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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

2016-06-20 09:05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林业林光互补四川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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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天然林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天然林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坚决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天然林林地、盗伐滥伐天然林、违法运输和收购天然林木材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对因监管或制止不力,致使破坏天然林案件频发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规决策、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天然林破坏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市(州)、四到县(市、区)”制度,将天然林保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加大对天然林保护的投入,完善市(州)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林业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天然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天然林保护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天然林保护具体工作,开展天然林保护成效监测和考核,加强天然林管护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强化天然林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森林保护意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原标题: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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