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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集体用地取得模式

2015-05-28 10:59来源:阳光时代能源环境圈作者:陈肖华关键词:地面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租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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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集体用地取得的法律模式

(一)申请国有土地

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虽与一般的项目建设用地存在明显区别,但如果仅就建设地面光伏电站而言,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与一般项目建设在用地要求上并无实质性区别,用地涉及集体性质土地的,仍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先由国家对建设用地进行征收,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后再实行土地出让。

这将涉及复杂的程序,首先是建设用地应可以被征收为国有,其次是土地出让时一般都要实行招拍挂。能源企业在进行项目选址时,应对涉及的建设用地进行充分的土地调查,了解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建设用地指标等事实。

(二)与农业项目相结合,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的前提下取得建设用地

申请国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且在土地出让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在该集体土地上直接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由于我国法律对于直接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并没有完全堵死,能源企业在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考虑:

1.兼并用地企业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通过兼并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且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则可将该用地用于光伏电站建设。

2.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能源企业在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时可以先考虑以承包、受让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但必须在不改变该用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使用土地。

那么在保持原有土地使用的情况下建设光伏电站是否属于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这个则要具体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当前光伏发电受到国家鼓励的前提下,土地管理部门在认定上并没有那么严格,但前提是要实现原有使用与光伏电站建设的结合。

原标题: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集体用地取得模式探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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