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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大力开发风、光等可再生能源 提高清洁能源供给比重

2025-05-08 10:47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关键词:太阳能光伏发电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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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二节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

落实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按照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实施政策,分类精准施策。

细化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定位、空间战略、总体格局,以乡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发挥县(市)比较优势,统筹细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战略格局。

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根据主体功能区细化情况,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财政、土地、人口、产业、投资及环境保护等差异化配套政策,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动态监测评估和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调整。

加强主体功能区传导。乡(镇)为基本分区单元,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合理划定规划分区,确保逐级传导落地。

第三节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乌鲁木齐都市圈副中心昌吉市、奇(台)-吉(木萨尔)-木(垒)城镇组群、石(河子)-玛(纳斯)-沙(湾)城镇组群等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兰新发展轴、阿(勒泰)-若(羌)发展轴等发展轴加强内外联动,协调绿洲综合发展区、天山生态保育区、荒漠生态保育区等的保护与发展关系。识别重要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构筑关键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明确空间规划分区。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施全域要素用途管制,统筹全域各类用地需求,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全域空间划分为6个一级分区,分别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

农田保护区即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包括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城镇发展区包含城镇开发边界和其他保障准东城镇发展空间两部分;生态控制区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乡村发展区即永久基本农田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矿产能源发展区包含了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第四节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严保耕地,强化生态用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和重要生态用地,确保湿地和水域面积不减少。

严控增量,合理提高国土开发强度。严控全州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统筹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节协同地上地下空间

统筹地下空间开发与底线约束。协调地下空间开发、矿产能源开发与地上自然资源的保护,明确地下空间重点区域开发利用底线约束要求,涉及底线控制空间,应当满足相应的管控要求,依法依规避让,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控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科学开展地下空间地质调研。鼓励县(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下空间开发需求等,开展地下空间地质调查研究,并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利用现状、权属情况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保障地下空间开发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加强地下与地上空间资源管理。推进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利用。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在自然保护地、地下文物埋藏区、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资源高风险区、地下含水层、地下尤其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

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制定地下空间利用激励政策,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完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

第四章优化农牧业空间格局,保障高标优质农牧产品供应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创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挖掘乡村振兴新动能。统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大幅度提升优质耕地比重。

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通过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增效技术的应用,提高土壤肥力,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应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等政策,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现状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确保违法占地一亩不让。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同等数量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二节优化农牧业空间格局

聚力核心,引领区域乡村振兴。以农业科技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为重点,通过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乡村休闲旅游基地、农业科技孵化推广应用基地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领区域绿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结合区域农作物、林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发展基础,支持绿洲农业多种经营体系,构建棉花发展区、生态牧业区、蔬菜发展区、粮饲集中保障区。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特色畜禽、特色林果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促进优势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合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布局优质小麦基地、优质棉花基地、肉产品生产基地、奶业基地、现代生物种业基地、酿酒葡萄基地、优质蔬菜基地、苗木花卉基地和药食同源健康产业基地。整合生态产业园、加工物流园、人文旅游园和乡村旅游综合体等相互关联的产业平台,集中配套,形成产业集群。

优化林果业生产空间。突出区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

合理布局特色农业生产空间。重点发展蔬菜、加工番茄、籽用瓜、中药材以及具有地理标志的地方特色作物。合理配置设施蔬菜和露地蔬菜规模,优化和丰富蔬菜种类。

合理扩大畜牧业生产空间。牧区以实现草畜平衡为目标,各县(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区结合相应措施,发展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规范畜禽水产养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地(州)、县(市)、乡(镇)三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引导畜禽养殖小区向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发展。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

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积极支持利用农村的“四荒地”、废弃地等作为设施农用地,发展现代设施种植业,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用现代化设备弥补水土资源禀赋短板。

打造全疆最大的优质生物种业基地。依托国家级玉米、小麦制种基地,国家级区域性西甜瓜、蔬菜良种繁育基地,打造全疆最大的优质生物种业基地,打响“西部种业之都”品牌。

第三节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构建一二三产融合的乡村发展空间。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空间网络。聚焦农业科技创新环节,构建“一区多点”的农业科技创新空间网络。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产业强镇,带动县(市)农旅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升级。

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布局。各县(市)应科学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标准和布局要求,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作为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础。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围绕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大力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乡村市政设施保障工程、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乡村绿化工程、乡村风貌整治工程等,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四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田、水、路、林、村等要素,扎实推动国土综合整治。依托农业产业资源、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推动农业与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持建管结合,落实好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加强低效农用地整理。针对撂荒地、坡度高低质量耕地、残次园地等区域,通过改良土壤、完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作层土壤肥力等措施,逐步将低效农用地恢复为可耕作且质量等级有提升的农用地。

适度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遵循保护生态、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加强因暴雨及其他自然灾害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毁耕地复垦政策支持。

有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村庄布局调整优化相结合,差别化推进村庄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五章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第一节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筑牢生态保护屏障。维持生态系统、自然地貌完整性和连续性,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区域,合理布局连续性线性生态廊道空间,构建全州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南部山地和绿洲生态区,加强对冰川、重要水源涵养区、各类生物栖息地(雪豹、北山羊、雪莲等)的保护,提升天山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防沙治沙生态治理,提升生态质量。加强河流生态廊道以及具有一定宽度的交通生态廊道建设。重点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保护河流水系湿地空间,强化河流廊道和区域生态斑块的连通性,提升流域整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管控、珍稀濒危与特有野生动物栖息地与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原生生境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绿洲生态保护,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监管。重点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将生态区位重要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重点封禁保护区,做到应保尽保,限制建设开发活动,适度采取人工辅助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沙化土地保护,促进封禁保护区自然修复。统筹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等工作,全面整治水环境问题。

第二节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配合自治区创建卡拉麦里国家公园。

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控。将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加强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类管控,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分级管控。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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