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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项目七大风险解析——阳光时代律师葛志坚

2018-04-03 16:58来源:一起光伏APP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质量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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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联合CTC国检集团、国家太阳能光伏(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共同举办《2018光伏扶贫暨质量提升论坛》在济南召开,会上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坚为我们作了“扶贫项目中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为主题的演讲。

以下为发言实录:

谢谢徐总的介绍,咱们做项目一定两条腿走路,一条是技术路线,还有一条腿,我们做光伏项目要合规,要控制你的法律风险,没有这两条腿,光伏扶贫质量再提升,是走不稳的。

刚才咱们也介绍了,扶贫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习大大去安徽金寨视察的时候说了一句话,光伏扶贫好。六个方面。

我也总结了七优,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律所在做光伏项目当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路条监管和扶贫电站转让,现在社会没有永恒的爱,我们出于各种目的,正当商业目的,国家能源局从2014年开始连续发了五道文件,打击路条式的转让,项目备案之后,并网发电之前禁止股权变更的,我想请问在座各位咱们怎么收购电站的,预收购。我们在签协议的时候,电站先不进行股权的变更。国家对于扶贫电站操的心更多了,2016年280文件,项目业主经选定后,不能转让项目资产及其权益,什么叫做权益?就是股权。这个文件本身是没有约束力的,只是给你建议,大纲应该这么写,这么编,很不幸很多地方政府看都没看,就把国家能源局建议性方案抄在了地方光伏扶贫大纲里。有很多朋友找我,我们想收扶贫电站,扶贫电站想转掉,我就告诉他,电站是在哪个地方,哪个省哪个市,这个地方的光伏扶贫大纲你看过没有,有没有限制性要求限制你转让。如果违反国家能源局要求的后果很可怕。他认为倒卖路条的,取消补贴,这个后果非常可怕。是不是光伏扶贫电站就没法玩了?公司资金发生很大问题,未必,通过一些收购的方法,比如说夹层收购,比如说发展改革部门说明我们合理的、正当的商业目的,为什么转,不是倒卖路条,我已经并网了,有正当的商业目的都是可以做的。

第二个问题,政府出资不到位与对策,如果用政府财政的钱可以在解决中国贫困问题,就不需要在座各位商业机构,就是因为我们政府财政有困难,有问题,所以需要公司合作,我们光伏扶贫国家大力倡导公司合作的方式,既然是合作,政府方和商业机构都要拿出各自的合作诚意来。对于政府方来说,除了各种政策支持外就是出钱,对于政府的出资,国家能源局部扶贫办两种方式,第一种,政府不出钱了,把地方额外电价补贴作为政府的资金。第二种就是合资模式,政府代表贫困户占领光伏电站一定的股权比例,这里面问题就很大了,客户经常向我抱怨,客户钱没投到,我们反复向他催缴,大概20%、10%,催了几年也没有到位。政府变成了干股,为了避免电站并网发电以后,你和政府争扯这个问题,合资协议当中限制表决权,第二个,限制你的粉红权,第三个股权质押。

第三个农光互补,扶贫电站都建在哪里?建在农村,在农村建设光伏电站是在什么地方建的?叫做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这和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基本原则发生中重大的冲突,我们国家建设项目,必须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大家做项目一定知道,我们要征地,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光伏项目不一样,我们不占地,不改变地形地貌,这种用地怎么算?国土资源部对这个问题态度是左右摇摆,漂浮不定的,2015年有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按建筑用地管理,如果你看不明白的话,热心的网友在网上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在官网上回答他,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包括设施农业、农业大棚,均应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业内很多企业,包括晶科一直在推动这个事,终于在去年7月份下发了四部委联合文件,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只要不改变光伏用地的地形地貌,你可以继续租用,对于升压站和永久部分依然要征地,对于送出线路,可采用直埋电缆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无须征地。场内道路。

第四个问题是各部门打架,光伏项目用地,地形地貌非常多,山东没有这么多地形,西北很多。林地、草地、河道等等,有的朋友以为用地,我只要搞定国土资源部门就行了,建成以后林业局来处罚他。

这里有一个有名的案例,河南兰考20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他也拿到了备案,拿到了指标,忽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电站建在黄河的河道上,黄河河道归谁管?是不是河南、山东的国土资源厅?不是,叫做黄河水利委,是正部级的行政单位,你在黄河河道上建设光伏电站,又不像人家盖码头,光跑国土资源厅就大错特错了,投资人损失非常严重。200兆瓦投资几个亿,一暂停,就没有然后了。

第二方面是光伏项目被认定为未利用地、草原和林地,我们电站没有你说的那么复杂,就是一块国有用地,用地跑国土资源部门,跑完以后,林业局又来处罚你,什么原因呢?这块地对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叫国有未利用地,但是对于林业局来说,在林业局的数据库。有些地方没有数据库,只有一个小本本,这块地叫做遗留地。这些管地的部门,他们之间信息数据是没有联网的,我们怎么办?都得跑,我对我们所的要求,有一个业务,我们跑林业局要查明他是否涉林。早年查一下是否涉林,不行,没有规定律师可以来查。后期我们跑光伏项目的时候,律师来了,就问我们,你们是不是想开无林地证明。

对投资人来说,如果他们之间有冲突,这些费用都是你的成本,怕就怕你在给公司决策的时候,只报了国土资源局,林业补贴费用,都没有往公司报。

第五个问题,阵列区,集体用地流转民主程序,大家有没有遇到村民阻挠施工,我们在一个项目过程当中,遇到村民阻挠施工,当木项目经理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用的这块地没有经过村民同意,你们这是违法的。项目经理给我打电话,很对,非常对,人家当地村民肯定是受过高人指点,为什么这么说,请看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在租赁合同上就要七八十个户主才行。

第六个问题是租赁期限问题,农村做电站,有的是从村委会征地,有的直接从农民手里拿地,农民手里的地是是有期限的,我们光伏电站寿命是25年,你拿了一块剩余租赁期限10年的地,你觉得电站还能开得下去吗?有人说我不管,十年之后我都闪人了。我们在座有没有国企?终身追责,不要以为你过了十年、二十年退休了,人家就不来找你了,现在终身追责你,那怎么办?查,不能闭着眼睛签合同。第二个问题是合同租赁期,光伏寿命25年,我们给村委会签的租赁合同是不是25年?也有人签30年,对不起,我们国家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租赁最长期限是20年,超过部分无效。那20年不关我事了,你要是国企的话,又得终身追责你。还有五年,人家不让你再租了,电站怎么办?是不是25年立刻拆掉,我们给客户建议,你先签一个20年的租赁合同,并五年续租期,快点五年的时候,你去签一个20年有效期租赁合同,这个可以。快到5年的时候,人还没有换,事情比较好办。

第七问题是关于永久用地按照建设管理问题,第一个严禁以租代征,拿地的时候拿一大块地,我要建升压站,多5亩、8亩就行了,我们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你要硬化土地,必须使用国家建设用地,你租农民的地叫什么地?集体农用地。国务院2006年发了文,严禁以租代征,该征地的还是要征地。本身已经是国有建设用地可不可以租,有些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这个完全可以。第二,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这里面还涉及到刑事责任,有一个客户涉及到基本农田,我要拿这块地,我告诉他基本农田,你的项目就算了。到了规划科,就说涉及基本农田,规划科长马上瞪了他一眼,这叫基本农田,谁碰了要坐牢的。林地也是农用地,超过20亩马上抓人。

给大家分享七个方面的担忧,所以说我们做扶贫电站,两条腿走路,务必把眼睛擦亮,防止各种各样的陷阱,谢谢大家。

(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嘉宾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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