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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5-10-19 09:3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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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规模管理

对于需要进行年度规模管理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填报后,需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工作,作为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的重要依据。其中,申请纳入基地管理的项目,应根据审定的基地规划确定具体项目名单;对其他申请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新能源示范实施方案的项目,应确定方案具体项目名单和列入规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信息平台将不予接受。未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审核确认的项目,将无法填报项目建设、运营等信息。

(三)核准(备案)

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项目(不包括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确认,即时生成项目代码,并在核准(备案)文件中予以明确。已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要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前期信息补填后,平台自动生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将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

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按月代为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并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四)项目建设

1.填报受理要求

(1)风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年度规模管理、生成项目代码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核准规模与年度开发方案(基地方案、示范实施方案)中规模一致,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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