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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发布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件指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保障新能源清洁电力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渔光互补、分散式风电、风光储一体化、瓦斯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前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是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机遇,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和淮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全国重要的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
规划范围为淮南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为2020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着眼于新时期发展的新要求,从国家使命、区域视野、地方责任和人民期盼的多维度出发,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科学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指导思想,城市性质、规划目标和空间策略。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两个同步走”发展策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淮南篇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基础,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提供保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目标。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规划目标
承接国家战略,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淮南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淮南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国家园林城市、安徽省北部重要中心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第三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到2025年,农业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城镇空间格局得到完善,节约集约发展初见成效。到2035年,全面形成底线牢固、竞争力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建成创新、协调、安全、绿色、开放、共享、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到2050年,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富裕文明、生态宜居、安定和谐的能源创新之都,山水文化名城。
第四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牢固底线,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大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力度,通过国土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优化以淮河、引江济淮生态廊道为骨架的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国土空间绿化,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稳步提升自然资源碳汇能力,强化陆域、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与管控,有效应对洪涝、塌陷等潜在自然灾害,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保障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物资储备库网络体系与设施布局。
区域协同,强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夯实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战略定位,强化区域煤电化能源保障,拓展新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支持融入合肥都市圈发展,深入推进合淮一体化建设,强化与皖北城市交通连接,支持建设成为合肥都市圈向北带动沿淮、辐射安徽省北部地区的综合枢纽城市。强化与淮河流域、引江济淮上下游城市协同,共抓沿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协同开展文化、旅游服务。
集聚高效,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促进城镇人口、核心功能向淮南中心城市和寿县县城、凤台县城、新桥组团市域副中心城市集聚布局,强化中心辐射带动作用,特色化培育重点镇,发挥小城镇衔接城乡作用。优化中心城区结构,强化组团基础设施联系。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落实上级下达指标,精准调控增量空间,优先盘活存量空间,有序利用流量空间。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兼容性城镇用地混合功能开发。优化工业园区空间,促进产城融合布局。
彰显魅力,促进城乡高品质宜居。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系统保护“八公山”“淮河水”“楚汉城”,以生态和文化魅力空间塑造为重点,凸显淮南历史文化、工业文化、革命文化特色,支撑区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落实全域覆盖的城乡生活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布局,补齐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础公共服务短板,提升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品质。强化风貌管控与城市设计引导,划定城镇强度分区,引导邻山近水、城市天际线界面空间形态。结合全域旅游网络,打造多层次魅力空间系统,充分展现“楚风汉韵、山水名城、大美淮南”的城乡空间魅力。
第二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淮南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根据耕地分布、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种植业适宜性评价,将达到质量要求、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规划至2035年,全市划定不低于489.88万亩的耕地和不低于427.41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寿县中部和南部、凤台县北部、潘集区西北部和东部等区域。
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和水土流失等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至2035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43.57平方千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八公山国家级地质公园,上窑山、舜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焦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瓦埠湖、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安丰塘、高塘湖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落实上级下达城镇新增空间拓展倍数要求,顺应自然地理格局,避让活动断层、洪涝、塌陷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以及采煤沉陷区等次生灾害区,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规划至2035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面积不高于337.17平方千米,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县城、镇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地区。
第二节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细化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要求。传导落实全国、安徽省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凤台县、寿县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潘集区为省级农产品主产区,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为省级城市化地区。将省级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功能细化到乡镇级别,并结合乡镇资源禀赋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优化农产品主产区布局。将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划入农产品主产区,主要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等县区的乡镇。区域内着重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合理布局乡村建设用地,支撑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农业建设。
筑牢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将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为寿县、凤台县内的2个乡镇。区域内有序引导和限制城镇、工业成片开发,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度开发利用特色资源,合理布局适宜性产业。
完善城市化地区布局。将带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划入城市化地区,主要为淮南市市辖区、寿县、凤台县的26个乡镇、街道。区域内着重优化用地布局,调整用地结构,提升环境品质和人口承载力。
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构建“两带三区四中心”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构建“两带三区四中心”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两带指淮河复合廊带和引江济淮复合廊带,三区指淮北平原现代农业生产区、中部绿色都市农业生产区和南部丘陵现代农业生产区3个农业生产区,四中心指市域中心城市以及凤台县城、寿县县城、新桥组团3个市域副中心城市。
第四节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统筹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在市域层面划分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类一级规划分区。
农田保护区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国土综合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生态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严格控制区内原有的村庄、工矿等建设行为,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引导逐步退出。
生态控制区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布局一定量的旅游配套用地。
城镇发展区重点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理方式,城镇开发边界按照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进行分类管理。
乡村发展区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按照户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控;村庄建设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允许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矿产能源具体开采范围应由有关部门确定,应充分避让城镇集中建设区。区内要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
第五节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妥善处理凤台县、潘集区耕地保护与矿产开发的关系,尽量少占耕地。因采煤造成耕地沉陷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尽最大努力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于无法复垦的耕地,因地制宜转为养殖用地、生态用地。科学开展林地园地与耕地“山上山下”空间置换,25度以上坡耕地有序退出。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推进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化发展,合理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引导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有序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合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的同时,逐步降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科学保护利用其他土地。加强其他土地开发的生态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土地开发。
第三章构筑高质量农业空间,支撑推进乡村振兴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空间,支撑乡村振兴发展。分类推进乡村治理,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用地使用效率。
第一节构建农业空间格局
