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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内蒙古印发呼包鄂乌“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11-09 17:3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键词:光伏产业链光伏基地内蒙古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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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是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形势下自治区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化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安排,也是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促进内蒙古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的重大战略支撑;有利于依托城市群增强人口和经济承载力,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增强欠发达区域发展动能,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有利于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增强黄河大保护大治理政策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形成更大合力,吸引生态功能区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有利于四市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顺畅流动和高效利用,增强四市发展动能;有利于打造内陆开放战略新高地,带动引领自治区打造联通内外、辐射周边,资源聚集聚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立足各自比较优势和功能定位,以呼包鄂乌城市群建设为载体,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为主线,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为牵引,以构建长效体制机制为抓手,强化首府呼和浩特市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带动整个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产业协作、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开放合作等重点领域一体化水平,实现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区域一体,打造自治区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建设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培育我国中西部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坚决破除制约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放,吸引产业、人口和创新要素流入。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构建协同创新体系。

——坚持合理分工、共建共享。统筹城市群整体利益和各城市比较优势,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各扬所长,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深化合作中实现错位发展、合作共赢。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为引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协力抓好黄河大保护大治理,共同强化用地、用水、用能等指标约束,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遵循城市群发展规律,坚持“呼包鄂乌一盘棋”思维,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政策协同对接,做到一体谋划、整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显著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第三节发展定位

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做优做强现代能源战略资源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打造有竞争力的增长极,增强对全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持续提高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托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率先把结构调过来、功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打造我国中西部高质量发展重要板块。

自治区智慧城市共建共享先导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打破数据孤岛,打通系统壁垒,联通信息平台,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建设高水平智慧城市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一体化发展的获得感。

自治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以一体化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率先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捷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从项目协同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转变,引领示范全区区域协调发展。

黄河“几”字弯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更好发挥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向北开放桥头堡重要战略腹地。发挥区位优势,依托沿边口岸,以乌兰察布市为支点,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推动口岸功能向四市乃至更大范围延伸,加强口岸腹地联动发展,扩大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打造口岸腹地一体化开放型经济典范。

第四节发展目标

到2025年,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建成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强劲动力源。城市群同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优势互补、分工合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基本形成。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区域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优势产业区域内分工更加合理、协作效率大幅提升,初步形成相对完整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1小时快速铁路客运圈有序实施。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水平大幅提高,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协同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四市地区生产总值力争年均增长6%左右,城镇常住人口预期增长5%左右。

到2035年,基本形成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生态环境美好的黄河中上游最重要的现代化城市群。

第三章构建一体化发展空间格局

立足四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构建四中心带动、三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促进形成疏密有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优化城市功能定位

依托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四市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促进城市分工协作、错位发展。

呼和浩特市重点提升服务功能。发挥科教文卫资源丰富、金融机构聚集、商贸物流发达、数字经济领先、乳业产业集群等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引领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建设国家级乳业、大数据、光伏产业基地和动物疫苗研发基地。

包头市重点发挥制造业辐射功能。发挥稀土资源富集、工业基础雄厚、创新活跃强劲、产业工人众多等优势,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打造创新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具有全球影响的“稀土+”产业中心,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材料产业基地、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工业城市。

鄂尔多斯市重点优化现代能源供给功能。发挥能源资源丰富、煤基产业发达、民营经济活跃、城市建设优美等优势,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打造现代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成要素聚集、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乌兰察布市重点提升枢纽经济集聚功能。发挥区位交通便利、农畜产品优质、生态环境良好、口岸腹地相连等优势,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打造中欧班列货物集结中心,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化发展区、石墨(稀)新材料生产基地、旅游康养休闲度假知名目的地、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物流枢纽网络重要节点。

第二节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

发挥首府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呼和浩特市在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中走在前、作表率,发挥首府独特优势,大力建设创新型首府城市,围绕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生活消费中心、休闲度假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建设,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开放合作等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和能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城市群中心城市地位和首府首位度。

提升城市中心城区功能品质。坚持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兼顾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元需求,增强四市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优化开发格局,改善市政设施功能,杜绝大拆大建,加强数字城市建设,提高智能管理能力,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防止城市“摊大饼”。坚持产城融合,完善郊区新城功能,实现多中心、组团式发展。

推动县城强身健体。强化城市空间连接、功能传导作用,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发展壮大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丰镇市等城镇规模。引导呼和浩特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准格尔旗、包头市市区—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合作共建,在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效联动和一体化发展,形成呼包鄂乌中心城区之间点状镶嵌的卫星城。

稳步提升小城镇承载力。切实放权赋能,支持位于城市群范围内的重点镇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规划统筹、功能配套,分担城市功能。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引导一般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服务农村牧区、带动周边功能。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城乡布局,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调有序的村庄新格局。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及城中村改造,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严禁违背农牧民意愿和超越发展阶段撤村并居。

第三节促进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

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集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综合功能,有序引导非边境地区人口向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集聚。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政策,完善土地、户籍、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提高城市群承载能力,促进迁移人口稳定落户。

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严格控制位于农牧业核心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边界,控制农畜产品主产区土地开发强度。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有序向城镇转移,优化落户办理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加大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建立进城落户农牧民农村牧区“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护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牧民自愿有偿转让“三权”。

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有序退出。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丘陵沟壑区、土石山区和阴山北麓农牧交错带等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向城镇转移,逐步降低人口数量,减轻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加快户籍同城化改革。统一户籍准入标准,率先在呼包鄂乌城市群实行户籍通迁制度,城镇居民凭住所(含租赁)或就业条件自由迁移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促进城市间人口自由流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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