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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光伏遇上舶来品“众筹”

2014-07-18 08:3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关键词:光伏众筹光伏投融资分布式光伏融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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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呼之欲出

自2011年,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在中国兴起以来,各种形式的众筹层出不穷。不仅有图书出版众筹、演唱会众筹,还有房地产、光伏电站等大项目的众筹。最值得关注的是,处于敏感地带的股权众筹。

目前的股权众筹,是我们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多层次的市场是我们金融市场改革的核心,而股权融资是多层次市场当中,最基础最底层的融资,也是最早能够为投资者、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的第一桶金,是真正的天使资金。

然而,在众筹风靡全国的同时,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

“目前对于众筹来说,不是没有法规,而是现行的法规对于其发展是有约束的。”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表示,“在现行法规条件下,一些众筹的创新很容易踩红线,比如一些不规范的股权众筹,可能会涉嫌擅自发行股份违法问题。”

据悉,去年年底,《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草案中对于股权众筹的模式,有了一些新规定,尤其是对公开发行和注册制等。新的草案没有直接提互联网和众筹模式,但可以从相关法律中得到信息,比如融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可以获得注册的豁免,无需去交易所注册。另外,对一些小微企业,如果通过网络或者公开平台,比如众筹平台公开募集资金在300万元以下可获得注册豁免。

郭勤贵强调,“即使证监会出台相关规章,也不会超出目前相关法律的限制。”

“证券法的修改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目前产品众筹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对于大项目如地产、光伏等项目的众筹,因为涉及资金金额较大,未来需要监管。

“美国对于网络的交易平台用的是网络交易门户概念,重新把它界定为跟一般证券公司不同的证券中介平台。”杨东认为,如果有这样一种新型的证券经营机构出现的话,实际上是对证券公司、证券机构有利的补充。如果加以推动,对于未来股权众筹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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