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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本行业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协调推动本行业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衔接, 研究明确重点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 并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督察考 核体系。
(一)加快工业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
按照“一区两带多组团”的高精尖产业空间布局, 加快规划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基础设施,将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融入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络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 明确太阳能、地热能等重点品种应用技术和指标要求。研究新增产业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指标体系, 明确工业建筑、设施可再生能源耦合应用 指标要求,实施既有产业建筑、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工程。到 2025 年,实现新建产业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 20%,符合条件的既有产业设施基本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应用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研究制定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地方标准, 制修订《超低能耗公共建 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强化建筑可再生能源 应用要求。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能力建设, 组织编制建筑光 伏系统设计、可再生能源供热应用设计等图集。 提升工程咨询、
规划设计等工程服务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服务水平,研究将可再生能源咨询设计能力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评估, 确保落实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将可再 生能源应用作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评定的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中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抗震节能改造农宅光伏发电应用工程。到 2025 年,实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装机比重不低于 60%,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 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评估, 明确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设施和配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和技术模式。组织交通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方案,加快实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加快研究制定交通枢纽、微中心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指南, 在规划阶段明确可再生能源融合 应用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氢则氢”,加快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建设,实施交通运输工具脱碳更新工程。到 2025 年,新建交通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不低于 20%,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 200 万辆。 (责任单位: 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京投集团、首发集 团、京港地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
编制设施农业可再生能源应用指南,明确设施农业中可再生
能源规划设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技术路径,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在新建设施农业中将可再生能源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和能源供应的优先选择,重点实施新建高效设施农业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 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并结合分散式风电、沼气发电应用建设多能互补系统。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
加强新建和改(扩) 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 确保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强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鼓励用户侧改扩建供暖系统应用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技术规范, 优先使用 可再生热源补充热网负荷,持续提高城市热网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动热源侧蓄热设施建设,提高燃气电厂智慧调节能力,推进热电解耦。实施京丰燃气电厂等绿色电力蓄热锅炉示范工程建设,拓展绿色电力供热应用范围。到 2025 年,全市新增供热系统绿色改造供热面积 1000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 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六)率先实施公共机构和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
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党政机关、学校、 医院、体育场馆等率先垂范,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力度,广泛传播绿色低碳文化。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审批环节,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评估,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地源热泵和分布式能源等技
术综合应用。组织实施市区两级既有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 组织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专项替代行动,市管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在京中央企业和市管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制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全覆盖,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达到20%左右。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驱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 完善可再生能源创新链,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水平持续提升。
(一)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
加快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研发,加强光伏发电组件与建筑材料一体化技术创新与示范。支持干热岩开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开展中深层地热供暖技 术创新。推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新型电解水设备研制, 加快碱性电解水、质子交换膜、SOEC等绿电制氢技术,氨及甲烷等电制燃料制备技术研发,持续加大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产品研发投入,加快前沿技术迭代。 创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 电力电子装置的电力系统稳定理论、规划方法和运行控制技术,推动智能柔性电网建设。在城市副中心等区域推进分布式智能电
网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智能互联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 科学城管委会、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充分运用可再生能源、储能、柔性网络等先进能源技术和互联通信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现有城市能源设施体系智慧融合,推动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智能升级,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推进新建区域、既有园区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系统协同互补,推广可再生能源优先的多能互补能源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化、联网化、共享化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和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实现车电互联。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创新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校院所等机构集聚效应,培育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创新生态链。鼓励市场主体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具有行业前景和技术趋势的前沿能源技术。通过产学研展洽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加大高水平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可
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学科并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完善可再生 能源领域高端人才引进机制, 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 (责任单位: 市科委 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水平
聚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学城“能源谷”,加快推动超低风速风机关键零部件、智能电网、建筑一体化建材等高精尖产业布局。以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为依托, 提升燃料电池电堆 及相关零部件研发与生产能力, 打造北京氢能高端制造集群。以 中关村房山园、昌平区为载体, 重点推动新型储能系统集成等技 术突破, 打造北京新型储能产业基地。 强化产品认证行业人才和技术要素供给, 积极参与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标准、检 测、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体系, 支撑全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提质升 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制定, 推进标准 体系、合格评定体系与国际接轨, 促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充分 发挥可再生能源领域央企、上市企业、设计院所集聚效应,强化企业资源开发、设计施工、投资建设、运维服务、检测认证等领域的服务和资源衔接,支撑企业参与国内外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大兴区人民政府、 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管理机制
加强政策和规划融合衔接,强化目标引导,加快健全完善适合北京城市特点的规划政策环境, 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监管、任务落实全链条管理体系。
(一)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制定,强化约束、明确责任, 加快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标适时纳入本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强化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相关领域政策衔接。加强政策引导, 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加快研究制修订建筑光伏一体化、井下换热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衔接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落实,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城市建设融合, 构建适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的规划体系。新建区域和重点功能区域编制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规划,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各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 并逐步转化为约束性条 件。研究在规划图则中明确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系统应用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所需的设施空间、建设形式、城市设计等要求纳入规划体系。统筹好空间资源、项目开发时序等要素, 积极开
展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案研究, 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强化北京与资 源丰富省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开发建设规划协调联动,推动市场与资源一体化发展, 加强华北及周边区域输电通道规划布局研究,推动电力通道规划建设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目标引导机制
系统评估各区可再生能源资源, 充分结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特色和开发利用条件,科学设定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机制和指标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明确市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重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并按年度公布开发利用进展。建立目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本市双碳任务情况开展动态调整。加强市区联动,各区负责推动市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市级统筹协调华北区域外购及京津冀集中式分摊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协同,落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与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衔接,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再生能源应用减排量核算方法。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中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的评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建立消纳责任考核体系, 加快完善区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研究明确区级、市场化用户可再生能
源电力消纳权重指标体系,将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责任落实到市场主体。强化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主体责任, 明 确购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比重控制性目标,确保绿色电力指标落实。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协调调度机制,加强预警监测。鼓励区级政府制定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支持政策, 积极扩大绿色电力消纳规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北京电力交 易中心、市电力公司、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管理,明确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和建设管控标准, 避免对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充分做到生态友好、风貌融合、安全可靠。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规范开展项目设计和建设。进一步明确并网程 序和时间要求, 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监督。牢固树立安 全发展理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项目, 严格按照电力、热力行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对氢能、储能等新型能源设施,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方案实施保障
加强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增强方案引导和约束功能, 强化方案与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以及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重点功能区等市级专项规划协调衔接。建立健全会商与协调机制, 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落 实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 部门组成方案落实调度专班,按年度开展调度协调工作。
(二)细化任务落实
鼓励各区政府制定本区域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任务和推动措施, 并配套制定支持政策。建 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动态更新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加强监测评估
开展方案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加强第三方独立评估, 提高方案实施评估工作的 客观性和科学性。 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勘察评价, 并推动信息共享。
(四)扩大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宣传活动。围绕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组织可再生能源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广大市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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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菲律宾能源部数据显示,菲律宾2024年将启动近2GW的太阳能发电容量。该国能源部预计,今年将有1.98GW的太阳能发电容量并入电网,这是4.2GW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一部分。该部门表示,到6月菲律宾可能会启动966MW的太阳能发电容量,其中495MW的太阳能发电能力已经处于调试阶段。可再生能源容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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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原文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3〕1920号各区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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