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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生态能级高标准跃升,打造绿色生态“桥头堡”
以建设世界级生态岛为指引,对标国际一流水平,积极探索大型复杂人居河口岛屿系统解决方案,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自然形态、富有特色、疏朗有度的生态空间格局,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建设乡味多滋、服务多样的人居环境,打造世界级生态会客厅。
1.筑牢世界级生态岛生态基底
(1)严守生态保护空间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以水系为脉、田园为底、林带成网为导向,顺应全岛生态空间肌理,构建保持自然形态、富有特色、疏朗有度的“五源多廊”生态空间格局。以东滩、西沙、北湖、东平国家森林公园、长兴青草沙湿地等重要生态源地为核心,推进1条市级生态走廊和10条区级生态走廊建设,强化廊道网络与重要生态斑块的连通作用。依托现状林地,布局供市民郊野运动、休憩观光的郊野型绿道。以环岛运河生态绿道为纽带,向内连接中部乡野带、向外连接生态片区和城乡功能区,形成环岛绿色生态带,构筑全岛生态空间骨架;以崇明生态大道沿线绿道为轴,串联全岛东西向生态走廊,形成“通绿脉、织水网、看春花、赏飞鸟”的绿道布局。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强化生态空间分类管控,对一类、二类生态空间实行刚性管控,对三类、四类空间实行“弹性应对”,划定限制建设区,预留生态要素优化空间。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两类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监督与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点打击非法采砂(石)、捕捞、设立码头、挤占河(海)岸、挤占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加大长江口咸淡水交汇区优越水体自然生境和湿地滩涂资源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以东滩为核心区的国际生态文明示范区,构建“生态安全保障区、本土物种恢复区、湿地景观提升区”体系,守护好珍稀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以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北湖、西沙等长江口湿地以及重要生物栖息地为补充,打造生态安全保障区,推进东滩互花米草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优化提升工程,完成北湖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工程。围绕北沿地区湿地,开展外来物种灭除和本土物种复种。
加强湿地精细化管理。完善湿地保护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湿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管理评价制度。加强湿地水质、环境、野生动植物、候鸟等科研监测,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推进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加强青草沙、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地和东滩、西沙长江口滩涂湿地资源的实时监管。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专项滩涂监督检查,强化净滩清滩工作。实体化建设长江口生态研究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发。
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充分挖掘非耕地区域造林潜力,统筹布局森林增量空间,构建全域林地空间网络。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在加强树种多样性的同时,兼顾乡土树种使用,推进开放休闲林地建设,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逐步培育形成群落多样、生态与景观兼顾的城市森林基底。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实施海岸线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强化岸线两侧陆海统筹管控。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快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美丽海湾,打造公众亲海优质空间。到2035年,长江口崇明岛海域建成美丽海湾。
(3)守护生物多样性宝库
加强长江口生物资源保护。以打造“鸟的天堂、鱼的乐园”为目标,整合优化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推进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建成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基地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和完整性保护,持续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实施以中华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河口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增殖放流和种群恢复工程。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加强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研究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平台、种质资源库等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探索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中心。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控网络,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开展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强化本地物种保护。加快开展崇明本岛及其周缘滩涂湿地潮间带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同时开展长兴岛、横沙岛(横沙乡行政区域)陆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遗传多样性调查工作,包括高等植物、大型真菌、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哺乳动物、昆虫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形成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报告和数据库。推进北湖生物多样性、东风西沙江豚长期定位观测站点建设,开展长期监测、周期性调查。探索建立长江入海口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长江口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监测。建立生物多样性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
提升生物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进出口有害生物检查,开展外来入侵生物安全安全性评价。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实施加拿大一枝黄花、互花米草、福寿螺等入侵生物防治措施,重点推进实施崇明北沿等重点区域的互花米草治理,利用“围、割、淹、晒、种、调”的综合治理方案,灭除崇明东滩区域外来物种互花米草达95%以上,逐步恢复海三棱藨草等物种,为全国乃至全球岛屿国家和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4)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开展崇明生态产品的底数调查,研究建立具有崇明特色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简明、统一规范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把独特生态资源变为优质生态资本。聚焦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品质旅游业等,形成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生态补偿和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崇明特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
2.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1)守望湛湛蓝天
