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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详见附件)。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九)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用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光伏构件产品捐赠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和捐赠(接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7)申报企业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连续6个月至12个月有效发电数据和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9)诚信承诺书;
(10)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支持绿电制氢
1.支持标准
对制氢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补贴后到户电价不低于0.3元/千瓦时左右水平,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20〕105号)执行。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规划、安评、环评等批准文件;
(4)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电解水制氢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能够反映实际制氢量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电解水制氢的用电量及证明材料(需针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装表计量);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一)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1)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2)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3)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临时加氢站须提供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二)加氢站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4)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7)诚信承诺书;
(8)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五、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十三)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贴3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成都市储能聚合管理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kW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年度基本建设资金需求等),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情况,项目申报单位确保新建项目年内开工的承诺函或已开工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2)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报表。
(3)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评审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组织项目初审、现场复核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储能系统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5.项目验收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支持项目发放年度补贴,同时加强储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收回并终止补贴。
6.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环资处,61884049 、61886133。
(十四)储能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2023年至2027年7月15日期间新建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5万千瓦)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1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新型储能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储能示范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材料;
(4)项目运行情况有关说明材料;
(5)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6)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五)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补贴和租赁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补贴
1.支持标准
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申报条件
(1)申报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的业主为独立法人。
(2)可申报补贴的应急储气设施是指按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满足本地区日均3天天然气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但不包括:LNG液化厂;气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
(3)本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上报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文件批复复印件。
(3)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六)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
1.支持标准
对已建成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溯源信息平台”)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标准建设),负责溯源平台运维的企业给予年运维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4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设立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企业;
(3)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溯源信息平台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建设开发溯源信息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溯源信息平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年度接入、输出的数据资料、台账等证明材料文件;
(5)溯源信息平台运维年费用明细表;
(6)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软件名称、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划拨款凭证或发票文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七)支持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经认定后,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采购合同、出入库台账、电池检测报告;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八)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合格梯次产品销售合同,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电量)数据、出入库记录、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九)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或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电池拆解、再生设备、装置及系统的采购合同、功能说明书。(再生湿法企业提供萃取系统、废碱液再生系统、废气净化成套装置等反应再生工艺的生产设备台账;再生火法企业提供高温热解炉成套设备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的,按照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六、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二十)燃煤电厂改造和燃机电厂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提效降耗或“煤改气”改造的,给予投资的20%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按期完成建设的燃机调峰电厂给予总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20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提效降耗改造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指标对比分析,项目改造前、后现场图片资料(改造前、后分别不少于3张照片),以及项目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4594
七、附则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二十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且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及各相关牵头市级部门负责解释,若有修订调整,以最新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失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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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新能源云平台关于公布2025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5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50个,核准/备案容量1275.57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34个、核准/备案容量1244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6个、核准/备案容量31.5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6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日-6月6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
6月3日,辽宁省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北票市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文件显示,产业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并解决边缘易致贫和相对贫困问题。可通过“两奖一补”(即就业奖、创业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共富保”
