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关于印发《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上海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为有效促进上海对市外清洁能源,重点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充分持续消纳,并兼顾市内机组合法权益,我们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7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之日的交易参照本《办法》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1年10月9日
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上海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为有效促进上海对市外清洁能源,重点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充分持续消纳,并兼顾市内机组合法权益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基数电量”,是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相应确定的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的电量指标。“基数调节电量”指综合考虑控煤、电厂经营等因素,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除基数电量指标外另追加的电量指标;该部分电量按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装机容量占比预分配,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由市外清洁能源替代发电。“控煤压减电量”,指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市内自备电厂压减的自发自用电量。“政府调节电量”,指考虑省间能源战略合作和支持西部省份发展,在年度发电量计划安排中政府预留的外购电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包括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和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等。其中,省间发电权交易(含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简称“委托外购电交易”)或授权(简称“授权外购电交易”)方式开展。“委托外购电交易”,指电厂将其全部或部分基数电量、基数调节电量指标或控煤压减电量,委托市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约定利益分成机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等平台来开展交易。“授权外购电交易”,指电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基数调节电量指标或控煤压减电量交易的,未完成交易的基数调节电量指标或控煤压减电量由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代其开展交易。
第四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以下分别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负责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华东能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 市场成员管理
第五条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组织方主要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其中,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交易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为主组织开展;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由市电力公司为主组织开展。
第六条 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售电方优先考虑上海电网调峰能力范围内的市外风力、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市外核电,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论证研究,符合上海供电安全的国家规划的皖电送沪机组和其它市外清洁火电也可参与交易,并应尽可能提高打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
第七条 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购电方为市电力公司、市内火电企业、经市内火电企业委托的上海售电公司,市内火电企业初期为市内煤电企业。除自备电厂用户外,其它用户参与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方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另行确定。
第八条 市电力公司职责
1、负责预测下年度全社会用电量,根据上海煤电企业发电用煤指标和上海电网消纳能力,在每年10月初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电量计划建议。
2、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华东分部开展输电通道能力校核,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3、负责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以下简称“临时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以下简称“现货交易”)的交易组织,负责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负责按规定定期披露相关交易信息。
4、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和以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开展的委托外购电交易及授权外购电交易,并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及时提供相关交易执行和结算情况。
5、在用电需求超计划增长,电量供应出现缺口时,负责兜底做好电力电量平衡保障工作,按实际需求增加省间购电规模。
第九条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职责
1、配合市电力公司编制下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年度与分月计划。
2、负责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委托外购电交易和授权外购电交易的交易组织,定期跟踪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3、及时发布相关交易的数据信息,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
第十条 本地发电企业职责
1、积极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配合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组织,服从电网公司的统一调度。
2、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报送实际燃料成本和三项费用(运行材料费、排污费、粉煤灰处理费)。
3、市内公用燃煤电厂有权依据本办法,与外省可再生能源等企业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有权依据本办法开展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
第三章 市场交易与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遵循低碳节能、公平责任的原则。
1、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售电方、购电方省市煤电机组利用小时、发电权交易和直接交易等市场化交易价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情况,确定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总量、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调节电量、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政府调节电量目标。根据国家配额制政策实施情况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电量等,如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政府部门可以给予相关指导。
2、市内发电企业在预测发电机组年发电用煤量可能高于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用煤指标时,有责任通过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等方式来降低年度发电用煤总量。
第十二条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遵循先发电企业自行开展、后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的顺序有序开展。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按集团内部置换与市场化竞争并重的原则组织开展。
1、根据交易时间窗口要求,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年度交易原则上应于上年度的12月上中旬完成,当年年内主要开展季度和月度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年度交易由电厂自行开展或采用委托方式开展的,原则上应于上年度的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基数调节电量若有未完成交易部分,剩余电量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代表发电企业开展交易,授权外购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季度和月度交易为辅;交易开展期间,若市内公用燃煤电厂仍需自行或委托对其基数调节电量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需与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协调。
授权外购交易按“政府委托,公平受益”原则开展,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应均衡完成市内各发电集团基数调节电量未完成交易部分电量指标。根据上年度供电煤耗排序,优先从发电集团内供电煤耗最高档次的机组开始替代;在该档次机组无法完全消纳市外清洁能源替代电量的情况下,剩余电量由次高档次机组消纳,依次类推。在同档次机组中按照机组容量大小比例分配替代电量。
