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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打造“杭碳”绿色金融品牌。
53.探索完善绿色低碳项目授信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制定支持试点城市绿色金融一揽子行动方案,探索实施差异化授信管理机制和差异化利率定价机制。动态建立绿色低碳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张清单”。
54.积极推进转型金融服务。聚焦传统高碳行业企业转型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碳效贷”“转型贷”等金融产品服务。
55.探索建设碳金融应用场景。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能源“双碳”数智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完善绿色金融融资企业评价体系,建立数字化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碳账户金融”等应用场景建设。
56.拓宽绿色低碳发展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专项信贷额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差异化优惠费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担保、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探索以碳汇、绿证、碳排放权等为标的物的绿色金融信贷。
57.完善绿色金融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设绿色专营支行、绿色金融职能管理部门,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倾斜。有条件的区、县(市)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财政奖励等激励机制,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宏观审慎评估、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范畴,激励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七)探索构建“杭碳”标准体系。
58.探索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以光伏组件、纺织化纤产品、优质农产品、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推动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研究,研究构建碳足迹数据库和碳标签体系。积极组织重点行业协会及企业,协助全省通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开发,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碳足迹管理,积累全链实景数据,实现数据互通,及时归集至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59.推进绿色低碳认证体系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绿色低碳服务和产品认证标准。探索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和建筑碳标签认证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碳标签和碳标识覆盖范围,有序推进碳标签和碳标识在消费领域的推广应用。丰富碳标签认证制度和产品碳足迹的应用场景,推动核算方法和标准国际互认。
60.完善绿色低碳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推动制定完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公共机构运行能耗及碳排放定额标准、绿色数据中心能效等一批低碳评价标准,符合要求的转化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碳中和亚运会标志性成果制度化,争取立项省级地方标准《大型赛事活动绿色低碳运营指南》,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省级零碳标杆园区。
61.探索推进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探索研究制定生态系统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标准体系。积极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机制和省碳普惠交易市场,开展“人人+”碳普惠市场机制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公共出行、旧衣服回收等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核算方法学研究,争取通过国家、省主管部门备案。
五、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一)打造“双碳”科普品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62.打造一批“双碳”宣传品牌。结合世界地球日等标志性时间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双碳”主题系列展览。发挥好“科普杭州”等新媒体科普平台作用,创新“双碳”科普形式,深化线下宣教基地建设,发挥中国杭州低碳科技馆、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杭州植物园等平台的科普研学功能,以“馆校合作”模式开设“双碳”特色课程。结合试点标志性工程打造,评审认定一批“双碳”领域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基地。
(二)实施“人人+”低碳行动,营造绿色低碳新风尚。
63.打响“人人+”低碳活动品牌。大力推广杭州亚运“人人一千克”“人人绿色公益三小时”“人人一千瓦”等活动经验,打造“人人+”低碳系列行动。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为重点,开展绿色社会单元示范建设。
(三)推广绿色产品服务认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消费。
64.推进绿色低碳产品或服务认证体系建设。到2025年,新增绿色产品认证企业100家,低碳产品认证企业20家。建立完善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鼓励居民选用节能灯具和能效等级二级以上的家用电器,鼓励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优先采购,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区、县(市)制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四)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65.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能源审计、节能监察等工作,促进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提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研究节能降碳路径。引导督促国有企业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鼓励在杭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发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开展“双碳”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管理能力。
66.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鼓励将“双碳”相关内容列入党校、干部学院等教学计划,鼓励开展以碳达峰为主题的培训考察、课题研究等活动。建立“双碳”领域专家库。
六、实施绿色低碳重大工程
(一)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67.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碳汇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数智赋能提效、节能减碳增效、城乡建设低碳转型、交通领域低碳转型、碳汇开发等五个方面的重大项目。
(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8.以新型电网系统、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应急调峰设施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能源基础设施重大工程。
(三)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工程。
69.以处理工艺节能改造、废弃物协同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重大工程,推进废水、废气、固废等处理设施减污降碳协同。
(四)循环经济发展工程。
70.依托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聚焦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链打造、绿岛项目等,谋划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发展工程。
(五)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71.围绕“双林城市”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国家储备林、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高陡坡退耕休耕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六)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工程。
72.结合绿色能源产业生态圈建设,谋划实施一批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重大工程,推进光伏、风电、储能、节能环保等现有优势产业补链强链,谋划布局氢能、核能、新型储能等新兴能源产业。
(七)科技创新强基工程。
73.聚焦“双碳”前沿科技,以技术攻关、载体建设、转化应用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强基工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月调度、季例会、年考核制度。视情组建实体化运作工作专班。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发布年度工作任务书,明确责任目标及工作任务。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重大改革(制度)和十大标志性工程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将碳达峰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纳入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和力度。“双碳”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年度督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责约谈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整合优化现有重点领域碳达峰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完善涵盖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6+1”重点领域及公共机构等特定领域碳达峰扶持政策。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根据同级党委政府要求,落实碳达峰试点工作经费。
(四)加强经验总结。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定期汇总碳达峰典型案例,加强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迭代开展“杭州市十大低碳场景”评选工作,讲好杭州故事。
本方案自2024年6月22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杭州市碳达峰试点城市重大改革(制度)清单
2.杭州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十大标志性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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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浙江省东阳市发改委印发《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根据政策解文件明确,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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