构建农业空间新格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农产品区域布局,提升农业生产与农业服务功能,落实省级“‘一陵亘两原,两山润良田’的一陵两原两山”农业空间格局,加快形成具有区域发展特色的“三区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淮北平原现代农业生产区完善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中部绿色都市农业生产区重点发展都市农业,保障中心城区各类生鲜农产品的供应,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保障合理需求;南部丘陵现代农业生产区严格保护优质耕地,严防土壤污染,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引江济淮等水利工程,提高水土资源适配程度,完善节水配套设施,发展节水农业。
拓展多样化的农业空间。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江河、湖泊和设施农业要食物。淮北平原现代农业生产区适度扩大大豆种植规模,保障肉、瓜果等稳定生产。中部绿色都市农业生产区优化种植结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因地制宜用于保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保障谢家集区西商农商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空间。南部丘陵现代农业生产区保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池塘、稻田、湖库为基础开展渔业生产,优化渔业生产空间。加强名特优产地的独特气候环境土壤和地质条件等农业生长空间的保护,保障潘集酥瓜、高皇特色蔬菜、曹庵草莓、大通葡萄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规范农业设施用地。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养殖利用活动应符合《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转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种养结合的原则,适度调整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第二节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严保耕地数量。规划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9.88万亩。带位置落实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定全市优质耕地布局,完善耕地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实现耕地保护目标。通过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恢复等途径,稳妥有序补齐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对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坚持“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和确保恢复耕地稳定性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组织实施耕地恢复。
提升耕地质量。强化新增耕地质量管护,加强土地平整、土壤肥力、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等工程建设,确保新增耕地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有序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工作,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重点在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建设集中连片、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生态友好、各具特色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集中区。
改善耕地生态。治理污染耕地,修复耕地土壤环境,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面积,开展绿色农田建设。优化农田林网布局,改造提升现有田间防护林网,建设大网格农田防护林体系。探索利用农田排灌水系统建设生态沟渠,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构建农田绿色水生态系统。立足农田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建设生态路、生态田埂和植物篱带,形成农田生态隔离带,提升农田保水涵养、休闲休憩和生态旅游服务能力。以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预防农地沙化,防止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表土损毁和过度利用。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应当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县域自平衡为主,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对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原则实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强化补充耕地资源储备。结合水资源供给、土壤、光热条件,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切实提高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划定耕地后备资源战略储备区域,将水土条件具备的地区内空闲村庄、废弃坑塘、废弃矿山纳入储备区,强化耕地资源战略储备。因地制宜实施“小田变大田”,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有效种植面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采煤沉陷区即将沉陷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制度,剥离土壤用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区域的客土改良。
第三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规划指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布局优化,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依据不同村庄类型,坚持节约集约、尊重民意、尊重自然文化、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统筹生产生活用地,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严禁乱占耕地建房,严格控制农村新建宅基地标准,新增居民点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要求。
分类分策优化村庄布局。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结合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融入城镇、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拆迁撤并的思路,探索适宜性路径,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五种类型,分类推进乡村布局优化。
合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引导乡村产业集聚集约高效发展,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积极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加大对特色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项目、特色农业深度融合的文旅康养项目的用地倾斜。通过村庄整治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将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物流、乡村文旅设施等项目。
支持和美乡村建设。落实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乡村景观风貌提升为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动洁化、绿化、美化工程。优化乡村生态用地布局,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依据乡村生态格局、自然肌理、乡土风情、建筑风格等,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
第四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开展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低效林地和园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等,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落实安徽省“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改造、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完善灌排设施等,增加耕地面积。
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重点推进“空心村”、闲置村落整理、采煤沉陷区范围内村庄搬迁撤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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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绿电交易工
近期,马萨诸塞州立法机构通过了参议院第2967号法案,该法案将加速马萨诸塞州整体太阳能和储能技术的建设。据太阳能行业协会(SEIA)称,该法案解决了太阳能和储能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其“常识性改革”将帮助联邦采取快速且具有成本效益的行动来应对气候危机。该法案将在州长MauraHealey签署后正式立
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7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用电量53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第三产业用电量1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
11月19日,云南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51个,装机405.29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41个、装机容量321.17万千瓦,风电项目10个、装机容量84.125万千瓦。文件指出,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三季度全省能源经济运行形势。三季度,全省能源供应保障水平实现新跃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电力需求延续强劲增长势头。前三季度,全社会累计用电量27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截至9月底,全社会累计发电装机达到1.19亿千瓦。产运联动保障电煤充足供应。前三季度,
10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根据竞配方案,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5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300万千瓦。申报光伏项目基本条件: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
10月30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
10月23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在电源侧储能领域,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
为深化落实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六项工作机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分期推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知识系列问答,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问题,向全社会普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传递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理念,共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本期
9月2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8月电力数据月度简报:一、装机情况截至2024年8月底,全社会装机容量11819.45万千瓦。其中水电619.82万千瓦、火电6241.23万千瓦、风电787.01万千瓦、太阳能3934.20万千瓦。二、发电情况本月全社会发电量400.30亿千瓦时,增长13.22%。其中:风力发电本月8.68亿千瓦时,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显示,伊特纳能源科技(淮北)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经济开发区建设伊特纳能源太阳能电池二期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新增1GW高效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线。据公开信息显示,
9月4日,滁州人大发布《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文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电力资源,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等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绿色电力发电比例提升。绿电入市
9月10日,安徽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提出,鼓励汽车、光伏储能、家电等重点企业依托自身境外仓储资源为省内企业提供公共仓储、物流、质检、维修等服务,结合境外经贸园区建设统筹优化我省海外仓布局。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
日前,有网友咨询,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多处屋顶,屋顶在不同的行政区,项目备案是在申请人注册地发改委备案,还是在项目所在地分别备案?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回应称依据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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