2、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可先由自备电厂与市外清洁电源双边协商,也可委托市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约定利益分成机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来外购电。双边交易和委托外购交易应在上年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仍有缺口的,剩余电量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外购电。授权外购交易开展期间,若自备电厂仍需自行或委托开展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的,需与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协调。
3、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由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政府调节电量指标,开展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临时交易”和“现货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季度和月度交易为辅。
4、根据替代发电效率优先的原则,省间清洁购电优先于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
第十三条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应兼顾市外清洁电源的合法权益和市内发电企业的合理补偿。为保障本市电力供应安全,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政府部门可以给予相关指导。
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若有价差空间,全部用于本市工商业用户降价。
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该自备电厂疏导用电成本。
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和自行开展的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交易收益由公用燃煤电厂和市外清洁电源以市场化方式分享,采用委托方式开展的还应按委托约定分享。
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以“授权外购交易”方式开展时,市场化成交价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外购交易价差一部分用于补偿发电企业,一部分用于补偿市电力公司,分配比例暂定为1:1,若需调整需报市政府同意。
第四章 交易电量与补偿电价
第十四条 基数调节电量“授权外购交易”补偿电价(以下简称补偿电价)综合考虑本市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被替代的合理补偿、上年度国内其他省份此类交易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电价(Ai)实行一厂一标准,按以下公式确定:
Ai=(Pd标-Pg燃-Pg三)*K*F
其中:
Pd标为经政府批准的本市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当月全口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
Pg燃为该公用燃煤机组上一年度燃料成本
Pg三为该公用燃煤机组上一年度三项费用
K:K补偿系数,K=外购交易平均价差/ 本市煤电机组平均边际收益。其中,外购交易平均价差指外购电落地平均电价(不含可再生能源配额度电价格)和本市煤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之差;本市煤电机组平均边际收益=∑(Pd标-Pg燃-Pg三)*Mg/∑Mg,Mg为市内公用燃煤电厂装机容量
F:分配系数,暂定为0.5,若需调整需报市政府同意。
第十五条 基数调节电量“授权外购交易”补偿电价由市电力公司提出测算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核定,按年度滚动更新。根据当月“授权外购交易”电量和补偿电价,对参与“授权外购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的有关要求,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购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自备电厂所属用户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包括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购入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发电企业指定售电公司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采用委托外购电交易方式的,依其与电网公司协议明确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归属。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购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市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其中,水电计入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配额,风电、光伏计入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和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配额。
第十七条 在核算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时,本市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的省间发电权交易购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用于扣减被替代煤电机组用煤量。考虑扣减量后的修正供电煤耗,用于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排序。因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的省间发电权交易抵扣供电煤耗奖励的电量,应由市外或市内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替代发电可采用集团内自主替代,也可按照《上海市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规则》等规则,由集团外发电企业替代。
第五章 交易结算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的省间发电权交易,结算按发电权交易结算流程执行。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实行按月结算,年度清算,用户先以本市工商业目录电价与市电力公司按月统一结算,下年度一季度,再根据与市电力公司协商的清算模式,清算差价电费(可按电量曲线峰平谷比例,清算外购电与本市工商业目录电度电价的差价电费,或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先按外购电落地电价与本市燃煤标杆电价的差价清算差价电费)。“授权外购交易”结算与正常电费结算同步进行,结算原则为按月结算、月结月清、“授权外购交易”电量优先结算。
第十九条 对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结算,由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配合开展;对市外清洁电源的结算,由各级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开展。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 每年10月初,市电力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下年度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时,应提出下一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电量建议(含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总量、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调节电量、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政府调节电量以及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电量等)和省间输电通道分月计划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各方意见与相关因素后,形成“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一条 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要求,市电力公司应及时报送省间清洁购电各类交易情况,具体包括交易组织电量、交易落实电量、交易结算电量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一季度,市电力公司应编制上年度“授权外购交易”补偿电价的测算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核定。每月20日前,参与上月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燃煤电厂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电力公司报送上月实际供电煤耗、燃料成本、三项费用(运行材料费、排污费、粉煤灰处理费)。
第二十三条 各发电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生产经营和运行记录,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当电力法规、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本办法出现适用性问题时,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若出现紧急情况或超出本办法范围的情况,导致交易难以正常进行时,市发展改革委可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修订或制订本办法的应急条款。在发布应急条款时,应规定有效期,并向市场成员说明制订应急条款的理由,并列举相关证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解读说明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本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我委总结《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运行经验,与市经信委、华东能监局共同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1、本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年底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扩大省间发电权交易规模,进一步做好风、光新能源消纳工作。2018年4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36号),要求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沪府办〔2018〕7号)中严格限定了本市燃煤电厂的用煤指标。因此,超出电煤总量的部分将通过省间发电权交易等方式购入市外清洁能源予以平衡。为了统筹好安全、清洁、经济三大目标,统筹好市内机组少发与市外来电多发带来的利益矛盾,有必要出台该办法,在确保供电安全、确保控煤目标两条红线的前提下,深入推进发电权交易,建立结合控煤目标要求的清洁购电交易机制,通过合适的外购电交易方式来削减发电用煤。
2、市场成员有哪些?
