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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汽车零部件、通讯设备、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发展,强化再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工作,推动组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研究中心。(区经信商务局、区发改局)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原文如下: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南政发〔2024〕30号)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嘉政发〔2024〕13号)要求,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二十四条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
(一)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重点围绕“1341”产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47项以上。支持企业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到2027年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灯塔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家以上,省级以上绿色工厂6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累计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锅炉设备淘汰更新5台。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造250台(套),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60个。持续推动老旧配电设备和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2024年完成改造更新项目3项,后续年度投资增长不低于12%。(区发改局、南湖供电分公司)
(三)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逐步更新替代服役超8- 10 年以上的大型仪器,逐步配置藻类检测仪、便携式GCMS等应急监测仪器,完成3个国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和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启动1个空气质量监测备用站点建设工作。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规范化改造,到 2027年完成废水自动监控站点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改造37个以上、安装联网涉 VOCs 排放企业产治污设施工况监控设备和更新87家以上。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采用电能、天然气替代等方式更新改造。持续推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2024年淘汰更新机械202台。(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加大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强化供水管网保障能力,2024年底,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升级、大修)13台,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升级、大修)40台以上。2024年底,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2台,到2027年,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达40台以上。2024年底,力争完成10个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到2027年,对于居民有意向,改造有条件的剩余存量小区,积极筹措资金启动改造。(区住建局)
(五)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瓶装燃气厂站迁建、新建、改造1个,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3个以上;新建改造(修复)污水管网10公里以上;完成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更新8辆以上。加快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逐步构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监测平台。推进全市视频监控智能化改造,2024年计划新建和改造视频监控187路。(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
(六)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配合上级推进重点区域公路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公路数字化改造19.5公里、航道数字化改造5公里。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淘汰更新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2024年淘汰老旧营运货车70辆,老旧营运货船5艘,到2027年累计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少于200辆、老旧营运货船11艘。加大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化力度,每年完成电动公交车动力蓄电池更新不少于10辆,到2027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9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90%。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配合新增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配合推进锂电池动力水上客运游船的推广应用,计划2024年新增新能源船舶2艘,到2027年累计新增新能源船舶4艘。加快公路专业应急抢险设备配置更新,到2027年完成应急设备更新2台(套)。(区交通运输局)
(七)加快农业机械装备更新。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50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4个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八)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实施“午休躺睡”工程和中小学新型学习空间示范创新行动,2024年为全区中小学配备6000套午休装备,提升中小学新型学习空间12个。推动基础教育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更新,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区教育体育局)
(九)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景区转型提质、文旅标准提升行动。推进服务导游设施、娱乐游憩设备等景区设备更新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到2027年累计建成智慧旅游景区2家,积极推动我区公共文化场馆设备更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加快医疗装备更新。加快全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更新及信息化改造,优先更新升级CT、彩超和实验室检测等检查诊断设备,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到2027年全区基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对照二级甲等医院和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设备、胸腹腔镜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施配备,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强化消费品生产及销售企业与各类市场需求的精准接洽,搭建产品推介平台,组织企业开展产品优惠、服务升级多形式促销活动,到2027年,全区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40%,渗透率达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5%。
(十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1场,鼓励本地汽车销售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简化报废流程、强化精准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机动车报废工作的规范有序,到2027年累计报废柴油汽车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家博会等大型活动不少于1场,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综合运用消费补贴、消费券、贷款贴息等多种政策工具,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智能家电。(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整合集成装饰、整屋定制、厨卫设备等本地产业资源,全面推广装配化装修,每年累计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引导家装行业积极参与推动成套家装标准化行动,扩大供需对接渠道,不断优化企业售后服务。支持高端寝具、光伏幕墙、成套电梯等一批本地行业领军品牌,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推广活动,各镇街、村社、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区住建局、区经信商务局)支持为独居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安居守护设备系统,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邀请市内外媒体、平台、网红达人开展直播、探店等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线上单品和样板间实景展销活动。(区经信商务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区建成4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3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城镇回收点覆盖率达到100%,线下二手交易市场数量2家,限额以上二手车销售额增长30%。
(十四)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布局,不断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个,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到2025年形成市县全覆盖的回收体系。完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推动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区经信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完善二手商品领域信用体系,促进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支持本地龙头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到2025年,全区二手车经销企业数量突破130家。推进手机、智能手表、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区经信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进再制造产业培育和梯次利用。大力推进汽车零部件、通讯设备、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发展,强化再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工作,推动组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研究中心。(区经信商务局、区发改局)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科技局)
(十七)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退役光伏组件、废钢铁、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等主要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聚焦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领域,优化低附加值废弃物加工利用技术,促进各类再生资源的全面回收利用,到2027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1项。(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项以上,发布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8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10个以上、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8项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以上、双碳认证企业3家以上。
(十八)推动能耗排放标准升级。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制定碳标签、碳足迹、碳捕获利用等关键标准,实施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统筹优化节能降耗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强化能耗、排放先进标准的实施应用。支持企业(机构)制定“两化”改造标准,推动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九)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实施废旧产品回收流通交易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和制造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标准实施应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完成市建设局确定的相关标准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住建局)
