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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详见附件)。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九)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0.3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月的标准,最高申请6个月(含)至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用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光伏构件产品捐赠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和捐赠(接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7)申报企业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连续6个月至12个月有效发电数据和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9)诚信承诺书;
(10)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支持绿电制氢
1.支持标准
对制氢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补贴后到户电价不低于0.3元/千瓦时左右水平,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20〕105号)执行。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规划、安评、环评等批准文件;
(4)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电解水制氢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能够反映实际制氢量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电解水制氢的用电量及证明材料(需针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装表计量);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一)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1)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2)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3)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临时加氢站须提供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二)加氢站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4)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7)诚信承诺书;
(8)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五、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十三)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贴3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成都市储能聚合管理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kW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年度基本建设资金需求等),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情况,项目申报单位确保新建项目年内开工的承诺函或已开工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2)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报表。
(3)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评审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组织项目初审、现场复核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储能系统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5.项目验收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支持项目发放年度补贴,同时加强储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收回并终止补贴。
6.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环资处,61884049 、61886133。
(十四)储能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2023年至2027年7月15日期间新建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5万千瓦)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1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新型储能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储能示范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材料;
(4)项目运行情况有关说明材料;
(5)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6)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五)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补贴和租赁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补贴
1.支持标准
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申报条件
(1)申报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的业主为独立法人。
(2)可申报补贴的应急储气设施是指按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满足本地区日均3天天然气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但不包括:LNG液化厂;气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
(3)本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上报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文件批复复印件。
(3)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六)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
1.支持标准
对已建成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溯源信息平台”)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标准建设),负责溯源平台运维的企业给予年运维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4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设立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企业;
(3)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溯源信息平台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建设开发溯源信息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溯源信息平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年度接入、输出的数据资料、台账等证明材料文件;
(5)溯源信息平台运维年费用明细表;
(6)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软件名称、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划拨款凭证或发票文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七)支持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经认定后,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采购合同、出入库台账、电池检测报告;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八)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合格梯次产品销售合同,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电量)数据、出入库记录、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九)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或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电池拆解、再生设备、装置及系统的采购合同、功能说明书。(再生湿法企业提供萃取系统、废碱液再生系统、废气净化成套装置等反应再生工艺的生产设备台账;再生火法企业提供高温热解炉成套设备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的,按照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六、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二十)燃煤电厂改造和燃机电厂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提效降耗或“煤改气”改造的,给予投资的20%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按期完成建设的燃机调峰电厂给予总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20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提效降耗改造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指标对比分析,项目改造前、后现场图片资料(改造前、后分别不少于3张照片),以及项目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4594
七、附则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二十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且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及各相关牵头市级部门负责解释,若有修订调整,以最新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失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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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日-6月6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
6月3日,辽宁省北票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北票市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文件显示,产业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并解决边缘易致贫和相对贫困问题。可通过“两奖一补”(即就业奖、创业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共富保”
美东时间2025年5月22日,美国众议院以215票赞成、214票反对、1票弃权的极小差距,通过了《大而美法案》(OneBigBeautifulAct,OBBA)草案。该草案对《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ReductionAct,IRA)中的多项光伏补贴机制进行调整。尽管OBBA草案尚待美国参议院审查,距离正式立法仍有不确定性,但其内容已
5月29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
