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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12 09:43来源:中国证券网关键词:海润光伏股东大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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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陈懿君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2-05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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