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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是全市碳排放主要领域之一,要加快建立绿色低碳运输体系,推动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持续增强,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9. 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以海铁联运、江海联运等为重点,推动实现铁水、公水、空铁多式联运“一单制”和“一箱到底”。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优化航线布局,合理配置机型,推进系统化节能降碳。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打造高效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强化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无缝衔接。“十四五”期间,广州港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22%以上。到2025年,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站点800米半径服务覆盖率达65%以上,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80%。
20. 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化。积极推动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务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的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示范运营,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新能源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工作。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加快生物燃料技术攻关,促进航空运输燃油清洁化。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推动码头岸电设施应建全建,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鼓励更新替代的港作车辆、港作机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以上;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
21. 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推进节能低碳交通枢纽站场建设。推动铁路、公路和市政道路统筹集约利用线位、桥位等交通通道资源,推进珠江口区域航道、锚地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快布局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交通慢行区,完善自行车网络和停放设施。到2030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等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全面实现电动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100%覆盖。
(六)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坚持创新第一动力,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圈,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22.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设立市级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抓住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打造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策源地。探索建立部门间横向联动机制,加强市科技主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协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孵化载体,积极引进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基地,推动低碳技术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23. 加强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指导节能低碳领域相关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力推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的建设。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高质量建设,强化与港澳及国际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体的跨区域合作。依托在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一批碳达峰碳中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24. 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组织节能降碳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节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近零能耗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利用、生物燃油制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前沿技术研发,为国家和省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贡献广州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加大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动电力、石化等行业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示范项目,加快冰蓄冷等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25. 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绿色低碳相关专业高精尖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培养一批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际一流学者、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鼓励在穗高校加快绿色低碳相关学科、学院建设,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企业合作,培养建设本地低碳产业青年创新人才队伍。
(七)绿色要素市场交易体系建设行动。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体系,全面激发节能降碳市场活力。
26. 大力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要求组织重点排放企业参加全国、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做好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战略载体,积极引入国家、省、市及港澳地区优质企业或相关机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探索建立碳市场跨境交易机制,为国家提供国际链接经验。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并推进其他绿色发展类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工作,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
27.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可操作性强的生态产品统计和价值核算体系,将生态效益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评价体系。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实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全面推进全市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机制,创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机制,发挥市场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基础性作用。
(八)碳汇能力提升行动。
深入推进城市碳汇网络建设,探索人口高密集都市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途径,有效发挥森林、土壤、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大力提升碳汇增量。
28. 完善城市碳汇网络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托“山水城田海”的自然禀赋,推进重要绿色生态空间联动发展,构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乡山水格局。保护建设海珠湿地、白云山等城市绿核,沿主要河流水系、高快速路打造“三纵五横”生态廊道,以绿道、碧道串联沿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城市公园,实现绿色空间贯通,打造城市生态翠环。强化立体绿化,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探索形成可实施、可推广、可持续的城市降温方案。坚持对植物类群系统收集、完整保存、高水平研究、可持续利用,高标准全力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
29. 推动森林碳汇资源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广州在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大力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强化森林培育经营,加强对古树名木及榕树等乡土树种的保护,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中有升。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实施高质量水源林工程,选择固碳能力强的优良乡土树种用以改造低效林,重点推进花都、从化、增城等区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培育大径级森林。巩固沿海防护林安全屏障,重点在番禺区和南沙区开展沿海基干林带修复,推进粤港澳沿海防护林一体化。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65%,森林蓄积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
30. 持续推进农业减排固碳。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农机和广州市绿色低碳农业生产推荐技术,鼓励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探索发展气候韧性农业,持续推进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减排。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持续改良耕地土壤结构,提升耕地土壤有机碳储量。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发展。
31. 稳步提升湿地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固碳能力,以海珠湿地、南沙湿地、白云湿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湿地公园建设,推动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成为国际标杆性湿地公园。以番禺海鸥岛、南沙湿地以及海洋生态受损和脆弱区域为重点,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到2025年,全市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200公顷。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人口持续稳定增长是导致全市碳排放不断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需要加快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32.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在各类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社交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节能降碳知识和政策。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增强社会公众的绿色低碳意识。
