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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申报并网难 刘汉元建言部门少推诿延误

2014-03-03 10:02来源:大公经济关键词:刘汉元通威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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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周期打破并网瓶颈

并网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前提条件。基于此,国家能源局2013年12月9日发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刘汉元指出,然而,我国现行电力体制下的既有利益格局导致光伏发电并网难。电网企业既是向发电厂购买电力的唯一买家,又是向用户售电的唯一卖家,以售电作为主要业绩考核指标。随着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的兴起,用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电网企业的既得利益,所以电网企业普遍对包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在内的新能源电力并网积极性不高,部分电网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甚至在项目现场踏勘、并网方案制定及验收、购售电合同签订及实施过程中设置障碍,致使国家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好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地。

另外,在电网接入方面,电网企业将权力下放,但其地市级公司技术、经验和管理能力不足,极大地拉长了并网周期。例如,一个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容量基本上在5-10千瓦,投资约5-10万元,很多地方却极为教条式地要求用户编制所谓“可研、环评、电力接入方案”等,几乎达到了地面集中式大规模光伏电站的标准,而且必须委托有电力资质的设计单位执行。姑且不论个人用户有没有单独去找这些设计单位编制报告的能力,单这些报告的编制费用,往往就等于一个小型光伏电站的建设费用,造成了资金、时间浪费。

刘汉元说:“当分布式光伏电遇到‘中国化’后,已事实上滞后甚至牺牲了宝贵的发展机遇。”

针对部分电网公司至今未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细则,项目并网备案难度大,基本不受理体系外项目申报、并网申请等主要问题,刘汉元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明确并网政策执行主体及执行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引进、管理和扶持政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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