交易组织方: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委托交易、授权外购交易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为主组织开展;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由市电力公司为主组织开展。
售电方:优先考虑上海电网调峰能力范围内的市外风力、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市外核电,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论证研究,符合上海供电安全的国家规划的皖电送沪机组和其它市外清洁火电也可参与交易。
购电方:主要为市电力公司、市内火电企业和经市内火电企业委托的上海售电公司,市内火电企业初期为市内煤电企业。
3、交易品种有哪些?
(1)基于基数电量的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电量是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相应确定的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的电量指标。
(2)基于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是指综合考虑控煤、电厂经营等因素,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除基数电量指标外另追加的电量指标,该部分电量应通过交易方式由省外清洁电源替代发电。
(3)基于政府调节电量的省间外购电交易。政府调节电量是指考虑省间能源战略合作和支持西部省份发展,政府预留的年度外购电指标。
(4)基于自备电厂控煤压量替代电量开展的外购电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替代电量是指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市内自备电厂压减的自发自用电量。
4、交易组织方式有哪些?
(1)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按自行或委托交易与政府授权交易并重两种方式组织。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的年度交易,先由电厂自行开展或采用委托方式开展,原则上应于上年度的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基数调节电量若有未完成交易部分,剩余电量由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代表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2)授权外购交易按“政府委托,公平受益”原则开展,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应均衡完成市内各发电集团基数调节电量未完成交易部分电量指标。优先从发电集团内供电煤耗最高档次的机组开始替代,剩余电量由次高档次机组消纳,依次类推。在同档次机组中按照机组容量大小比例分配替代电量。
(3)自备电厂控煤压量替代电量交易,可先由自备电厂与市外清洁电源双边协商,也可委托市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约定利益分成机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来外购电。双边交易和委托外购交易应在上年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仍有缺口的,剩余电量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外购电。
(4)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由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政府调节电量指标,开展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临时交易”和“现货交易”。
5、补偿机制是什么?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应兼顾市外清洁电源的合法权益和市内发电企业的合理补偿。
(1)政府调节电量偏重省间能源战略合作和支持西部省份发展需要,根据国家降电价政策基于政府调节电量的外购电交易价差全部用于本市工商业用户降价。
(2)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该自备电厂疏导用电成本。
(3)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和自行开展的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交易收益由公用燃煤电厂和市外清洁电源以市场化方式分享。
(4)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以“授权外购交易”方式开展时,市场化成交价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外购交易价差一部分用于补偿发电企业,一部分用于补偿市电力公司。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能亮绿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永涛,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等,由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7月2日,永福股份成功中标华电集团连江可门开发区滞洪水域20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发电场区(西区)EPC总承包工程。该项目由华电(连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永福股份将全面负责光伏区的勘察设计、发电场区光伏发电单元及集电线路的土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及相关手续办理协调等全
7月1日,铁岭市人民政府发布《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重点推进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氢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项目等。鼓励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按规定优先接
6月26日,福建漳平市发改局与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就分布式光伏发电招商项目正式签约。据了解,签约项目总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换电、物流等。近年来,漳平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吸引优质项目落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签约,不仅符合漳平市的能源发展战略,
认证标准总是滞后于行业发展?质量、性能、成本是不可能三角?极端工况下产品技术怎样创新?2025年6月30日,在晶澳科技北京总部,TÜV北德光伏总经理缪存星先生、江苏沃莱新材料副总裁朱晓六女士及晶澳科技组件研究部负责人,作为晶澳科技首期“JASolarPowerTalk”栏目的嘉宾,面向全球从业者举行了一
7月2日,贵州六盘水钟山区能源局关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非自然人利用乡(镇、街道)村(居)
7月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对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指出,严控“两高”行业,针对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广智能电表联网监测,通过“河南省智慧环保用电监管平台”实时分析生产负荷与治污设施运行数据,对异常用电行为(如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自动预
7月2日,江西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列入南昌市2025年第六批屋顶光伏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本批项目共计23个,全部为工商业光伏项目,合计容量23.98MW。南昌市发展改革委表示,通过优选项目应在纳入建设计划后一年内建成并网,超出时限自动作废。各地要落实《江西省可再生能源
近日,烟台市发改委公布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4112号:关于“支持半岛南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建议的答复。对半岛南三个海上风电项目支持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我局已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5年1月17日出具了国家电投烟台半岛南3号二期和国家能源山东半岛南1号海上风电项目选址支持性意
7月2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下同),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参照执行。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新能源场站可
2024年7月,“电能质量管理员”作为国家新职业之一,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并被标识为“绿色职业”。这不仅体现出国家对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折射出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的关注度与日俱增。电能质量关乎千家万户。正值夏季用电高峰期,记者来到浙江宁波,采访了3名电能质量管理员。他
