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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合肥、蚌埠、阜阳、芜湖、安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港航集团等,合肥、蚌埠、阜阳、芜湖、安庆市政府。
(6)制定并实施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方案,进一步做大做强省港航集团主业和临港经济。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港航集团等。
(7)提升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功能。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检总站、省港航集团等,马鞍山、芜湖、安庆市政府。
(8)实施冷链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建立全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库,积极推进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9)推进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合肥、宿州市政府。
(10)实施县城配送投递设施提档扩面工程。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11)推动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2)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制定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建成符合标准、达到带动增收要求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3200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数量达22万户。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工商联、省农科院等。
(4)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完善后续配套政策。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等。
(6)统筹运用公益岗位,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等。
27﹒保障粮食和耕地安全。
(1)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0940万亩。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严格补充耕地入库管理。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
(3)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治理。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新建高标准农田500万亩。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
(5)制定《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农业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工作,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建设、完善与运行。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等。
(6)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现代种业产业集群。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等。
(7)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年末生猪存栏1408万头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1)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新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100个。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等。
(2)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特色农产品保险占比达23%。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
(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争取认定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家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4)推进农村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5)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新增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10家,产值超50亿元加工园区3家,新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1万名。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6)持续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800亿元。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
29﹒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开展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县域统筹。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等。
(2)提质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
(3)进一步健全农村快递物流寄递体系,“快递进村”覆盖率达85%。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4)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和“三大行动”,完成农村改厕40万户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5)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1%和81%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7)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行动计划。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8)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
牵头负责领导:王翠凤。
牵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9)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继续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年内完成率达到80%。
牵头负责领导:张红文。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0)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30﹒深化农村改革。
(1)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2)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3)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4)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新增集体经济强村150个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5)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开展改革的村达70%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张曙光。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31﹒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合作共建。
(1)继续推进14个重点协同事项落地落实。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数据资源局、省地矿局、合肥海关等。
(2)深度融入G60科创走廊建设,开展重点产业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参与制定和实施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方案,实施一批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专项。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合肥、芜湖、宣城市政府。
(3)推进长三角跨省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合肥—新沂高铁安徽段、滁州—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马鞍山—南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建设,力争开工建设马鞍山—镇江(扬州)城际铁路安徽段。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快共建世界级港口群。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等。
(5)加快共建世界级机场群。
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
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民航机场集团等。
(6)建设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加快白鹤滩—浙江特高压工程前期工作,加快芜湖至铜北、金寨抽水蓄能电站送出等重点电网工程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等。
(7)全面落实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实现60类高频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化应用,扩大与沪苏浙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覆盖面。
牵头负责领导:章曦。
牵头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8)扩大居民服务“一卡通”覆盖面。
牵头负责领导:周喜安。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分类规划建设五个“区块链接”,建设顶山—汊河、浦口—南谯、江宁—博望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深入论证谋划“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2﹒推进“一圈五区”发展提标升级。
(1)提升合肥都市圈能级,有序推动都市圈扩容提质,编制合肥都市圈“十四五”规划。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合肥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合肥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合六经济走廊和合淮、合巢、合滁产业走廊产业链布局,持续实施合六经济走廊、合淮产业走廊发展规划,推动合巢产业新城建设,开展合滁产业发展前期研究。
牵头负责领导:邓向阳。
牵头责任单位:合肥、淮南、滁州、六安市政府。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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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公告》、《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公告》。根据公告,风光规模共计6.075GW。其中光伏预中选项目37个,规模为3.075GW;风电预中选项目33个,规模为3GW。具体见下: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新政,工商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峰平谷时段发生了变化,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工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将执行尖峰电
日前,有网友咨询,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来信:我省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来信人:韩**来信时间:2024-12-09我省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以什么为起止日期?到期前如何办理延期?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4-12-11尊敬的网友
12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省最新有关标准
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发布分布式光伏及县域节能项目招商延期公告,项目称,为使各潜在合作人充分地了解该招商项目、编制更为翔实的招商合作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合作方案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30分。原文如下: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及县域节能项目招商延期公告宿
12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方面,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下
12月6日,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做强做大光伏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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