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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2021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2021-02-23 14:44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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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平台,开展国家级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合肥、蚌埠、芜湖市政府。

(4)提升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强新兴产业发展引领能力。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加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政策集成,提升产业承接平台功能。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推进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适应性产业和特色经济。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等。

(7)深化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等,宣城、黄山市政府。

(8)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9)培育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县域经济振兴工程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1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牵头负责领导:李建中。

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启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防洪体系建设、内涝治理工程。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省地矿局等。

(3)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运行安全监测系统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等。

(4)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新建城市绿道500公里,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2万个,建成充电桩1.5万个。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

(5)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6)依法稳妥在人口较大县城开展街道设置试点。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七、深化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4﹒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1)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健全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一流制定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20个专项方案。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公布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王翠凤、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王翠凤、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在全省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注销+行政许可注销”联动办理改革。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等。

(5)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建成“互联网+市场监管”系统(一期),加快推进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等。

(6)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部门联合抽查占比达25%,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应用率达30%。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优化提升“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充实监测评价指标,开展监测评价,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全面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自主承诺”登记制度改革。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9)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丰富“跨省通办”线上专区服务内容,实现开具户籍类证明等74项事项“跨省通办”。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等。

(10)深化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马鞍山市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1)加快开发园区“标准地”改革,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各市政府。

(12)拓展和优化“四送一服”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政策及时精准落地。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5﹒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政策。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推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知识产权产业运营基金。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业务。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担保集团等,合肥市政府。

(3)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归集汇聚和有序共享开放。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36﹒深化国资国企、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

(1)深入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整合,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国有企业上市进程和骨干员工持股改革。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

(3)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建设,不断提升“两类”公司规模实力和经营水平。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等。

(4)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推进省以下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健全地方税体系,做好税收法定和税制改革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7)深化农商行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信社。

协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

(8)推动更多企业首发上市。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等。

(9)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

(10)扩大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37﹒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1)健全企业服务平台体系,完善“皖企服务云”平台功能,培育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0家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培育300个“专精特新”及“冠军”企业。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3)持续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民营经济“双百”表彰。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

协同责任单位: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

(5)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38﹒全面展开自贸试验区建设。

(1)实施自贸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动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建立赋权特别清单。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协同责任单位: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新模式。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4)优化贸易监管服务体系,推进通关便利化。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5)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选择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商品试点实施。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合肥海关。

(6)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实施。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合肥海关。

协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7)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协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

(8)发挥制度创新优势,加快发展处于供应链前端的现代服务业。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9)启动建设一批联动创新区。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9﹒扩能升级对外开放平台。

(1)支持合肥空港综合保税区申建,推动安庆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等。

(2)推进合肥、芜湖、安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40%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外汇管理局等,合肥、芜湖、安庆市政府。

(3)推动阜阳、九华山、芜宣等机场口岸开放。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等,阜阳、芜湖、宣城、池州市政府。

(4)高水平举办世界制造业大会。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何树山、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世界制造业大会执委会成员单位。

(5)高水平举办“六百”项目对接活动。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外办、省台办、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侨联等。

(6)办好世界显示产业大会。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协同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

(7)筹办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

(8)加强对台工作。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台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台联、合肥海关等。

(9)加强港澳工作。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港澳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合肥海关等。

(10)加强侨务工作。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侨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侨联等。

(11)聚焦RCEP、中东欧“17+1合作”、德国等重点国别地区,积极拓展国际友城关系,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外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侨办、省侨联等。

40﹒推动外贸外资稳定发展。

(1)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产能合作。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矿局等。

(2)把握RCEP市场开放机遇,加大对协定成员国市场开拓力度。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3)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等。

(4)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5)推进合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合肥市政府。

(6)推进合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等,合肥市政府。

(7)推进蚌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等,蚌埠市政府。

(8)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办等。

九、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41﹒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1)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3)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4)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8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万吨。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6)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7)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矿局等。

(8)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完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矿局等。

(9)加强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完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矿局等。

(10)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处理。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

(1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500吨。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等。

(12)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开展化肥施用定额制试点,2021年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负增长。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科院等。

(13)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促进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研发推广。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14)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电力公司等。

(15)实施污染防治精细化差异化监管。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

(16)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2﹒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1)深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实施升级版方案,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

(2)持续推进长江生态廊道提升工作。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3)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机制,健全禁渔执法监管网络。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健全“五绿”协同推进体制机制。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6)加强天然林保护。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7)实施一批重点河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

(8)实施一批重点湿地生态保护治理项目。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9)推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10)扩大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成果。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黄山市政府。

(11)完善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沱湖流域基础信息“一张图”绘制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淮北、宿州、蚌埠市政府。

(12)完善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合肥、滁州、马鞍山市政府。

(13)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43﹒统筹推进节能减排减碳。

(1)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编制省级碳排放清单。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严控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3)推进“外电入皖”,全年受进区外电260亿千瓦时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等。

(4)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

(5)完成电能替代60亿千瓦时。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

(6)推进绿色储能基地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

(7)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160公里,天然气消费量扩大到65亿立方米。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

(8)扩大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

(9)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成造林140万亩。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十、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44﹒促进教育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

(1)启动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

(2)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学科建设,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3)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99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5%。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积极争创3个以上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5)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覆盖率提高到72%,非贫困县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成率达50%。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6)巩固和完善加强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待遇政策,确保全省各地中小学(含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7)支持各县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育人质量提升计划,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8)修改完善《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

(9)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三年行动计划,遴选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试点项目,开展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分类达标示范建设,100所以上中职学校达到B类学校办学水平,其中部分学校达到A类学校办学水平。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加强高校基础学科和高峰学科建设,出台支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重点支持10个左右I类高峰学科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11)系统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修订完善特色、应用型、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2)启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

(13)筹建安徽特殊教育学院。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残联。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4)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加快建设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持续推进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等。

(15)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45﹒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扩大援企稳岗扩就业支持性措施覆盖面。分类定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多渠道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2+N”招聘活动,分行业、分群体举办招聘会,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多渠道全方位搭建线上对接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功能。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残联等。

(3)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强新职业推广应用力度,开展针对性培训,支持发展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4)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执法,整治突出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5)健全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新增105家普惠托育机构。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6)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各市政府。

(7)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各市政府。

(8)启动养老服务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原标题: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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