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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坚持内外并重、协同推进,推动与资源丰富地区能源合作,着力扩大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规模。高效开发利用市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供热综合应用, 着 力提升发展质量, 夯实发展基础。到2025年, 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25%左右,市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左右。
(一)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应用规模
按照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的原则, 加强绿色电力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强化互通互联,推动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不断提高 绿色电力消纳水平。
1.推进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探索建立清洁能源基地与本市消纳市场联动长效机制,择优支持已确认供应保障规模、调峰设施、价格形成机制和输送通道的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 支持市管企业充分挖掘北京市场消纳资 源,开展上下游一体化开发,保障绿色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到2025 年,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装机规模超过1000万千瓦。
加快建设京津冀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基地。推进北京绿色电力市场与津冀风光项目开发一体化发展,建设环京 200 公里可再生 能源协同发展圈层,推动形成“2 个基地+1 个发展带”的格局。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 鼓励市管能源企 业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张家口风电基地四期和光伏综合利用基地、承德风电基地三期和光伏发电应用基地 2 个京津冀北部千万千瓦可再生能源供应基地, 以及天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 唐山、沧州光伏发电基地等京津冀东南部可再生能源发展带项目。
大力推动京津冀以北区域可再生能源基地协同发展。谋划建设山西-内蒙-东北外调绿色电力供应保障带。积极跟进北方上都百万千瓦风电、托克托风火打捆、锡盟特高压配置新能源、岱海风光火储氢一体化、鄂尔多斯外送风光基地等存量项目进展情况。充分运用京蒙合作机制, 协同规划、开发新增可再生能源基 地项目, 扩大内蒙绿电进京规模。强化推动“吉电入京”合作协议 落地实施,加快开展风光项目规划,共同推动通道建设, 力争形 成 100 亿千瓦时以上的绿色电力供应能力。深化与山西、内蒙等资源丰富地区的能源合作,研究签署省间合作协议,持续扩大外调绿色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增强绿色电力输送和消纳能力。
完善本地及周边区域电源设施布局,加快输电通道建设,优化本地电网结构,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持续提高绿色电力 输送保障能力。
持续完善外受电通道。加快构建“三横、三纵、多联络”的区域绿色电力通道格局。推动胜利(锡盟) -张北特高压通道建设, 形成环北京特高压环网。 积极推动大同-怀来-天津北-天 津南输电通道建设,增强京津冀域外绿色电力进京输送能力。加快北京东-通州北、北京西-新航城 500 千伏等下送通道建设,提 升北京电网“多方向、多来源、多元化”受电能力。到 2025 年, 外受电通道达到18条37回路、输电能力增加到4300万千瓦。
强化电网网架结构。持续完善500千伏双环网结构,建设亦庄、 CBD 等 5 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新建 220 千伏变电站29 座, 110 千伏变电站 141 座, 深化“分区运行、区内成环,区间联络”的运行方式, 实现9分区供电格局。到2025年,全市 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设施变电容量较 2020 年增长 30%以上,全市供电服务保障和电网电压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提升城市配网消纳能力。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不断完善调度和调节方式, 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 积极开展适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示范。推动电网企业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 实现可再生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强 智慧配电网建设, 提升负荷预测和智能调度能力, 在保障配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的基础上, 努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的比例。加强可再生能源与能源互联网、综合能源服务融合发展。 到2025 年,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规模力争达到 60 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国网公司华北分部、 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推动本市燃气电厂增强机组调峰能力,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 推进华能电厂、郑常庄电厂等燃气电厂热电解耦改造,推动怀来抽水蓄能项目、房山电化学储能项目、京丰电厂储能项目、大安山压缩空气储能等调峰储能项目规划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适应能力。 建立市场服务长效机制,完善 价格引导机制, 支持电源侧主动参与调峰电力市场。引导和激励 电力用户挖掘需求响应资源,开展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智能调 度。充分利用新型储能、分布式能源、可调节负荷手段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市电力公司等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
扩大绿色电力认购。研究推进绿色电力消费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绿色电力证书,组织提供绿色电力交易服务, 拓宽绿色电力 认购渠道,为降低碳排放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鼓励企业、个人通过直接采购、电力公司代购、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可核证方式,参与绿色电力认购。加强出口型企业与上游绿色电力资源对接,建立绿色电力认购渠道。
推动重点领域绿色电力应用。推进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绿色电力应用, 发挥示范引领作 用。重点在生产制造、数据中心等大型用电企业, 组织开展绿色 电力大用户交易,鼓励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每年递增10%。推进公共交通、物流、环卫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配套推进智慧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及换电运营企业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体系。
创新绿色电力交易模式。各区充分发挥区域合作、对口支援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绿色电力资源上下游衔接, 组织区域内市 场化用户积极参与全国绿色电力交易。搭建市内绿色电力交易平台,鼓励各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条件,开展跨区绿色电力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交易,试点开展用户直接交易。(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北京电力交易 中心、 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要求, 新建建筑应使用光伏发电等太阳能技术,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创新“+光伏”综合应用模式, 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 相融合,分区分类发展, 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规范化管理、中心
城区精细化应用、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规模化发展, 确保光伏 发电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 加强城市更新领域光伏应用, 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90万千瓦。
