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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2015-07-09 09:42来源:深圳市发改委关键词:新能源光伏补贴深圳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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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上年度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至少拥有一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或两项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上年度新能源产业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4.申报提升计划的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该工程实验室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6.提升计划中,项目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并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3年。

原标题: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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