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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斯成: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分析

2014-06-16 09:57来源: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作者:王斯成关键词:光伏商业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王斯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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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净电量结算政策(NetMeteringRule):

这种政策最初主要在美国执行,美国50个州有42个州有“净电量结算法”,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风力发电。2010年以后,欧洲各国的光伏电价已经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很多国家也开始采用“净电量结算”政策。

图3-2、美国42个洲执行“净电量结算”政策

“净电量结算”政策的设计原则是全年的耗电量要大于光伏发电量。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光伏反送电量推着电表倒转,或双向计量,净电量结算,即用电电量和反送到电网的电量按照差值结算,结算周期为一年。优点是所有的光伏电量均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而不需要增加储能装置,并且一年中只要用电量大于光伏发电量,就不存在向电网卖电,没有交易成本。

图3-2、净电量计量政策的原则和接线图

“净电量结算”政策的优点:如果光伏已经达到与电网零售电价平价,或已经低于电网电价,则国家不再给予补贴,节省了国家的资金;只要全年的用电量大于光伏发电量,就没有电量交易,电力公司同原来一样照表收费,没有增加额外的服务,也没有交易成本;所有光伏电量的价值等同于电网的零售电价,也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由于不存在交易,也就不存在中、小用户开不出发票的问题。

“净电量结算”政策的缺点:光伏每发一度电,电网就少卖一度电,直接减少了电网企业的营业额;所有光伏电量都不经过交易,国家税收受损失。电网计费电表必须设计成双向计量或允许倒转,失去了防偷电的功能(绝对值计量和防倒转可以防止偷电),在中国可能会出现偷电现象。这也许就是国家电网坚决反对“净电量结算”政策的原因。

“净电量结算”政策仅适合于“自建自用”,不适合开发商介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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