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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在未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中分得一杯羹?

2016-03-07 11:02来源:光伏电站技术探讨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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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色电力证书

《讨论稿(2012年)》中的证书制度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上网电量获得相应的绿色电力证书,核算单位为1000千瓦时”。

正式文件中为“国家能源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登记及交易平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经营者(含个人)按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核发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以及所发电量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属性证明。”未明确定量的核算单位。

4)电力消纳比重指标

《讨论稿(2012年)》分别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配额义务指标、各省(区、市)电力配额指标分配方案、大型发电集团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进行的要求。

正式文件中为仅对各省(区、市)电力配额指标分配方案进行了要求。

《讨论稿(2012年)》存在重复统计的现象,而正式文件只考虑一个指标,即实现各省对其行政范围内的发售电企业的考核。

四、目前几个突出问题及相关涉及方

1)《指导意见》执行的范围和难度

目前新能源市场的开发主体不断扩大,正如《指导意见》中指出的其将涉及“个人”。小规模分布式光伏的相关信息按照目前的要求是要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中。但是因涉及到众多的“个人”,其末端的管理措施将是难点。

原标题:谁将在未来“配额制”中分得一杯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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