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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光伏双反调查最终结论公告

2012-08-24 13:17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双反光伏企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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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

申请人主张,美国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CommonwealthSolarII)对在家用、商用、工业、机构和公共设施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提供返款,明显背离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第1款(b)项的规定,并构成了根据该协定第3条第2款必须取消的禁止性补贴。

调查发现,马萨诸塞州可再生能源中心是根据马萨诸塞州《2008年绿色工作法案》设立的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共机构,负责州可再生能源信托资金的使用。州可再生能源信托基金旨在支持发展本州可再生能源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向本州纳税人征收。2009年征收标准为每人0.29美元/月。

2009年,马萨诸塞州可再生能源中心设立“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Ⅱ”。该项目使用马萨诸塞州可再生能源信托基金,为己支付法定清洁能源费、且按要求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的个人、商业企业和部分公共机构提供现金返款,标准为0.4美元/瓦,在执行第4期项目时,标准为1美元/瓦。如上述用户使用本州指定生产商生产的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太阳能板、转换器等),将可获得额外的现金返款,标准为0.05美元/瓦,在执行第4期项目时,标准为0.1美元/瓦。

调查发现,该项目的年度预算为400万美元,每三个月为一期,预算为100万美元,但可临时追加,目前正在执行的第9期预算已追加至150万美元。该项目第7期和第8期分别向540个和567个项目提供返款,金额分别为2,756,951美元和2,419,555美元。

调查机关认为:

1、该项目构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的补贴。

该项目运行中,马萨诸塞州可再生能源中心作为马萨诸塞州政府设立的公共机构,使用马萨诸塞州可再生能源信托基金(公共资金),为马萨诸塞州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现金返款,是政府资金的直接转移,属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第1款(a)项(1)(i)中“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的政府做法”。

可再生能源中心向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现金返款,直接受益者为这些用户。由于使用光伏设备发电成本高于传统发电成本,所以政府对这些用户予以现金返款,进行补偿。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资助,这些用户可能不会购买光伏发电设备。而正是由于政府资助,用户才考虑购买上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因此,实质上,该资助的最终受益者为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板、转换器等)的生产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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