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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2012年度分红派息情况“曝光”

2013-05-22 13:37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关键词:海润光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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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3-03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74000元人民币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70300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66600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3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3年4月1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2年度

2、 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说明

以2012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036,418,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6,949,334.06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180,757,457.22元全部转结至下年度。公司201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股权登记日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0300元; 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03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依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66600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4000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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