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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明“疯了”:40亿砸向海润光伏

2013-07-05 08:28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海润光伏郑建明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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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元大单砸向海润

根据海润光伏在公告中披露的《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海瑞光伏及顺丰投资双方同意就海润光伏在国内已开发的499MW光伏电站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方式进行合作。

而这499MW光伏电站项目分别为,海润光伏在国内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核准批文和入网许可且已签订EPC合同并在建设中的项目共20MW;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210MW;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共269MW。

针对这499MW的协议标的,海润光伏、顺风投资双方将其以上述标准划分为三位,并约定以三类合作模式展开。

首先,针对第一类项目(20MW项目),顺风投资将收购项目公司95%的股权;针对第二类项目(210MW项目),顺风投资同样将收购项目公司95%的股权。而海润光伏则做出了210MW项目在本协议签署后八个月内,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达到开工状态的“承诺”;针对第三类项目(269MW项目),海润光伏将负责一切后续开发工作(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等),而顺风投资则将负责支付开发费用、提供相关文件等。

此外,对于第二类、第三类项目(合计479MW光伏电站项目),海润光伏和顺风投资间还签订了《项目EPC合作协议》。根据海润光伏在公告中披露的《项目EPC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各项目EPC总包工程,将由海润光伏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依约履行。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顺风投资对海润光伏已设、待设项目公司的收购中,持股比例均为顺风投资占95%,海润光伏占5%。未来,相关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它们将不再被列入海润光伏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最为关键的是,双方在相关合作协议中特殊规定,项目设计方案要经过顺风投资的评审方可实施;而合作项目所使用的太阳能组件产品均为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生产的A类产品。

事实上,这一“特殊规定”不仅为海润光伏赚到了可观的EPC收入,更使其所生产的光伏组件,在“毕业前”就找到了称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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