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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科学合理的光伏“国六条”细则

2013-07-17 14:00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国六条金太阳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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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 “国六条”如何推动行业的发展

电网能做到无条件支持并网吗?

“国六条”中第二条规定“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段海峰提出,电网的无条件支持是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电网企业的行为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一条政策存在两个模糊点,一是“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分布式电站”还是“大型光伏电站”;二是“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如何实现。为此,班广生说道:“电网公司是企业,不可能无条件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而‘国六条’中‘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指的是西部地面电站,因为目前分布式电站还不影响现在大规模改造的电网设施。至于‘全额收购所发电量’除非有立法,要么很难实现。”

随即,红炜补充了他的观点:“为避免电网成为光伏发展的阻碍,除了用政策细则制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要尊重经济的客观规律;在法律基础上尊重各自经济独立体的不同利益,产业必须按照产业环境按照经济规律来设置。”

曾长期在电力一线工作的能源专家刘建新对电网问题有着更深入的了解,他在论坛上指出:“发电上网有很多种制约因素,这种制约因素不完全是人为的,也不完全是管理因素,还有技术因素在里头。吸纳不稳定,电网就无法运行,实际上就是鼓励自发自用了。如果上网难这个问题都改变不了,更不用说实现全额收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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