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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8-26 11:15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政策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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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管委:负责对已建房屋建筑屋顶承载力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机关事务局:负责配合在政府办公房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

(七)国资委:负责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八)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义乌市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委、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计划审报、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其它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镇(街道)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光伏项目推进及后备屋顶资源收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后)。政府(国有公司)所属公共建筑(包括在建或在批建筑),符合条件的,必须统一思想,带头示范。市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三)加强宣传。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光伏发电应用的宣传推广,及时总结经验,有序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原标题: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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