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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5-10-19 09:37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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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阳能发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完成年度规模管理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备案规模不超过累计获得的年度实施方案列入规模后,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3)其他项目

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后即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建设(投产)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需按月填报项目月度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发电设备投产情况、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月度投资等;电网企业需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月度投产信息,主要包括经营范围内月度新增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数、投产容量等。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月度建设(运行)信息将作为国家年中调整建设规模和下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投运时间、投运容量、总投资、投运设备明细等。

(3)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主要包括升压站并网申请日期、升压站并网验收日期、验收单位等,并提供并网申请和验收文件。

(4)竣工验收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竣工验收信息,主要包括总投资、项目规模、用地费用、进站道路投资、融资成本等。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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