(二十)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支撑,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用尼龙波纹管、包塑金属软管等汽车零部件“浙江制造”标准,鼓励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等国家标准,促进技术与标准融合迭代。加强家电、家装消费品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制修订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等国家标准和洗衣机部件等“浙江制造”标准。加强装配式装修标准供给。(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住建局)
(二十一)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鼓励有关协(学)会、商会等制定实施亟需、实用的管理类、技术类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高耗能设备。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锂电池等执行标准的抽检力度,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抽查,每年开展企业标准区级抽查15项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综合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结合南湖区实际细化配套举措并推进实施。完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定期会商机制,及时交流政策信息、市场动态和行业诉求,提高各领域配套举措落地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平稳性。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属地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顺畅进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二十三)深化政企协同。各领域牵头单位加强精准供需对接,动态更新供给清单和需求清单,鼓励生产企业、平台企业、商贸企业之间加强合作,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联合研发、共同营销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专场对接活动,促进优质耐用消费品快速便捷进入本地市场,同时鼓励市场主体以“便捷和实惠”为导向,开展形式丰富的促销活动。开展公开征集和产品评选等活动,遴选一批本地优质产品,大力宣传推广。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更多“成套化、一站式”服务品牌,提升消费服务深度。(区经信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十四)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央行专项再贷款额度、财政贴息项目,统筹“8+4”政策和各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撬动作用,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换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大宗耐用消费品信贷优惠产品,扩大分期免息、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担保、股权出资等方式,积极参与更新换新工作。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力量开展设备更新核心技术的攻关工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建立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群伟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钱霄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徐 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 杰 副区长
阿卜杜吉力力·阿卜来提 副区长
吕卫强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存乡 副区长
王国松 副区长
傅政霖 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南湖供电分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王 玮 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陈丽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建学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
徐洪斌 区经信商务局副局长
方 瑜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孙 斌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海平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陆张雷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汪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旭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丁轶群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裘 杰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
沈 军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慧梅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葛 松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阮晓琳 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 志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党组成员
钟 舅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武 威 南湖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2.设备更新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长:王佳贞 区经信商务局贸促会专职副会长
成员:姜建学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
段 涛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季旭东 区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丁轶群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裘 杰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
方项英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慧梅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钟 舅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
3.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长:徐洪斌 区经信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陆张雷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汪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万 庆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
4.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长:姚 伟 区经信商务局党组成员
成员:姜建学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
王晓蔚 区科技局副局长
沈李强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钟 屹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洁莹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张建文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
5.标准提升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长:葛 松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姜建学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
姚 伟 区经信商务局党组成员
万 庆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倪卫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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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海优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拟在澳大利亚投资建设光伏组件循环利用技术及应用中心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650万美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并由平湖海优威拟在澳大利亚设立的项目
7月13日,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连南瑶族自治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文件指出,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推进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
12月2日,浙江省平湖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意见征求稿)的公示》,结合该市实际,对前文件提出多项补充意见。其中,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技改补贴,鼓励分布式光伏设备更新。支持并网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转换效率在18%以下或者单片功
1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非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4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指出,以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先行市为主要目标,构建能源工作统一话语体系,全面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做好项目谋划建设,去年完成电源、电网及新型储能项目投资65.69亿元;新增光伏并网容量85.05万千瓦,居全省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揭晓“浙江省未来工厂”培育试点名单,正泰新能凭借卓越的数字化、智能化生产体系,成功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录,引领光伏智能制造迈向科技未来。浙江省未来工厂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提升省内整体
11月1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是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消防备案三个方面的建议。原文如下: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
11月13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显示,2022年在新昌县域境内建成运行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达到4356384.8元。原文如下: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根据《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
11月12日,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文件显示,经核定补发账户612户,其中非自然人12户,自然人600户,共需补发奖补资金561933.87元。原文如下: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公示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经济和
11月5日,湖州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行。现解读如下原文如下: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保障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11月5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市电力部门会同各区县发改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承载能力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取得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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