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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25 13:34来源:海盐县政府办公室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应用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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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建设领域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对照前期屋顶资源调查和实施方案的应用目标,组织落实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着力推进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屋顶换能”工程,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全县各医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现有企业(项目),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要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稳步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试点。相关部门要积极创新办法支持“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县机关事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

(三)积极推行光伏建筑工程

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一是从源头上抓好光伏建筑设计的监管,将光伏发电应用纳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二是要在验收环节全面核查光伏建筑应用落实情况,实现光伏应用由已有建筑向新建建筑延伸、由项目示范向全面推广扩展;三是对符合要求需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项目,光伏发电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要求建设光伏发电应用的项目将不予项目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单位应遵循科学、合理、节能原则,推广应用光伏发电。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四)创新光伏发电融资模式

加强项目招商与对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应用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投自用、合资参股等方式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引进政策性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建设企业、镇(街道)建立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特点和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拓展融资渠道。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金融办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原标题: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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