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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法律问答(二)

2018-02-05 12:27来源:电力法律研究作者:dachengwanlvshi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光伏投融资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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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资产证券化的外部增信措施有哪些?

担保:指出现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各期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和预期收益的情形,担保机构或担保人补足差额部分,该担保一般作为作为差额支付承诺的下一位保障机制。

保险:指由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一般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的保单,为受益人(一般为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及未偿还本金余额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保费。

信用证:通常是由银行出具的、具有明确金额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承诺在资产支持证券无法按时、足额兑付各期预期收益及未偿本金余额时,由付款行基于信用证履行无条件偿付义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流动性支持: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本息支付时间无法一致时,由第三方代垫款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

三十.太阳能光伏企业能否联合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如果单个光伏企业的电站体量太小,发行规模不经济,融资效率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数家太阳能光伏企业可以联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案例可以参考恒泰证券发行的镇江优选小贷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项目联合原始权益人包括丹徒区文广世民、京口区农联农村、丹阳市诚鑫农村、句容市华源农村、句容市禾信农村和润州区明润农村六家小额贷款公司。

三十一.太阳能光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是否需要进行双评级?

太阳能光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属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应当适用《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二条“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的,应当由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不需要提交两家评级机构进行双评级。

三十二.国内首单光伏资产证券化项目“中银证券-深能南京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是怎样的?

根据笔者从公开渠道检索的资料,中银证券-深能南京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交易结构图如下:

(注:以上信息来自于网络公开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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