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4-04-28 11:00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作者:北极星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可再生能源消纳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时隔17年,新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于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举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上, 国网能源研究院资深专家李琼慧对新出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她指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新版监管办法出台是推动新能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该办法与2007年版的监管办法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政策一脉相承,同时也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市场环境下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的深刻变化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就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而言,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更加严格,体现了通过推动新能源开发规划与运行消纳的协同,从而实现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的协同政策导向。
背景:新能源由“量”变到“质”变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此版文件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然而,相比2007年,当下的新能源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显著特征是在电力系统乃至能源系统的地位实现了第一阶段的“量”变到“质”变的跃升。
从规模上看,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14.7亿千瓦,占比超过一半,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合计达到2.91亿千瓦,累计装机突破10亿千瓦。
而质变的标志性特征是电量渗透率。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1.8%,其中风光发电量占比达到15.8%,青海、甘肃等省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甚至远远超过这一比例。
当然,远不止此。无论是全球能源转型的共同目标,亦或新能源所承担的改善生态环境、农村能源革命等重任,包括沙戈荒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未来新能源集中与分散并举、大规模发展的前景毋庸置疑。
基础: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已今非昔比
从政策角度而言,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管理也早已逐步变化。
据介绍,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重要依据《可再生能源法》最早于2005年出台,2006年正式实施,2009年颁布修正案。而2007年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显然与2009年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不相适配。
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依据2009年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 号)。不同于2007年政策的全额收购,625 号文明确各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承担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施责任。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共130件,包含三类。其中,《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目前已启动多项立法相关研究。按照规划进度,2025年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即将正式出台。
此外,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不断完善。今年初,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生产侧与消费侧政策贯通取得新突破,将进一步激发用户市场消纳新能源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深化。2021年,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自此,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上网电量收购方式也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转变为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多市场成员共同承担。
电力现货市场加快推进,两个重磅电力现货市场文件《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相继出台,山西、广东现货市场率先转入正式运行。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
此外,从国外政策调整趋势来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现行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已是大势所趋。
IEA研究也表明,在不考虑增加系统灵活性投入的前提下,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存在临界渗透率,新能源接入规模超过临界渗透率,将出现弃电。丹麦等国家学者提出“经济弃电”概念,即避免消纳新能源产生超额成本。新能源利用率应该是系统经济运行的结果。
影响:更严格、更符合市场化
综合来看,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新政实际是对2007年政策的修订完善,也是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625号文)等一系列保障性收购相关政策的一脉相承,同时也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一是新版《监管办法》与2016年发改能源625号文的适用范围、符合全额保障收购范围的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基本一致。即符合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的项目应满足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但同时,将消纳责任的主体由电网企业调整为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包括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市场相关成员。
二是新版《监管办法》延续625号文的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年发电量(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但同时关于全额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的定义有调整,625号文根据合同类型来区分电量,新版《监管办法》则是从承担义务的主体来区分。新政强调,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对于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新政也做了责任分工,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
三是2024年版《监管办法》与2007年版《监管办法》监管的主要监管内容基本一致,但也有变化。2024年版适应新能源进入平价时代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取消了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的条款。
在李琼慧看来,新政对全额保障性消纳的监管更加严格、也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在市场环境下,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更多是要通过推动新能源开发规划与运行消纳的协同,从而实现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的协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8日发改委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能源场站运营究竟有什么影响?本文梳理了和该政策相关的过往版本,并基于山西具体规则研究了相关影响。(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洪玥)一、政策背景首先,上一版相关政策公布于2007年9月1日,相关文件名
3月18日发改委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能源场站运营究竟有什么影响?本文梳理了和该政策相关的过往版本,并基于山西具体规则研究了相关影响。(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洪玥)一、政策背景首先,上一版相关政策公布于2007年9月1日,相关文件名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通知,推动贯彻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要进一步强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逐步深入,新能源装机,特别是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主导的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新能源固有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给电网消纳以及电力系统的成本控制带来了显著的压力。(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鉴于原有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导致电力系统承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15号令,下称15号令),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下称25号令)同时废止。在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总发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15号令,下称15号令),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下称25号令)同时废止。在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总发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总结了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果。《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4年第6期《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统计、分摊和计算》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2024年1-8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听取了上次调度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进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
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各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陕西省2023年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634.5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25.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陕西省2.9个百分点;消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494.9亿千瓦时,完成权重20.2%,超额完成1.7个百分点。近年来,陕西省围绕双碳目标
4月25日,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上,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林阳介绍了园区模式下的分布式光储投资项目经验。林阳指出,园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投资,与普通的单一载体的工商业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很多园区的供电结构比较复杂
对于未来成熟市场下分布式光储融合的新机遇,孔德振认为有四点:首先是逐步建立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等运营规则。其次是光伏切入、多品延伸,并户成网、实现隔墙售电。再次用户侧储能迎来全面爆发,推动电力系统向荷源网储升级。最后是依托智能微网创新“储能+业务模式,实现多元收益。水发绿色
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在南京隆重召开,会上,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威表示,分布式光伏、储能开发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合规性,二是房屋合规性,三是其他风险事项。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威在
刚刚过去的2023年,分布式光伏以近百吉瓦新增装机创下历史新高。与此同时,进一步提升光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储能行业持续爆发,特别是随着各地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工商业储能已具备良好的经济性,装机量快速增长,工商业储能迈入发展元年。为了深入探讨并推动分布式光储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北
4月25日,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上,上海聚信海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解决方案部技术总监闫旭对工商业储能开发流程与运营模式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上海聚信海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解决方案部技术总监闫旭近年来,工商业储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
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正式召开,会议期间,山东聚辉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青涛带来了《工商业分布式光储电站投资风险规避》主题演讲。张青涛首先介绍了中小型工商业项目特点及开发模式。他指出,中小型工商业项目具
当前光储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三大痛点:用电安全、投资回报、售后服务。——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产品市场经理雷小露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正式召开,会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产品市场经理雷小露发表了《工
4月25日,北极星在江苏南京举办了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会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张博祥带来了《上能电气分布式逆变解决方案助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主旨演讲。张博祥表示,分布式光伏行业的迅猛发展,吸引了众多新设备厂家和玩家的加入,使得整个市场异常活跃。但令人担忧的
户用光伏市场开发量目前仅仅只有10%,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三万亿市场规模,前景依然非常广阔。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正式召开,会议期间,协鑫鑫阳光江苏省公司市场部经理鹿阳结合户用光伏行业发展机遇,就协鑫鑫阳光的平
负荷端小时级供需不平衡是工商业储能发展的底层需求,未来需求将持续增加!——西安奇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推广经理苏建锋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正式召开,会议期间,奇点能源市场推广经理苏建锋应邀出席发表了《赋能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