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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节能提效攻坚行动。
20.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提高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准入标准,高于标准的项目用能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大传统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累计腾出用能空间80万吨标准煤以上。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实施热电、建材、化纤、印染、化工等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树立行业能效领跑标杆,到2027年,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50%。
21.开展园区新型供能模式试点。依托东部湾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开展区域综合能源试点,探索以微电网、分布式、多能互补、区域集中供能等为特点的新型园区供能模式,到2030年,全市建成新型供能园区10个以上,园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50%以上。
22.强化能效诊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能效诊断,到2025年,完成500家企业能效诊断和节能技改,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大设备更新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每年组织实施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650个。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投资8亿元以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引领,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体系。探索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技术、模式和机制创新,开展数据中心设备改造更新,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比例,鼓励数据中心通过柔性负荷控制参与电网辅助服务,严控新上数据中心项目能效水平,从2024年1月起,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能源效率(PUE)不超过1.2。
(七)实施资源循环利用攻坚行动。
23.构建企业绿色微循环。实施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持续实施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创新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使用绿色可降解包装,“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6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聚焦建材、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动建立企业内部循环链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到2025年,培育10家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4.优化产业绿色中循环。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制定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实施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到2025年,全市产业园区资源产出率提高25%,满足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绿电消费比例,探索将绿电消费比例纳入开发区(园区)考核和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评估体系。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原则,加快纺织印染、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建材及塑料可回收物等产业(产品)绿色循环化改造,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全产业链,打造若干标志性循环经济产业链。
25.推进社会绿色大循环。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监管规范化建设全国试点,全力争创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标杆。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广浙江省高校外卖塑料“零废弃”试点模式,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实现全覆盖,各区、县(市)至少建成1座标准化分拣中心;到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45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2700个。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大力实施汽车、家电产品、家装消费品等以旧换新行动,到2027年,全市汽车以旧换新累计8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30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40万辆以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超3万辆。试点推进园林废弃物利用,开展园林废弃物布点规划。
(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攻坚行动。
26.开展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试点建设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技术清单等4张清单。开发应用减污降碳协同企业指数,打造协同管理数智平台。完善大气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网络,掌握全市碳排放时空分布规律,开展温室气体通量反演,构建高质量城市碳监测评估体系。到2025年,创建10个及以上区、县(市)和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20个及以上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
27.实施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工程。采用先进绿色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以及数字化技术,推动一批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有序推进焚烧设施提标改造,逐步淘汰流化床焚烧炉工艺,加强焚烧处理余热、餐厨垃圾处理沼气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池顶盖光伏利用,促进污水处理余热利用。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推进环境市政基础设施等设备更新。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完成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3座。
(九)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攻坚行动。
28.提升市域生态碳汇能力。持续推进森林城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实施森林抚育、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积极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33%以上,森林蓄积量7900万立方米以上,湿地率稳定在8%左右。实施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积极推进城市行道树种植、生态廊道、生态绿道建设。
29.挖掘农业减碳增汇潜力。实施低碳生态农场和低碳生态农业试验区培育工程,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EOD)建设模式,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和绿色低碳养殖,发展减碳增汇型农业,推进光伏、浅层地温能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强化农林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推广临安区农林废弃物处理模式。到2025年,建成2个左右低碳生态农业试验区,150个以上低碳生态农场。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600台(套)以上。
30.探索增汇共富协同路径。创新林业碳汇培育管理和价值转化模式,完善淳安县“国储林+碳汇林”模式并适时推广。有序开展碳信用机制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创新“林业碳汇+金融工具”、生态司法等价值转化模式。
(十)实施区、县(市)碳达峰示范攻坚行动。
31.探索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新模式。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结合城市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轻量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公共机构、国有物业、商业综合体为重点对象,推广“物联网+节能降碳”新模式,开展智慧照明、暖通变频、节能控制,实现跨系统节能控制。
32.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做大做强。临平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前瞻布局风力发电机组部件、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发展等绿色能源装备产业。富阳区加快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全省最为完善的固体废物和餐厨垃圾循环经济产业链。桐庐县推进快递行业全链条降碳,开展快递塑料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加快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在物流园区布局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迭代快递物流“双碳”场景建设;积极布局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园。建德市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做大做强“精细化工”,积极发展“绿色建材”,打造以“氯—硅—磷”为标志的精细化工典型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打造浙西储能中心;探索城市重型卡车电动化路径;探索开展典型货运源头企业多式联运方式;积极推进优质农产品碳足迹认证和碳标签发布。
33.积极开展“双碳”领域制度创新。临安区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制度,创新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碳前置评价机制,开发项目能碳预评估数字化应用场景,承担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建设试点;大力推进“人人一千瓦”光伏行动。萧山区打造“双碳”大脑平台赋能数字治理,开展天然气、电力等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引导重点用能企业规范、有序、合理用能,升级迭代“能耗双控码”,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速算)体系和纺织产品碳足迹省级试点。淳安县创新“国储林+林业碳票”模式,探索林业碳汇价值转化新路径。
34.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新模式。钱塘区进一步总结深化医药港模式,全面推广区域综合供能新模式;依托前进智造园率先探索打造零碳园区。余杭区打造“互联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前端收集一站式、循环利用一条链、智慧监管一张网”的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一键回收”数智低碳应用,开发再生资源碳减排核算方法学,探索建立居民碳账户。
