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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2016-05-27 09:57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政策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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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光伏产业创新转型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主动配电网、智能计量、电力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技术难点和装备瓶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加速光伏技术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园区、综合商贸区、文教区能源互联网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光伏生产企业、电站开发商和工程服务商的协作,引导产业上下游企业实施协同开发、集成创新。

(三)推动产业服务创新。强化太阳能资源调查、建筑荷载和节能评估、电站效能检测等基础工作支撑,推进光伏电站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监测和故障检修等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产业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业主自投自建、业主回购、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以及BIPV屋顶、幕墙应用等业务方式创新。鼓励光伏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居民业主提供分期信贷服务。

(五)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光伏人才来杭创业,支持其享受我市人才新政。建设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光伏开发利用人才培训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培养产业人才。

五、优化项目管理服务

(一)简化项目备案验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备案,免除提供发电业务许可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备案和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按省发改委(能源局)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执行。按规定无需由政府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以通过当地电网企业并网验收为准。

(二)优化项目并网服务。市相关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要加强光伏发电规划、重点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衔接,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并网。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统一并网要求,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完成项目接入;要完善光伏发电运行监测体系,定期将运行监测信息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光伏发电项目应采用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产品,鼓励优先选用列入《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工程规范。充分发挥光伏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开展有序竞争。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继续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我市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各区、县(市)和相关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的补贴政策。

原标题: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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