美东时间2025年5月22日,美国众议院以215票赞成、214票反对、1票弃权的极小差距,通过了《大而美法案》(OneBigBeautifulAct,OBBA)草案。该草案对《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ReductionAct,IRA)中的多项光伏补贴机制进行调整。尽管OBBA草案尚待美国参议院审查,距离正式立法仍有不确定性,但其内容已
5月29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
5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改革委发布《静安区2025年度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扶持资金涉及产业、建筑、交通、循环经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技术应用、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示范试点、先进单位表彰十项,最高补贴项目为可
5月28日,2025年第五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公布。此次纳入2025年第五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149个,核准/备案容量404.79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4个、核准/备案容量339.36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35个、核准/备案容量65.43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81个
当地时间5月22日,美股太阳能板块走低。其中,美国最大屋顶太阳能公司Sunrun跌37.05%;设备供应商SolarEdgeTechnologies跌24.67%、EnphaseEnergy跌19.63%。另外,Sunrun公司股价下跌9.3%,Maxeon太阳能技术跌9.42%、NextEra能源跌6.43%、第一太阳能公司股价下跌3%。消息面上,当地时间5月22日,美国共
5月15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度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公示。文件明确,金华市区2024年度已并网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合计4408户(不含金磐开发区非居发电户数),需发放光伏补贴发电量共计538758685千瓦时,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1156户发电量510690235千瓦时;居民分
5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支持光伏产业链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打造世界一流的先进光伏制造基地,形成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系统集成、光伏储能、光伏制氢装备制造及相关配套等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条。到2027年,全市光伏新增装机量2GW
近日,美国众议院提出了名为“一项伟大而美丽的法案(TheOne,Big,BeautifulBill)”,计划将住宅太阳能30%税收抵免政策到期日提前至2025年12月31日,这比原计划的终止日期提前了近十年。由共和党主导的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提议废除该法案第221页的第25D条款,这意味着住宅太阳能税收抵免政策将于今年底戛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国内首座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黑启动试验成功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在位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国内首座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丘北县宝池储能站圆满完成国内规模最大、电压等级最高的构网型储
近日,新疆、蒙西、蒙东地区纷纷正式下发136号文承接方案。对于三份方案的具体规则,北极星进行了梳理,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交易机制新疆1、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交易2、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不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3、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
日前,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公告,新疆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区分补贴项目和平价项目。其中,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为其上网电量的3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5日,宁波能源披露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宣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创电力”)4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甬创电力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经评估,甬创电力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交易,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不
6月25日,山西省绿能E站3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候选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西南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装机规模300MW,建设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忻州市、晋城市、朔州市等下属20余个区县,开
本文是《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系列解读之六。从政策制度设计出发,系统解析绿色用电的核心机遇与商业模式创新,助力相关主体在“获得电力2.0”时代实现精准发力与价值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春观能源”)在“双碳”战略
2025年1-5月,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突破197GW,仅5月份单月装机量超过92GW,再创历史新高!然而,“狂欢”过后,随着抢装潮的落幕及136号文的正式实施,光伏行业将直面“市场化”的严峻考验。分布式光伏首当其冲,从“保量保价”模式转变为“不保量不保价”模式,电价波动风险显著加剧,投资逻辑亦需重
6月20日下午,由海南省能源协会与海尔新能源2025新能源行业交流暨海尔招商会在三亚召开。海尔绿能国内市场总监奚亚青,海南省能源协会会长、农工党海南省能源支部主委吴太能等,与新能源行业专家、企业代表14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新能源行业的新趋势、新机遇,同时深入了解海尔在新能源领域的创新实
6月23日,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项目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运行。个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由供电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报供电部门留存。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由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
6月23日,四川雅安市名山区发改局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光伏发电的建议”的提案进行答复。答复函件表示,从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区发改局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了国网雅电集团公司反馈的“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按照公示的可开放容量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
近期,四川省能源局转发了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五点意见。其中提到,要坚持应备尽备、能建快建,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6月4日,理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文件显示,截止2025年3月31日,理县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13.703兆瓦。原文如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阿坝州发展和改
近日,四川省首个构网型储能电站——华电新能四川阿坝红原雅克光伏电站正式全容量投产。该项目作为同批次新能源开发中首个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示范项目,树立起了高寒高海拔地区新能源建设新标杆。作为四川省首个投产的构网型储能光伏电站,华电新能四川阿坝红原雅克光伏电站具备独立支撑区域电网稳定
5月25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建设、加快虚拟电厂布局、提高企业接入电压等级、推动中小企业“联合购电”、引导企业合理优化生产时序等系列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
5月22日,四川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中共甘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文件指出,招强引优,加快晶硅光伏、锂电材料等主导产业龙头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推进四川启明星、博眉启明星25万吨电解铝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加快盘活已停破产企业。原
5月9日,四川省在建规模最大的单体光伏项目——华电新能中咱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由中国华电在金沙江上游区域投资建设。华电新能中咱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中咱镇,占地约2.5万亩,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建设的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新能源发电先
5月3日,随着最后一个光伏列阵的并网发电,标志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EPC总承包方式承建的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兆瓦光伏项目标四(200兆瓦)全容量并网发电,为四川省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兆瓦光伏项目,是四川省首批大型新型储能光伏电站,位于祝桑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6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发改局公示了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截止2025年5月6日,茂县2025年第二季度光伏剩余可开放容量为15兆瓦。
4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阿坝县“光热#x2B;”200万千瓦项目竞争优选评审评分结果公示。此次,共有5家企业入围,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排名第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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