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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12-20 12:30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天津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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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规划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与有序开发相结合

根据地区资源条件、分布特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和空间布局,集中式和分散式同步推进,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选择资源条件良好、技术成熟、便于推广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规模化开发利用;对其他新技术、新类型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加大开发利用。

2.坚持应用推广与产业发展相协调

对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设备制造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奠定基础。

3.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激励相促进

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稳步提高。同时,加快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和工程建设,形成一套完整的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提高消费比重,增强消纳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500万吨标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4%;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12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10%;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含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

表1 “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四、重点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配套送出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产业,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推进绿色电力入津,提高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一)全面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80万千瓦。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2.大力发展风电

天津市风能资源分布呈现沿海地区风能资源较好,内陆地区风能资源较差的特点。中南部地区风速较小,加之受到建成区和耕地的限制,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稍差;北部山区部分地区风能资源较好,但山地开发及维护成本较高,开发利用受到一定限制;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沿渤海西部海岸线地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值较高,风能资源较好,适于规模化开发利用。

“十三五”期间,坚持陆上和海上并举,优化发展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鼓励对低风速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小型风电。根据地区资源禀赋,以滨海新区作为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推进北大港风电场工程(一期装机4.95万千瓦,二期装机4.95万千瓦)、大港沙井子风电场工程(四期装机4.95万千瓦)、大港大苏庄风电场工程(装机4万千瓦)、大港捷地减河风电场工程(装机1.54万千瓦)、汉沽洒金坨风电场工程(装机4.8万千瓦)、大港小王庄风电场工程(一期装机4.8万千瓦、二期装机4.8万千瓦)、汉沽杨家泊风电场工程(装机5万千瓦)、汉沽三期风电场工程(装机5万千瓦)、汉沽大神堂风电场工程(二期装机5万千瓦,三期装机5万千瓦)、静海西双塘风力发电场工程(一期装机4.8万千瓦,二期装机5万千瓦)等陆上风电和南港海上风电场工程(一期装机9万千瓦,二期装机10万千瓦)、大港马棚口海上风电场工程(装机10万千瓦)建设。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总规模达到116万千瓦。

3.积极发展生物质能

鼓励开展包括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有机污(废)水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因地制宜发展秸秆发电,结合城镇化建设,在资源和应用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替代燃煤。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物质能利用规模进一步提高。新建蓟州、宁河等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双口垃圾填埋气发电厂等,积极推动环城四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前期工作,到2020年,全市垃圾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2万千瓦。加强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能源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建设宁河秸秆发电厂,装机规模3.5万千瓦;建设静海、宝坻、西青、蓟州等一批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供热示范项目。结合大中型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工程,在农村地区继续推广种植—养殖—沼气有机结合的沼气利用模式,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年产沼气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

4.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天津市具有良好的地热资源条件:深层地热资源属于典型的中低温沉积盆地型地热资源,热储类型全,分布广泛,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7%;平原范围均覆盖着200米以上的松散沉积层,恒温层土壤温度在13.5-15℃之间,具有开发浅层地热资源的有利条件。“十三五”期间,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实现资源梯级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利用热泵系统对燃煤(油)锅炉清洁改造,促进能源系统的替代升级。

到2020年,全市深层地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700万立方米以内,回灌量达到3400万立方米/年,总体回灌率达到58%。深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进一步降低地热尾水排放温度,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新建地热采灌系统地热尾水排放温度控制在25℃以下。加大浅层地热利用,重点结合北部地区、新梅江、北辰科技园等产业区、功能区对能源的需求,推广地埋管地源热泵建设。到2020年,浅层地热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

5.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积极推动包括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在内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针对医院、学校、旅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需求量大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安装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到2020年,城市太阳能热利用总建筑面积达2040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利用累计推广37万台。在具备水库蓄水发电条件的地区推动建设抽水蓄能调峰电站。

原标题: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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