5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改革委发布《静安区2025年度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扶持资金涉及产业、建筑、交通、循环经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技术应用、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示范试点、先进单位表彰十项,最高补贴项目为可
5月28日,2025年第五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公布。此次纳入2025年第五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149个,核准/备案容量404.79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4个、核准/备案容量339.36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35个、核准/备案容量65.43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81个
当地时间5月22日,美股太阳能板块走低。其中,美国最大屋顶太阳能公司Sunrun跌37.05%;设备供应商SolarEdgeTechnologies跌24.67%、EnphaseEnergy跌19.63%。另外,Sunrun公司股价下跌9.3%,Maxeon太阳能技术跌9.42%、NextEra能源跌6.43%、第一太阳能公司股价下跌3%。消息面上,当地时间5月22日,美国共
5月15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度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公示。文件明确,金华市区2024年度已并网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合计4408户(不含金磐开发区非居发电户数),需发放光伏补贴发电量共计538758685千瓦时,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1156户发电量510690235千瓦时;居民分
5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支持光伏产业链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打造世界一流的先进光伏制造基地,形成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系统集成、光伏储能、光伏制氢装备制造及相关配套等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条。到2027年,全市光伏新增装机量2GW
近日,美国众议院提出了名为“一项伟大而美丽的法案(TheOne,Big,BeautifulBill)”,计划将住宅太阳能30%税收抵免政策到期日提前至2025年12月31日,这比原计划的终止日期提前了近十年。由共和党主导的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提议废除该法案第221页的第25D条款,这意味着住宅太阳能税收抵免政策将于今年底戛
5月13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再次重新发放情况,文件指出,诸暨市按照电量结算数据,兑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奖补资金。由于部分农户账户信息变更等原因,在前期补发基础上仍有部分账户发放失败,经核定补发失败账户12户,其中非自然人4户,自然人8户,需补
近日,深圳市锦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竹弘润城市排水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德阳绵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顺利实现并网发电。据了解,本项目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的空间资源,巧妙地将光伏发电与环保基础设施结合。一期工程装机容量达1.3144兆瓦(MW),高效部署2120块功率达620Wp的大功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储蓄、火电、水电等多种电源与新能源发电协同运营,有序发展多能互补项目;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
6月4日,理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文件显示,截止2025年3月31日,理县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13.703兆瓦。原文如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阿坝州发展和改
5月29日,距湖南华电常德经开区嘉惠液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保税物流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仅一月,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在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上接连发力,所属湖南华电常德经开区世丰纸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为助力华电在湘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又添新彩。
6月3日,浙江省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十二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文件显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个,总装机容量116.93kWp,年平均发电量128618kWh。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贵公司应在备案通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为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江苏南京江宁开发区作为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制定全省首个园区级近零碳工厂标准,针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进程。近日,园区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A
5月28日,呼伦贝尔市发布《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方案指出,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布局原则,结合地方电力消纳情况,在用电负荷内部或周边规划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减少电力输送距离,降低电力输送损失,实现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清洁高效
5月3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李秀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城口风光等新能源较为丰富,光资源禀赋位居全市前列,大巴山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一直在作为重点事项推进。城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全国试点,城口
许昌龙岗发电公司5月30日,随着最后一台风机并网,桐柏县安棚100兆瓦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投产发电。项目每年发电量约2.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7.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8万吨。项目配套建设的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电站,具备有效提升区域电网调峰能力。(许轩)滑县风电公司5月29日,内黄飒风100兆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8日,广东阳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公交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
6月4日,理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文件显示,截止2025年3月31日,理县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13.703兆瓦。原文如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阿坝州发展和改
近日,四川省首个构网型储能电站——华电新能四川阿坝红原雅克光伏电站正式全容量投产。该项目作为同批次新能源开发中首个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示范项目,树立起了高寒高海拔地区新能源建设新标杆。作为四川省首个投产的构网型储能光伏电站,华电新能四川阿坝红原雅克光伏电站具备独立支撑区域电网稳定
5月25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力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建设、加快虚拟电厂布局、提高企业接入电压等级、推动中小企业“联合购电”、引导企业合理优化生产时序等系列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
5月22日,四川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中共甘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文件指出,招强引优,加快晶硅光伏、锂电材料等主导产业龙头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推进四川启明星、博眉启明星25万吨电解铝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加快盘活已停破产企业。原
5月9日,四川省在建规模最大的单体光伏项目——华电新能中咱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由中国华电在金沙江上游区域投资建设。华电新能中咱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中咱镇,占地约2.5万亩,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建设的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新能源发电先
5月3日,随着最后一个光伏列阵的并网发电,标志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EPC总承包方式承建的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兆瓦光伏项目标四(200兆瓦)全容量并网发电,为四川省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兆瓦光伏项目,是四川省首批大型新型储能光伏电站,位于祝桑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6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发改局公示了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截止2025年5月6日,茂县2025年第二季度光伏剩余可开放容量为15兆瓦。
4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阿坝县“光热#x2B;”200万千瓦项目竞争优选评审评分结果公示。此次,共有5家企业入围,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排名第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
4月27日,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
4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原则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地方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风光资源编制拟开发项目的初步实施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电网2025年第二季度各区(市)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我区电网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13.84万千瓦,承载能力评估等级为“绿色”。相关阅读:四川成都青羊区2025Q1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177.4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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