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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补贴侧重于研发和终端利用更能见效

2013-12-03 16:1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光伏补贴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光伏电站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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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日本在1994~2003年成功实施一轮补贴,促使2004年日本光伏累计安装量达1100兆瓦,成为当时全球光伏容量最大的国家。2004年,德国政府通过上网电价法(即著名的EEG法案),促进了光伏安装量激增。在这一方法中,德国对上网电价补贴设置了逐步递减机制,即光伏系统安装完成后,此后每年的固定价格下调一定的比率。这一方法随后被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法国采用。

2006年,美国加州综合运用这两种补贴方式,对中小光伏系统实施投资补贴或上网电价法,对大系统实施上网电价法,初始上网电价0.39美元/ 千瓦时,维持5年,此后逐年降低。

投资补贴法增加了财政支出,从而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但这种方法实施非常方便。上网电价法使光伏补贴由电力公用事业的消费者承担,且更加注重光伏发电的实际效果,但增加了管理负担。此外,投资补贴法注重设备安装的容量,忽略了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而上网电价法更有效地促进了光伏设备的使用。

从国外补贴机制来看,补贴要有退出机制,逐步降低补贴比例。补贴的最终目标是去除补贴,通过不断调整补贴政策,以达到取消补贴的最终目的。

在补贴对象上,国外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始终是补贴的主要方向。德国90%以上的光伏项目都是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欧美国家对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明显高于大型光伏电站,越是小型、自发自用比例高的项目,获得补贴额度也就越高。欧美国家的光伏工程大都靠近电力负荷区,所发电量随发随用,最大限度利用了光伏所发电量,实现了政府推动清洁能源的目标。

在补贴方式上,为提高补贴政策的效率,欧美光伏产业补贴很少采用事前补贴的政策,并注重通过法律形式来规范补贴,避免补贴资源被滥用。因此,需要借鉴国外光伏电站补贴的政策优势,摒弃不合理的政策规则,寻找合理补贴之道,从而有效使用补贴资金,促进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怎么补贴更合理?

应适度减少补贴,加强部门协调,制订统一的补贴标准,合理选择补贴环节

对于未来我国光伏补贴政策的优化,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应适度减少对光伏产业的补贴力度。从国内实践来看,政府补贴占据主导地位,盲目发展造成产能过剩,是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部分光伏企业破产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也导致光伏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丧失自我生存发展能力。在经济增速下调、财政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应适当缩小补贴规模,着力提高光伏产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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