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度全国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全国平均排放因子为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近年来,国家共4次更新了全国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0.5810、0.5703、0.5568和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新型电力系统的蓬勃发展推动了非化石燃料装机占比提升,
近年来,英国电力系统饱受可再生能源并网积压困扰,高峰时期超过770吉瓦新能源项目等待接网,这一数字远超英国目前60吉瓦左右的新能源装机容量。最新数据显示,当前英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从提交并网申请到接入电网的平均等待时间超过了6年,其中约有30%的装机需等待长达10年以上才能并网。并网积压问题导
省发改委关于实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从分时电价体系完整性来看,湖北省现行分时电价虽然“高峰之上有尖峰”,但是“低谷之下无深谷”,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既有助于促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也有助于提振实体经济,推动社会能源消费结构的绿
据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贵州电力市场签约绿电电量107千瓦时,同比增长282%。这段数据“切片”是贵州省绿电交易电量快速增长的缩影。近年来,随着绿色电力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以及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持续完善,贵州省绿电交易电量连续多年成倍增长,有效满足了经济社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浪潮中,“绿电直连”与“源网荷储”作为两种备受关注的能源发展模式,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重塑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格局。尽管两者都是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但它们在核心理念、实现路径及优势侧重上存在显著差异。(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作者:Chloe)核心差异与优势:
作者:陈海生1李泓2徐玉杰1徐德厚3王亮1周学志1陈满4胡东旭1林海波1,2李先锋5胡勇胜2安仲勋6刘语1肖立业7蒋凯8钟国彬9王青松10李臻11康飞宇14王选鹏15尹昭1戴兴建1林曦鹏1朱轶林1张弛1张宇鑫1刘为11岳芬11张长昆5俞振华11党荣彬2邱清泉7陈仕卿1史卓群1张华良1李浩秒8徐成8周栋14司知蠢14宋振11赵新宇16
近日,日立能源宣布将为国家电网公司打造的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陇电入浙工程”)提供高压直流设备。该项目将有力促进中国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绿电外送,并帮助满足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更高电力需求。随着能源转型的逐年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根据国际能源署
近日,晶科储能在与江苏重要客户签署的1GWh光伏配储框架协议下,已完成首批476MWh储能系统的交付。项目落地江苏北部地区,采用晶科蓝鲸G25MWh液冷储能系统,聚焦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场景,旨在通过“光伏+储能”协同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优化区域能源结构。针对江苏北部集中式光伏电站对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5年6月,我国大型储能项目迎来集中开工潮,据北极星储能网不完全统计,当月新开工100MWh以上储能项目总规模达3.75GW/16.3GWh,总投资额突破211亿元。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共同推动。第二季度末作为传统能源项目开工旺季,符合电力行业建设周期规律,很多新能源储能项目都会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国内首座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黑启动试验成功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在位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国内首座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丘北县宝池储能站圆满完成国内规模最大、电压等级最高的构网型储
近日,安徽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亳州供电公司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电网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亳州电网预计最大负荷约340万千瓦,同比增长11.66%(2024迎峰度夏年最大304.5万千瓦)。亳州市大中型企业少,峰期居民负荷占比65%以上,可调控
6月24日,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打造大规模海上光伏基地,推动东海大桥、临港、金山、奉贤等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及并网投运。原文如下: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征求意见稿)》
6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号:沪发改能源〔2025〕112号各有关单位:根
5月2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关键技术研发计划“新能源”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涉及光伏技术方向有4项:1.新型光伏电池制备技术1.AI同步辐射的钙钛矿光伏材料与器件高通量协同研发与设计技术研究内容:开发60亿+参数的钙钛矿光伏电池专用大语言及材料生成式AI开源科学基础模型
5月21日,上海市虹梅南路高架往虹梅南路隧道方向近隧道入口处的高架声屏障顶部起火。据目击市民介绍,当天下午2时左右,虹梅南路高架往虹梅南路隧道方向距离隧道入口处约几十米处,铺设在声屏障顶部的光伏板呈链式燃烧,火星裹挟着燃烧的材料碎片如雨点般坠落。下方车道上,20余辆机动车紧急制动,轮胎
日前,上海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校园和国有企业场址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根据通知,为推动上海市学校和国有企业光伏开发,加快城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制定计划。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校园和国有
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燃料产能建设,前瞻谋划绿色燃料重
4月1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浦东新区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光伏6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55万千瓦;四是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浦东新区共有6家发电行业企业纳入
3月2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促进智算云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智算中心用能管理系统升级,合理配置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用足用好我市分时电价政策,通过调节用能行为降低运行成本。原文如下: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
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
3月12日,上海浦东新区发改委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意见》中指出,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2024年,浦东新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十四五”期间已累计完成55万千瓦,计划“十四五”完成60万千瓦以上。原文如下: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87号提
3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青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光伏+”专项工程,本区光伏备案项目11.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9.4万千瓦以上。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积极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开展风能、生物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