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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详见附件)。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九)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用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光伏构件产品捐赠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和捐赠(接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7)申报企业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连续6个月至12个月有效发电数据和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9)诚信承诺书;
(10)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支持绿电制氢
1.支持标准
对制氢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补贴后到户电价不低于0.3元/千瓦时左右水平,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20〕105号)执行。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规划、安评、环评等批准文件;
(4)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电解水制氢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能够反映实际制氢量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电解水制氢的用电量及证明材料(需针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装表计量);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一)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1)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2)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3)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临时加氢站须提供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二)加氢站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4)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7)诚信承诺书;
(8)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五、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十三)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贴3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成都市储能聚合管理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kW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年度基本建设资金需求等),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情况,项目申报单位确保新建项目年内开工的承诺函或已开工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2)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报表。
(3)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评审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组织项目初审、现场复核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储能系统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5.项目验收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支持项目发放年度补贴,同时加强储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收回并终止补贴。
6.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环资处,61884049 、61886133。
(十四)储能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2023年至2027年7月15日期间新建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5万千瓦)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1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新型储能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储能示范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材料;
(4)项目运行情况有关说明材料;
(5)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6)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五)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补贴和租赁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补贴
1.支持标准
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申报条件
(1)申报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的业主为独立法人。
(2)可申报补贴的应急储气设施是指按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满足本地区日均3天天然气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但不包括:LNG液化厂;气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
(3)本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上报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文件批复复印件。
(3)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六)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
1.支持标准
对已建成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溯源信息平台”)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标准建设),负责溯源平台运维的企业给予年运维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4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设立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企业;
(3)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溯源信息平台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建设开发溯源信息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溯源信息平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年度接入、输出的数据资料、台账等证明材料文件;
(5)溯源信息平台运维年费用明细表;
(6)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软件名称、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划拨款凭证或发票文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七)支持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经认定后,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采购合同、出入库台账、电池检测报告;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八)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合格梯次产品销售合同,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电量)数据、出入库记录、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九)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或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电池拆解、再生设备、装置及系统的采购合同、功能说明书。(再生湿法企业提供萃取系统、废碱液再生系统、废气净化成套装置等反应再生工艺的生产设备台账;再生火法企业提供高温热解炉成套设备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的,按照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六、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二十)燃煤电厂改造和燃机电厂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提效降耗或“煤改气”改造的,给予投资的20%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按期完成建设的燃机调峰电厂给予总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20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提效降耗改造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指标对比分析,项目改造前、后现场图片资料(改造前、后分别不少于3张照片),以及项目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4594
七、附则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二十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且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及各相关牵头市级部门负责解释,若有修订调整,以最新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失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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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联邦经济部宣布,计划于2025年6月23日启动新一轮资金申请,对使用欧洲制造部件的小型光伏和储能项目提供最高20%的“欧洲制造(MadeinEurope)”奖励。该部指出,“从奥地利的角度来看,在光伏组件控制所需的逆变器和电池储能系统领域,欧洲企业拥有的重要技术专长值得关注。”此前,奥地利气候保
近日,美国北达科他州共和党籍国会议员JulieFedorchak提出一项名为《2025年终止间歇性能源补贴法案》(EndingIntermittentEnergySubsidiesActof2025)的法案,建议在未来五年内逐步取消对风能和太阳能项目的生产税收抵免(PTC)和投资税收抵免(ITC)。她指出,目前这类补贴已对能源市场造成严重扭曲,
4月21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5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此次纳入2025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26个,核准/备案容量603.81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1个、核准/备案容量599.3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5个、核准/备案容量4.46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24
