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光伏政策正文

四川:三州一市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 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2025-06-20 09:09来源:四川省能源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电力交易四川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期,四川省能源局转发了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五点意见。

其中提到,要坚持应备尽备、能建快建,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规范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调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原文如下: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电网企业:

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公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经商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因地制宜规划发展。各地要结合资源禀赋和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情况等,因地制宜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多措并举助力提升电力应急保供能力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坚持应备尽备、能建快建,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规范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自发自用,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可申请调整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调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二、依法依规备案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单位(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项目备案,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县(市、区)的项目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自然人自主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拟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经发用电主体协商一致,由项目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研究同意后,由项目法人撤回属地已备案信息,并在省级备案机关重新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机关不得无故停止(暂停)备案,不得擅自增加备案前置条件,不得出现违规限制准入市场主体、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三、动态开展评估预警。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季度评估并对外公布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和“红、黄、绿”等级判定结果,并报备省能源局。当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逐月公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接网排序情况(以资料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意向书受理时间为准),按顺序做好登记,并及时报送辖区能源主管部门。

四、积极做好承载力提升。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县(市、区)、电网企业研究解决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时,要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鼓励用电负荷发展、就地建设储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等手段,尽快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能源的接纳和调配能力。

五、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场所须合法合规、产权清晰,所依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使用应符合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防水(风、冰雪、雷击)等有关要求,并预留合理运维空间。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6月12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第六条各地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各类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者认定、电网接入与改造升级、调度能力优化、电量收购等工作,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业管理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实现多场景融合开发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与运行的全过程监测,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发展新形势及时健全完善行业政策、标准规范等。

第九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需求,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引导合理布局,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的改造升级与投资计划。

第十条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分布式光伏查看更多>电力交易查看更多>四川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