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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2015-07-09 09:42来源:深圳市发改委关键词:新能源光伏补贴深圳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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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资助)申报指南

一、配套扶持范围

(一)国家/省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组织实施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或分支机构等。

二、资助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资助方式予以扶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资助金额:按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项目在深圳实施;

(三)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

原标题: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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