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政策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5-10-19 09:3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项目运营结束

1.填报内容

新能源发电项目结束运营后需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主要包括运营结束时间、结束方式、植被恢复情况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填报流程

项目单位需于项目结束运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

二、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在项目升压站并网验收完成后即具备申报补助目录资格,应通过信息平台按照补助目录申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支持性文件。

2.在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后,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规模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须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确认后方能变更。

3.对于信息填报不及时或填报错误的项目,在信息补充更正前,不具备申报补助目录资格,不能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局查看更多>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光伏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