33.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推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绿色出行,宣扬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粮食等良好习惯,让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大力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继续深化碳普惠制,探索增加碳普惠应用场景。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自愿减排项目实施。建立低碳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碳标签、低碳产品认证、低碳标识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不低于90%的处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大力推进全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34.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研究设立“双碳”产业联盟,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双碳”全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变生产经营理念,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鼓励电商企业打造线上绿色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低碳产品,引导商家低碳生产。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碳账户建设,提高碳排放核算能力。重点用能单位、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应按照强制性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生态意识,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
35.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行动。
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和关键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广州经验。
36. 争创国家、省绿色低碳试点。大力推动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模式加快落地、增量扩面,全力支持南沙、从化加快推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推动财税、金融等改革措施在我市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署的绿色低碳试点,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在我市的创新发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模式和实践经验。
37. 多层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各区要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区绿色低碳发展。对碳排放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节能降碳成果,为全市碳达峰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对碳排放仍在增长的地区,要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尽快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并进入碳排放平台期。鼓励各区选择典型区域、园区、社区打造一批碳中和试点示范,积极推动广州国际生物岛创建零碳岛。充分发挥在穗央企、省属国企和大型市属国企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企业创建行动。到2030年,建成一批碳达峰碳中和领航企业。
四、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市及各区分领域、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的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体系,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区编制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建设全市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各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森林碳汇的科学监测和管理。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监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水平和精确度。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
加速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定期修订广州市产业能效指南,推动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能耗限额、建筑能耗限额、设备能效等级等指标。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能效和低碳标准制定修订。
(三)完善财税和价格政策。
推动设立广州市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投资支持政策,持续引导社会资本向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领域倾斜。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企业设立碳基金。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的绿色低碳导向作用。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
(四)优化绿色金融体系。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标准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充分发挥广州南沙粤港合作咨询委员会“超级联系人”作用,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参与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大力拓展大湾区绿色项目融资渠道。
(五)建立碳排放信用监管制度。
研究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碳排放信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出台碳排放信用修复指引,加强市场主体碳排放信用权益保障。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拓展碳排放信用管理服务,强化服务平台监管,制定服务平台监管规则和运维办法,推动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互联互通,促进碳排放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应用。
(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持续增强国际商贸中心功能,积极发展绿色对外贸易,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贸易,推动绿色广货“走出去”,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南沙自贸区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探索环境与贸易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新模式。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参展,推进“绿色展会”建设。研究组建碳达峰碳中和智库,加强与香港、澳门等大湾区城市在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科学研究、绿色低碳技术、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与、承办国家、省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大型国际性会议,在办好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等国际性主题活动基础上,策划常态化举办具有城市特色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高峰论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领域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领域相关工作开展。各区相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深入开展区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部门和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各区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区按照广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三)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现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的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强化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区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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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面向2035年电力供应保障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4年底,全市电源总装机规模达到1533万千瓦,其中气电735万千瓦、煤电401万千瓦、水电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93万千瓦、光伏发电284万千瓦。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根据“宜建尽建”
2月26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对广东阳江工业园、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江阳春产业园区、阳江阳西产业园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
从山东易方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微获悉,2月22日,由易方达集团第二分公司负责监理的广东省300MW牧光互补项目开工仪式隆重举行。据悉,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项目投资总额为10.2亿元,规划占地面积约2200亩,建设周期24个月,装设585W双面单玻N型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512820块,总装机300MWp。通
2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规范增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制定增城区“光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指引明确了相关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职责,从项目备案、并网、建设、验收、后期运维等提出实施指南。原文如下:关于规范增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告》,2025年1月高明区发改局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提交的2025年第一批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审核,同意对申请中的7项予以备案,合计装机
2月5日,广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主题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这是广东连续第三年在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召开高质量发展大会。2024年,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迈上14万亿元新台阶,连续36年居全国首位,已形成基础雄厚、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
1月2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回收体系建设和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废旧汽车、退役动力电池、退役
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适用本通知。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通知自施行之日起提交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建筑项目均应执行。全文如下: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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