1.实施阳光园区工程。实施“产业+光伏”应用, 在生物医药、仓储物流、文化创意、汽车、电子等产业园区,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园区将光伏发电作为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条件, 推进既有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光伏屋顶改造, 通过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光伏发电应用, 打造阳光示范园区。推进 顺义区、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开发试点工作。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园区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90 万千 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阳光惠民工程。大力支持新建居住建筑、 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应用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农村地区住宅光伏标准化管理,推动农宅光伏发电应用。将光伏发电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重要内容,在电力设施更新中优先安排光伏综合应用。到 2025 年,新增阳光惠民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40 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阳光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推广交通、水务、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领域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基础设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30 万千瓦。
推动“交通+光伏”应用。加快轨道交通车辆段、交通枢纽等设施光伏发电建设, 合理利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服务区
屋顶及隔音墙、边坡闲置空间, 实施光伏发电工程。鼓励停车、充电设施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在不改变停车用途、不影响周边环 境、不增加建筑功能的前提下, 支持符合规划的露天停车场建设 光伏车棚,大力发展光伏智慧充电桩综合应用。
推动“水务+光伏”应用。在具备条件的新建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同步实施光伏发电工程, 具备条件的既有水务设施加快推 进光伏发电系统改造。
推动“能源+光伏”应用。推进垃圾焚烧厂、燃气电厂实施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实现光伏发电应用尽用。
推动“生态修复+光伏”应用。将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作为生态修复的新方式,推动关停和废弃矿区、垃圾填埋场等场景规模化开发光伏电站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阳光乡村工程。加强规划设计管理, 推动光伏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推广“农业+光伏”,鼓励设施农业配套建设光伏发电工程,加快延庆、平谷等农光互补示范项目实施,建设低碳设施农业园区。推广“农村+光伏”,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村镇公共机构应用光伏发电,用光伏发电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到 2025 年, 新增阳光乡村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阳光商业工程。将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纳入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建筑设计方案, 支持商场、写字楼、宾馆、饭 店等建筑实施光伏发电工程。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地方标准中明确光伏发电应用要求。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商业 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 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人民政府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阳光公共机构工程。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市 属公共机构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市区两级既有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改造, 加快城市副中心、平谷区级公共机构光伏改造试 点工程实施。加快实施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工程等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公共机构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 康委、市体育局、副中心工程办、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人民政府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妥推进六大暖民工程
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 年版)》,落实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的要求,大力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供热模式应用。加快推动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以及新建建筑、新建设施热泵系统应用。 新增供热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动燃气供热设施有序替代,实施一批燃气供暖替代试点项目。
1.推进浅层地源热泵暖民工程。积极推动新建区域、新建建筑应用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大力支持浅层地源热泵在新建重点功能区和新型城镇建设中的应用,鼓励适宜村镇煤改热泵供暖, 鼓
励设施农业应用浅层地源热泵供暖,支持浅层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光热、蓄热多能互补应用。重点推动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校区、未来科学城生命科学园三期等重大地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到2025年, 全市新增浅层地源热泵供热面积 2000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源热泵暖民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 合理利用污水资源, 距离再生水厂5公里范围内的建筑优先利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 重点推进通州碧水厂、东升科技园二期等再生水 源热泵项目建设。结合城市更新, 加强既有建筑、既有供热设施 存量替代,试点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污水源热泵供暖、小红门再生水源热泵与市政热网耦合供暖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源热泵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中深层地热能暖民工程。按照取热不耗水、完全同层回灌的原则, 开展城市副中心、朝阳区、昌平区和延庆区等深层 地热供暖示范区建设, 推动东南城区、良乡、小汤山、双桥、京 西北和凤河营等地热田向供暖转型,实现深层地热资源用途优化整合。稳妥有序推进中深层井下换热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推动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中深层井下换热等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西集地热开发利用长输供热工程和大兴采育地热集中供暖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到 2025 年,全市新增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面积 200 万平 方米。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余热暖民工程。研究生活垃圾焚烧厂对外供热方案, 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供暖功能改造试点, 支持项目升级热电联产转型。到 2025 年,全市新增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供热面积 200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空气源热泵暖民工程。持续推动空气源热泵在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项目中应用。鼓励在特色小镇等城镇地区因地制宜利用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利用空气源热泵供暖。 到 2025 年, 全市新增空气源热泵供热面积 500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太阳能热水暖民工程。支持太阳能耦合供热应用。在 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建筑中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持续在农村住宅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既有太阳能 热水系统更新改造。到 2025 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400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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