深入推进VOCs污染治理。加强长兴岛船舶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整治,实行总量控制,开展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减排,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加强船舶造修、工程机械制造等领域低VOCs产品的研发。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根据市级部署,推进车辆(机械)优化升级,推动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并鼓励进行新能源化更新。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加大油品油气行业治理,按要求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管控,实施更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推动内河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试点应用,推进内港码头岸电标准化和外港码头专业化泊位岸电全覆盖,实行“岸电电子交接单”制度,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持续深化社会污染源治理。加强施工扬尘防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等降尘措施以及施工“六个百分百”,完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市政工程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严格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道路扬尘防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根据市级部署,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强化秸秆监管,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市级部署,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适时将臭氧污染应对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推进联合监测及信息化共享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建立跨区域的规划衔接、信息共享、污染共治、风险联控机制。
(2)打造秀美河湖
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建立环境问题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加强防洪除涝体系建设,防范咸潮入侵,强化岛屿原水供应安全。
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新增8座外围水闸和4座泵站,构建“外挡洪潮、内河蓄排、闸泵排涝,蓄以待排”总体格局,通过适时“高引高排”、增加引排频次等方式,提升内河水动力。持续开展泵站放江综合整治。以界河(北段)、四滧港、八滧港、奚家港(北段)等骨干河道为重点,扎实推动河道水系调整、水系沟通、清淤疏堵、清笼清网、生态护岸。以镇村级河道为重点,开展生态轮疏治理。对部分居民点周边河岸塌失严重、生态系统脆弱的镇级河道,落实必要工程措施予以整治。持续推进北湖等湖库富营养化治理。到2035年,骨干(区管)河道整治率争取达到8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镇级断面)达到95%。
统筹河湖水网与湿地修复整治。聚焦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全域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美丽河湖。筛选水系布局相对独立、村民居住相对聚集的自然村落,通过入河污染源削减、生态护岸建设、水动力优化、水体净化、水生生物群落建设、亲水设施建设等措施,积极拓展湿地功能,推动水美村庄、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提升河湖水体清澈度,促进“滩水田林湖草荡”蓝绿空间和谐共生。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密织水生态监测网络项目,优化崇明岛“1+N+X”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不断提升长兴岛、横沙岛监测能力。到2027年,南横引河、北横引河建成美丽河湖;到2035年,力争生态清洁小流域覆盖率达到100%,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东平镇、新村乡、新海镇、竖新镇、港沿镇、港西镇等区域为重点,完成镇级、村级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托河(湖)长制,强化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化肥农药双减管理,持续稳定缓释肥应用面积,大力推广应用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业生产作业方式监管指导,从严管控非绿色投入品经营使用行为。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粮食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新村乡、城桥镇等重点乡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动绿色种养循环试点,落实“畜禽养殖场+专业化服务主体+农户”的种养结合模式,积极开展粪肥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落实水产养殖分级分区管控要求,扎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到202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核算农业污染物入水体负荷,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持续开展1000亩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掌握水质现状及其动态变化过程和规律。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配合开展港沿镇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源区识别、源头减量、末端滞留、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示范带动长三角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大内河码头污染管控力度。持续开展船舶更新改造及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推进港口码头污水垃圾转运、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及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船舶污染物合规储存、排放、接收、转移和处置,提升内河港口环境质量。
(3)保育生态沃土
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现代农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周边重点污染源风险评估和日常监管,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效果。实施保育生态沃土项目,开展农田土壤健康状况网格化调查与重点关注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跟踪评估,开展土壤生态保育及碳循环跟踪试验研究。加强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不下降。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受污染耕地管理,实施以“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土壤改良”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做好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跟踪监管,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严格执行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市农产品抽检制度,加大市场流通环节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持续推进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守耕地准入门槛,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
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及时将重点行业中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关闭、搬迁、闲置企业用地及时纳入优先监管清单,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制修订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列入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用地与公共服务用地。加强对污染地块、敏感目标周边土地再开发利用的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配合完善上海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持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完善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适时关停长兴生活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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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指出,申报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
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
10月14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强化政策供给,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氢能关键材料及装备、太阳能电池、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绿色新能源细分赛道,高分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性能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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