年1月起,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按照实际收住人数,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120%差异化运营补助。
26.2021年1月起,优化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政策,将建设和开办补助调整为运营奖补,省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最高6000元、12000元的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
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
共计56项,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培育壮大有效需求
1.2022年,统筹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800亿元,集中支持现代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农村基础设施网等“七网”建设。其中,省级专列部分资金“点供”支持省级决策实施的重大“七网”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落实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补助,推动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机场建设投资基金,为全省机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3.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设立“技改专项贷”,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全方位融资联动机制,变“竣工后贴息”为“建设中支持”。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统筹用好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4.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聚集区中,2022年培育不少于10家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5.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鼓励争创国家“双跨”平台,2022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统筹优化全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布局,2022年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完善“云服务券”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赋能揭榜和战略咨询转型,举办工业互联网大赛、5G应用创新大赛和全省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7.围绕集聚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2022年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产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8.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优化调整用电补贴政策,2022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且服务上云企业超过300家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9.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先将改造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2022年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内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0.2022年年底前,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选取1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每个示范试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11.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开展3-5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
12.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2022年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向3.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3.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
14.按照设定目标、总额控制、以奖代补的原则,分年度研究确定全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2022年对各市完成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情况进行评价,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市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5.培育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自2022年起,每县3年内累计奖励3000万元。2022年对省级培育认定的流通供应链平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6.2022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7.2022年第一季度,分解下达6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68.5万亩。省级财政筹集落实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并于第一季度下达到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18.支持供应链企业在重点产业功能区或物流枢纽节点设立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对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县重点项目,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可以划拨供地;依据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二、稳定经济运行
19.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0.对山东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合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并利用其生产线完成产品流片的费用,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其中,实施多项目晶圆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实施全掩膜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产品工艺制程在28纳米以下或以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作为衬底加工生产的流片,补贴比例适当上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1.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优化“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22.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级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三、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23.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022年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4.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对“四新”及“十强”产业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按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以内、5个到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上,分三档给予奖励,最高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5.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6.依托省级高新区等创新载体,建设以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为重点的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省级财政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7.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2亿元,集聚专家智库、联盟协会、高校院所的力量,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能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8.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实施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予以支持,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9.2022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30.积极将信创产品纳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对生产企业为相关产品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支持信创产品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1.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3.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助力全省科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科技厅)
34.将“十强”“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对各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分档给予奖补,推动实现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36.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并将总部经济招引情况纳入“双招双引”调度和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37.推进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行动,2022年省级财政对经评估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市,根据智慧场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等,择优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38.持续开展千兆城市建设行动,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2022年年底前全省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200万户,全省实现千兆光网覆盖60%以上家庭,3个以上城市达到千兆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39.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2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0.省级财政对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建立分梯次“以奖代补”机制。2022年,安排预算资金3.8亿元实施奖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41.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2022年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7.13万户、棚户区7.64万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42.2022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4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五、深化改革开放
43.支持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开展“全省一朵云2.0”提升工程,完善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优化政务云节点架构布局,建立健全一体化灾备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新型智慧政务网络,实施“一网多平面”升级工程,加强对县区以下基层网络的升级优化和运行保障。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各领域“数据中台”和县级应用节点。完善“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全面推进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44.落实“严控‘两高’、优化其他”总体要求,强化“两高”行业精准管理,严格落实“四个区分原则”“四类处置方式”“五个减量替代”等规定,对全省16个“两高”行业,彻底摸清装置、产能、产量、能耗、煤耗等底数实情,建设全省统一的“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制定企业和项目两张清单,实行能耗煤耗单独核算、闭环管理,除国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对各市“两高”项目能耗实行封闭运行、自我消化、自求平衡;对存量项目,加快推进违规整改,开展能效水平提升行动,争取2022年年底前打造20家能效标杆企业;对增量项目,严格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和重点行业提级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对焦化等企业因供暖需要预支第二年煤炭或焦炭指标的,在分配第二年计划时按照1∶1.5的比例扣减,2022年不得再次预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45.规范省级统筹部分能耗指标使用,全部实行有偿使用,除国家和省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100%用于支持非“两高”行业项目建设。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市级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市做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可由省级统筹部分给予“过桥”保障,项目所在市严格按照承诺到期返还“过桥”保障指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6.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7.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8.建立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重点项目库,对引进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带动能力强、业态模式新且用地集约的标志性重点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49.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2022年认定15个跨境电商平台、2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5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50.积极争取国铁集团加密中欧班列“济西-满洲里(境)”、中欧班列“济西-二连浩特”、中亚班列“济西-阿拉山口(境)”、中亚班列“济西-霍尔果斯(境)”图定线路开行频次,新增“济西-阿拉山口(境)”和“济西-霍尔果斯(境)”2条中欧班列图定线路。在口岸通关、铁路生产作业等方面建立路企协作机制,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压减班列边境出入境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铁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六、强化社会民生保障
51.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2年全省筹集5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筹集20亿元,支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40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8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四五”期间,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52.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改革集成,扩大有效供给。省级采取“先创后奖”方式,2022年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按照每个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53.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普惠养老供给,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2022年对列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54.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2022年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55.围绕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在省级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基础上,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奖补力度,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鼓励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优先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并发挥作用。省级统筹整合养老服务资金5亿元,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发展质量等因素对各地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56.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2021年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8%以上。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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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全文见下:近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局名义,发布《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征订最新电力系统发电厂安全运行与意外故障防范及抢修应急处理实务全书通知》,推销《最新电力系统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与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3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双轮驱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构建内外协同的煤炭供应链,建设煤炭储备基地,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大幅提高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等
4月11日,山东济宁高新供电中心2024年4月份公变台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截至3月31日,高新供电中心台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55092.442千瓦。具体如下:高新供电中心2024年4月份公变台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备注:统计日期截至3月31日。以台区可接入80%计算。表中数据为系统月底导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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