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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2015-12-11 10:52来源:国土资源部关键词:光伏电站选址光伏政策国土资源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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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确定的用地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用地指标的,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1.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1.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除执行本用地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2.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的用地面积。

2.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安装所在地纬度、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安装排列方式及不同升压等级计算确定。

2.3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平原地区;

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3°但小于或等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

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2.4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2.3条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建设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规模。

2.5光伏方阵排列安装的主要形式包括: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双轴跟踪式。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不应超过表2-1~2-12的规定。

2.6表2-1~2-12是10MW光伏发电站用地面积。其他装机容量的发电站用地计算公式为:

用地面积=10MW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实际总装机容量/10MW)

原标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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