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出,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 (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详情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的说明
——2024年4月23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副主任李春临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能源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发展和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要求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推进能源法制定工作。李强总理强调,要切实做好立法修法等方面重点工作,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能源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与此同时,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消费量快速增加、供给保障压力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尚未到位、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能源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储备体系建设薄弱、科技创新存在短板等诸多问题挑战。特别是能源供给保障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有效应对上述问题挑战,亟需进一步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我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能源领域还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能源法,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送审稿)》。司法部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对有关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多次沟通协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方面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总体思路
能源法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把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为立法主基调,贯穿能源规划以及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建设、储备和应急、科技创新等制度设计始终,全方位夯实能源发展和安全的法治根基。二是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处理好能源安全与转型的关系。三是统筹当前和长远,将能源领域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同时适应能源发展新趋势,增强前瞻性和引领性。四是准确把握立法定位,着重从宏观层面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发挥对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的统领作用。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九章六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在法律法规中落实党的领导要求,明确规定能源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第三条)
(二)健全能源规划体系。为发挥能源规划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明确了各级各类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要求、主要内容、衔接关系,以及批准、公布、实施情况评估和修订程序等。(第二章)
(三)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主要从六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第二十条)二是明确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分别对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发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三是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和集约节约利用。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要求能源用户合理使用能源,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第二十七条)四是保障基本能源供应服务。要求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第二十八条)五是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加强对跨省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提高运行安全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九条)六是促进农村能源发展。鼓励和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第三十条)
(四)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草案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第四章)
(五)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为发挥能源储备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提升能源应急能力,草案规定,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种类、规模和方式;实行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相统筹;政府储备承储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储备安全,能源企业应当落实社会储备责任;建立和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加强能源应急体系建设,制定能源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第五章)
(六)加强能源科技创新。为强化科技创新对能源发展和安全的支撑作用,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能源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制定和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能源科技创新;建立重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依托重大能源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第六章)
(七)强化监督管理。对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可以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相关争议解决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第七章)
(八)明确法律责任。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中断能源供应服务,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以及出现能源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承担能源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法保驾护航能源低碳转型和市场建设——专访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经理付兆辉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颁布,这部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从起草到落地一直备受业界关注。当前,全球能源危机与能源转型并存,我国的能源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能源法的出台具有怎样的划时代意义
我国《能源法》于2024年修编通过,2025年施行,是能源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为我国能源发展提供战略指导,保障能源安全供应,规范能源行业各环节,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杨萌)在全球,顶层能源法案的修订推进对各国家和地区能源转型意义重大。20世纪70年代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称《能源法》)正式通过,中国能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里程碑。本次《能源法》发布不仅为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天合光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助力中国能源转型。《
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三十四条提出“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作
能源法将有力推动我国能源转型与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昇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与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
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绿色低碳转型已形成全球共识和一致行动。为了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我国政府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战略目标。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性部门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能源部门的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接受中新社采访的专家认为,这将从多方面促进中国能源行业转型发展。此次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能源领域统领性立法的空白。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指出,能源发展具有系统性,有一些问题仅仅依靠单行法是不能解决的,中国长期缺乏一部具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获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能源法》涵盖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等内容,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填补了我国在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电力行业是能源建设和能源消费的主要领域,此次《能源法》的出台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
能源法出台使中国能源转型“如虎添翼”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后正式发布,这是中国能源转型的一个里程碑。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强调,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
11月21日,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根据公示,1个光伏电站项目入选,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装机容量12619.2千瓦;企业分布式光伏入选项目476个,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建设规模合计317393.575;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656个入选,装机容量合计8028.14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近日法国政府发布了2024年第1023号法令,该法令强制要求在超过1500平方米的停车场安装太阳能设施,这一举措被视为法国加速能源转型的重要一步。原文如下:这一法令的出台,旨在加速法国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特别是在停车场这一“大面积空地”上安装太阳能设施,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还能为城市绿色转型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5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泰国正大集团有限公司、美国复瑞渤集团共同签署绿色甲醇生产合作备忘录。三方将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协同效应建立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此次合作备忘录的成功签署是三方战略合作的重要里程碑将开启绿色航运燃料生产和应用的新篇章。根据协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新能源云发布第十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本次纳入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有4个。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还统计了此前三批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情况:纳入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有2个,纳入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有6个,
11月18日至19日期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晤,并最终发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宣言。宣言提到,支持到2030年,通过现有目标和政策并基于国情,努力争取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全球年平均能效提升速率增至两倍,并相应支持到2030年在其他零排放和低排放技术的落实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至19日期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晤,并最终发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宣言。宣言提到,支持到2030年,通过现有目标和政策并基于国情,努力争取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全球年平均能效提升速率增至两倍,并相应支持到2030年在其他零排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总结了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果。《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4年第6期《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统计、分摊和计算》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2024年1-8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听取了上次调度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进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
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各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陕西省2023年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634.5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25.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陕西省2.9个百分点;消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494.9亿千瓦时,完成权重20.2%,超额完成1.7个百分点。近年来,陕西省围绕双碳目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