4月18日,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3-2024年度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清单,浙江杭州临平区入选2024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08个;入选2024年工商业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82个;入选2023年自然人户用光伏补贴项目公示名单共计199个,入选2023年工商业
近期,随着关联公司海源复材的控制权变更,曾制霸光伏市场的赛维再次进入话题中心,当然牵引而出的还有赛维神话的缔造者——彭小峰。这一昔日新能源行业最年轻的首富,自国内光伏事业坍塌后,远遁美国再造“光伏梦”,并且近几年大有高歌猛进之势。然而,这一次似乎又要梦碎了。两造“光伏神话”21世纪
4月8日,北京怀柔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对2025年6月1日后,购买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2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5年第一批)的通知。其中,北京2025年第一批法人单位项目共4个,并网规模4555.41千瓦,申报补贴标准为0.03元/千瓦时;北京2025年第一批自然人项目共1634个,申报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其中不符合列入补贴名单项目并网
3月21日,新能源云平台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5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50个,核准/备案容量1592.46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21个、核准/备案容量1493.40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29个、核准/备案容量99.06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
3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
4月29日,协鑫能科发布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协鑫能科实现营业收入97.96亿元,归母净利润4.89亿元。其中,扣非归母净利润2.94亿元,较上年上升190.83%。在行业同质化内卷严重的大背景下,协鑫能科取得骄人业绩,得益于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深入推进“双轮驱动”战略。2025年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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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上海振华重工电气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共涉及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21.13842MW,转让底价合计10492.18万元。据了解,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国有控股A、B股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详情如
4月27日,国能四川电力公司栗子坪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运发电,该项目装机2兆瓦,年平均发电量182.48万千瓦时;这是继栗子坪光伏一期、二期投运后的又一投产光伏项目,为公司加快新能源开发再添助力。栗子坪三期光伏项目位于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项目场址区域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4172.04兆焦每平方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研讨班强调,全面抓好公司贯彻全国两会精神22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公司各单位围绕“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碳业务体系建设,服务碳排放双控,助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能效服务促进企业
4月27日,由晶澳智慧能源投建的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投运,通过绿色能源与工业场景的深度融合,为传统制造业低碳转型按下“加速键”。此项目依托重庆奥博铝材园区3万平方米厂房彩钢瓦屋顶,采用BIPV一体化建设方案,通过专用一体夹具固定与防水支架安装技术,在屋顶
4月25日,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此次涉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共计64个,多数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文如下: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各光伏合作开发企业,各自然人用户:2025年3月25日、4月3日,我委已公示“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排队项目有序接入的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水投智慧能源公司济源梨林桥头村3MW源网荷储一体化等2个项目计划,主要内容:开发桥头村公共屋顶及村民住宅屋顶资源,建设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涧北村公共屋顶及村民住宅屋顶资源,建设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发包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详情如
2025年4月21日16时15分,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作为成都市中心城区首个“光伏+再生水厂”示范项目,通过“水上发电、水下治污”的立体化布局,实现空间资源集约利用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志着成都环境集团在绿色低碳转型和环保产业创新领域迈出重要一步。为何投资“光伏
五一劳动节前夕,博奇环保投资的佛山丹灶世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佛山光伏项目”)传来捷报。4月24日11时18分,该项目二期(4.97MW)与三期(5.73MW)“全额上网”工程顺利并网。至此,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2.57MW的三期工程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标志着博奇环保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绿色转型”
4月18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政策篇山东:推动虚拟电厂示范可在受限区新装分布式光伏4月1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
4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原则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地方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风光资源编制拟开发项目的初步实施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电网2025年第二季度各区(市)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我区电网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13.84万千瓦,承载能力评估等级为“绿色”。相关阅读:四川成都青羊区2025Q1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177.4MW
4月18日,四川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7年,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融合态势基本形成,新能源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链主链核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产
4月15日,四川凉山州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凉山州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3月31日,凉山州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323.05兆瓦。县市方面,数据显示只有冕宁县为红区,其余均为绿区。原文如下: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凉山州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
近日,甘孜州康定新都桥至炉霍高速公路开工动员暨重大项目春季推进活动在康定新都桥镇举行。据悉,本次活动集中开工的66个项目、总投资705亿元,涵盖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此次现场推进的项目还包含总投资338亿元的9个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其中7个为光伏项目,包
日前,四川遂宁、凉山州、广元市各县(市/区)公布第二季度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及可开放容量。根据目前已公开信息,凉山州冕宁县安宁电力供区、国网供区承载能力评估等级分别为红色、黄色;美姑县承载能力评估等级分别为红色;其余全部为绿色。
4月14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布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及可开放容量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按照《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133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对供电区域内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进行了评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对“面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的四川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供需平衡分析及发展路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研究单位参加。一、项目名称及简介(一)项目名称面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的四川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供需平衡分析及发展路径研究。(二)项目简介按照《四川省发
4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科学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规模。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2.5倍配套光伏资源;若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分布有风电资源,可在配套新能源
从微雅江官微获悉,3月26日上午,雅江县百亿产业暨柯拉二期光伏项目开工仪式隆重举行。据悉,此次集中开工的项目共计36个,总投资高达209.37亿元,涵盖产业升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多个方面。其中,柯拉二期光伏项目总投资43.7亿元,装机容量达100万千瓦。“电站的开工建设,标志着雅江县为实现一季
3月26日,位于平均海拔4000米的甘孜顶贡大草原的甘孜州乡城贡札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正式启动建设。据悉,甘孜州乡城贡札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是2025年四川省重点项目、省属企业中最大单体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达100万千瓦,计划2027年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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