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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5-10-19 09:3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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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流程

(1)填报月度建设(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四通一平)开工后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上月月度建设信息;省级电网企业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产信息,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2)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需申请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在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并网申请信息,并在并网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并网验收信息。电网企业在受理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受理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3)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全部设备投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投产信息。

(4)填报竣工验收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竣工验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竣工信息。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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