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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技术、产品、产业、市场和模式开展研究,为电池提供认证、检测服务,验证超长寿命电池在智能电网领域应用的可行性,综合评估车电分离的运营模式、电池风险评估技术及超长寿命电池性能的技术参数,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电池品质评估标准和电池金融保险数据服务。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3.申报条件
(1)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1)储能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面向高性能锂电技术、新一代电池技术、储能安全管理和智慧调控技术搭建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产业链企业电池开发小试实验生产线需求。
(2)储能产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关键材料理化性能、电化学性能,电芯模组设计制作、安全性能,电池结构失效与热失效等核心性能提供检测验证能力,提供检测结果国际互认级的检测检验认证服务,满足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检测检验和开发验证需求。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3.申报条件
(1)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对外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②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③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四)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1)工业园区储能。主要包括已建设且并网投运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等先进电化学储能项目。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采用的储能系统应达到先进水平,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5)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6)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7)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8)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9)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2)光储充领域。搭建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车网互动等特性于一身的新型综合能源利用系统,研究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关键技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之后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4)开发三电平模块化PCS(储能双向逆变器)支持并网和孤岛两种运行模式,支持无功补偿,单模块容量≥50kw,支持无缝扩容,超宽直流电压 200-800V,最大效率97%,切换时间≤10ms,THDi≤3%(5)开发超高效和超宽范围的充电模块,峰值效率≥95%,输出电压范围50-1000V,恒功率范围300-1000V,300V以下电流不回缩.(6)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系统可靠性高,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h,且控制操作正确率≥99.99%;命令传送时间小于1秒;系统资源容量要求模拟量≥8000点,状态量≥10000点,遥控≥500点。系统模拟量测量中,电流、电压的测量相对误差≤0.2%,有功、无功的测量测量相对误差≤0.5%,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1Hz。(7)形成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五)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支持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智能生产装备、终端应用等储能相关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配套和国家产业发展项目配套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2)国家产业发展配套项目:支持承担国家产业发展计划(专项)等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8:00。
六、申报路径
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七、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项目,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
(三)除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四)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项目的,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自筹资金来源。
(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六)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七)申报项目要提供思路清晰的项目建设方案,提出明确可量化的项目建设指标,包括新(改)建场地面积、产能指标、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关键技术指标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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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6日,宁夏银川高新区管委会与宁夏喜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中国西部量子应用中心及光储充一体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协议。据悉项目总投资20亿元,将建设中国西部量子应用中心、200MW/400MWh光储充一体储能电站、50MW/10MWh飞轮储能调频电站。
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助力绿色交通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支持拓展应用场景,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集中式充(换)电场站建设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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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对余成昌、盛明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议案”做出答复,其中提到,下一步,将结合代表意见建议,着力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进一步挖掘充电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积极推进车网融合互动示范市建设,鼓励光储充一体化、
近期,中腾微网(深圳)与山东客户联合给中石油青海油田交付光储充项目,该项目采用直流母线方案,使用磷酸铁锂和液体电池2种电池做储能,采用华晟,隆基,晶科的光伏板各60kW加中腾自研的60kWMPPT模块,磷酸铁锂电池215kWH,液流电池100kWH与中腾自研的100kWDCDC模块做直流母线稳压,优先使用光伏发的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持续开展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2023年11月至今年6月,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作要求,城南供电公司围绕夯实配电网数字化基础、优化生产作业模式、促进管理质效提升、加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4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在天津市和平、河西、津
8月28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积极推动创新示范,推广“光储充”项目建设,发挥光伏消纳、功率调节、充电补能综合效用。推动光伏发电、储能调节、充电补能、反向放电、电池体检于一体的“光储充放
8月22日,丽水首个“光储充放”综合功能站--紫金北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的光伏车棚及充电桩顺利完成安装调试,其中部分充电桩已投入试运行。该项目旨在打造小型“微电网”,进一步提高绿色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建成180.06千瓦光伏车棚,配备36把快充、2把液冷超充、2把V2G以及2台215Kwh
9月14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支持以碲化镉、铜铟镓硒、钙钛矿等先进光伏技术为载体的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对获市级资助,在龙华区投资建成且并网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核定的实际
光伏,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产品。当前,美国一方面高筑保护主义院墙,采取多重贸易限制手段,层层加码设置光伏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通过《通胀削减法》和《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等法案,实施排他性、歧视性的产业政策,向其本土光伏产业提供大规模涉嫌违反多边规则的补贴,严重扭曲
9月14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完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经认定,按并网规模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
9月5日,浙江省东阳市发改委印发《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根据政策解文件明确,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
8月27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八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八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122个,核准/备案容量5014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86个、核准/备案容量4867.6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36个、核准/备案容量146.4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
8月22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NewPage$]
8月21日,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拟补贴项目情况,入围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拟补贴项目共计108个。原文如下: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拟补
8月19日,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3季度至2024年2季度南太湖新区家庭屋顶光伏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并网的及并网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各光伏企业务必严格把关。国网盖章发电清单的度电区间基本要求为:2023.7.1-2024.6.30,如果
8月15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拨村级光伏电站2024年度第一批上网电量国家补贴的通知》,将该市已建成并网发电并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国家度电补贴资金进行下拨,下拨补贴总金额超过41万元。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能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设置公益
8月1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嘉善县整村(社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扶持政策,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对新增的整村(社区)光伏推进项目按照500-800kw(含)、800-1000kw(含)、1000kw
8月6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6年底前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拟补助资金项目名单。原文如下:2016年底前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拟补助资金项目名单公示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及台州供电部门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芯片)
5月16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项目需为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投资主体,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并网后应统一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并具备较好的示范
3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大新能源企业招引力度。围绕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光伏、天然气贸易、充电设施、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氢能、海上风电运维等重点方向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
12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对区内项目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际投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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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绿色节能补贴包含:1.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2.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其中,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扶持标准为:1.申请单位系正
近日,深圳首批“近零碳”校园试点福田区新洲小学改建工程全面完工,正式进入运行阶段。未来“近零碳”校园长啥样,新洲小学提供了示范样本。(来源:微信公众号“BIPV在线”)打造“近零碳”排放校园示范标杆新洲小学位于福田区新洲九街2号,拆除重建的新校舍于2020年10月份投入使用,校园占地面积106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30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供电公司”)自主投资、建设与运营的深圳艾杰旭分布式光伏电站正式并网投产。据了解,该项目预计首年发电量618万千瓦时,全生命周期25年可提供绿电1.5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超4.5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超12.
日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均要求注册地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于11月30日前交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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