三、科技创新
(一)打造“双碳”技术研发策源地。
35.聚焦创新清单和项目清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储能、光伏、风电等产业链为重点,动态制定发布“双碳”“创新清单”。实施“双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清单”,常态化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模式,力争每年实施15—20个重点项目。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建设创新联合体推进联合攻关。推进碳捕集利用技术研发攻关,加大相关企业招引和培育力度,探索在水泥、热电、化工等行业开展试点,构建二氧化碳回收利用产业链。
36.聚焦政策清单,完善科技创新激励制度。进一步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等政策,加大对“双碳”科技研发项目和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申请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
(二)打造“双碳”科研平台集聚地。
37.依托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打造高能级“双碳”科研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双碳”领域实验室,争取纳入国家能源和“双碳”战略力量培育体系,支持高校建立“双碳”科研平台。支持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到2025年,建设省级(重点)研究院5家,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0家,新增绿色低碳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00家。
(三)打造“双碳”成果转化首选地。
38.完善“双碳”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依托全国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之都创建,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双碳”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到2025年,绿色能源概念验证中心达到3家以上。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验证—孵化—小试—中试—熟化—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到2025年,推动“双碳”科技成果转化50项。
39.打造“双碳”科技成果转化杭州模式。实施《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在杭转化。指导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完善运营机制,开展先投后股等试点,强化“双碳”技术成果转化引导。常态化开展“百名专家千项成果对接万家企业”活动,提升科技需求企业画像精准度和科技供需对接匹配度。深化与相关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合作,拓宽全球技术杭州应用渠道。推动“双碳”技术在杭路演,积极承办全国性“双碳”成果交易展会、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
(四)夯实“双碳”科技人才根基。
40.依托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着力招引、培育高层次“双碳”人才。深化“三定三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升级“杭帮彩”人才服务机制,着力提升人才发展环境。到2025年,力争引进10名以上“双碳”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引进5个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四、制度创新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立法。
41.完善“双碳”法治体系。推动出台《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和《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二)探索碳排放“核算+预算”制度。
42.试点建设碳排放数据核算(速算)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和能耗“双控”监测,积极配合我省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碳效赋码工作。依托企业碳账户,探索建立企业端碳排放数据核算(速算)体系。统筹编制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开展碳数据生产中心可行性论证。
43.探索建立全市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试点推进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衔接机制。研究编制市级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分解落实机制。
(三)探索实施项目碳评制度。
44.完善项目能效评估与管理机制。实施在建“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强化新建项目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产能、能耗、煤耗等量替代制度。强化项目节能审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
45.探索项目碳效准入机制。修订完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探索建立项目碳排放准入标准。实施项目碳评“一区(县、市)一行业”试点,依托现有项目能评制度,选择一个高耗能行业开展项目“能评+碳评”试点,探索制定项目“能评+碳评”管理办法和报告编制大纲;推动临安区率先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依托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加强对新上项目的能效和碳效监测。探索开展项目碳评在项目准入、碳预算、绿色金融、专项资金等领域的多元应用。鼓励各区、县(市)探索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指标体系。
(四)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46.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公共交易平台。研究制定碳期货交易所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2025年前获国家批准发布。加快建设杭州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开发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垂直应用大模型,鼓励各区、县(市)建设分中心,形成市区两级成果转化“1+N”网络。
47.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探索推动绿电绿证交易与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相衔接,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年度用能预算考核。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使用绿色电力刚性约束,超出年度基准能耗部分应购买相同数量的绿证。
48.探索建立碳积分和碳普惠制度。迭代升级打造绿色出行和生活垃圾分类碳普惠平台。拓宽绿色低碳积分权益兑付渠道,依托能源“双碳”数智平台,探索建立“碳普惠积分兑付超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机构等扩展碳积分使用方式,促进碳积分和碳普惠体系可持续发展。
(五)探索城市更新机制。
49.创新城市更新模式方法。推动制定《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深入总结城市更新示范项目绿色低碳改造经验,研究制定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商贸综合体、办公楼宇等更新指南或设计导则。研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模式、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存量资源统筹利用方式、长效运营模式、投融资模式、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衔接机制等,到2025年,推动实施城市更新改革事项12项。到2027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40个。
50.强化建筑碳排放数智管理。依托杭州市建筑绿色低碳数字化监管平台,开发绿色节能改造模块,实现从项目申报到运营评估各环节实施闭环监管。依托杭州市建筑信息模型(CIM)基础信息平台,建设“CIM+”建筑能效监管应用场景,逐步将建筑能效监管扩展到商业建筑,探索建筑能效分类管控模式。
51.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评估机制。实施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实施规程,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开展评价评估工作。
52.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创新。以东部湾新城区域绿色化更新为试点,推动钱塘区制定出台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推进东部湾新城能源基础设施高能级建设,探索将能源站用房(不含站房内生产工艺设备)和供能管网系统等区域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参考雨水、污水等市政管线结合市政道路一并建设的模式加以实施,将站房和管网部分的投资纳入片区开发、经营性用地的做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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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舟山市、衢州市、丽水市、温州市、湖州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5市合计可开放容量为5977MW。具体来看:舟山市: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衢州市:6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
浙江舟山市公布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通知显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舟山5个县区可开放容量为882MW,预警等级全部为绿。
6月23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衢州市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根据公示,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衢州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751MW。其中,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三地预警等级为绿色,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三地预警等级为黄色。具体如下:
6月23日,浙江丽水市发改委发布丽水市2025年二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根据公示信息,丽水市10个区县消纳等级全部为绿色,可开放容量1838MW。
6月23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根据2025年嘉兴市能源工程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9个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目标80万千瓦,新增储能目标16.6万千瓦。文件提出,推动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坚持以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电源降价,推动非统调煤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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