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2023-01-05 09:51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光伏发电电力中长期交易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一百一十条月度交易安全校核

(一)数据提供。市场主体应在每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次月安全校核基础数据。电力调度机构在月度交易公告发布前1个工作日确定次月网内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交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电力交易机构应在月度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月度预成交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进行安全校核。

(二)校核内容。通道输电能力限制校核、机组发电能力限制校核、机组辅助服务限制校核、电网及发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校核、新能源消纳电网承载能力校核、新能源月度可发电量校核、水电月度可发电量校核等。

(三)校核流程

1.校核各类机组的月度总电量(含原有电量和本次交易电量)是否满足电网月度最小运行方式下的最小安全电量,供暖期火电最小运行方式下的最小安全电量,对不满足最小安全电量的机组,提出电量需求及购入电量的建议。

2.校核各类机组的月度总电量是否超过月度可发电量和机组发电能力限制的最大安全电量,对超过最大安全电量的机组,提出削减超出最大安全电量限额部分的电量值的建议。

3.按照新能源、水电、火电的顺序依次校核各分区、各断面下新能源最大消纳能力、水电消纳能力、火电机组的辅助服务(调峰)能力,根据各区域间关键通道输电能力限制,校核出各区域、断面下电网阻塞情况、火电机组月度最大、最小设备利用率,折算得出参与交易的机组月度上网电量上、下限,对超出限额的机组,提出削减和调整建议。

(四)电力调度机构在月度交易闭市后2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正式校核结果,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并报新疆能源监管办备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月内(多日)交易安全校核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月度交易市场主体提供的安全校核基础数据,月内交易组织1个工作日前,将月内剩余天数或者特定天数的网内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交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安全约束条件,出清交易结果。

第一百一十二条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由电力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削减。对于双边交易,可按照等比例或者时间优先等原则进行削减;对于集中交易,可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削减,价格相同时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削减。

执行过程中,调度机构应向市场主体披露安全校核原则及电网安全和清洁能源消纳原因对中长期交易计划的调整说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临时安全校核

(一)校核条件

1.出现2台及以上运行机组非计划停运;

2.吉泉、天中直流、750千伏交流线路或重要输电断面的220千伏线路非计划停运;

3.外送电量和用电负荷电量发生30%以上的调整;

4.其他电力调度机构认为需要时。

(二)校核内容。调峰能力校核、电网阻塞校核。

(三)校核完成后,电力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正式校核结果,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并报新疆能源监管办备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无法按时完成安全校核时,应提前说明原因,延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校核通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安全校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安全校核结果一般为“校核通过”、“部分通过”或“校核不通过”。部分通过时,需提供相关市场主体校核通过的电量值。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安全校核说明与安全校核结果统一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因电网安全和新能源(水电)消纳原因需调整中长期交易计划的,应当详细记录原因并向市场主体说明。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一节 合同签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各市场成员应当根据交易结果或者政府下达的计划电量,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购售电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电子合同签订,电力交易平台应当满足国家电子合同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市场成员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第一百一十九条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确认的双边协商交易以及参与集中交易产生的结果,各相关市场成员可将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子交易确认单(视同为电子合同)作为执行依据。

第二节 优先发电合同

第一百二十条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结合新疆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因素,科学安排优先发电电量,不得将上述电量安排在指定时段内集中执行,也不得将上述电量作为调节市场自由竞争的手段。

第一百二十一条根据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确定的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电网公司对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年度交易开始前仍未确定优先发电的,可参考历史情况测算,预留优先发电空间,确保市场交易正常开展。

第一百二十二条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先发电量参与市场,不断提高跨区跨省优先发电量中“保量竞价”的比例,应放尽放,实现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规模相匹配。

第三节 合同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电力交易机构汇总疆内市场成员参与的各类交易合同(含优先发电合同、市场交易合同),形成省内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合同计划,并依据月内(多日)交易,进行更新和调整。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发电计划以及清洁能源消纳需求,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和机组开机方式。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汇总跨区跨省交易合同,形成跨区跨省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计划,并依据月内(多日)交易,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一百二十四条年度合同的执行周期内,原则上于每月中旬前(遇节假日调整),在购售双方一致同意且不影响其他市场主体交易合同执行的基础上,允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调整后续各月的合同分月计划(合同总量不变),调整后的分月计划需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调度机构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校核)。涉及单个发电企业调整的计划经调度安全校核全部通过后方可调整,校核未全部通过按原分月计划执行。原则上分月调整计划在次月交易开始前完成。

第一百二十五条电力交易机构定期跟踪月度(含多日交易调整后的)发电计划完成进度情况并通过交易平台公布。市场主体对发电计划完成进度提出异议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出具说明并公布相关信息。

第一百二十六条现货市场启动后,全部合同约定交易曲线的,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曲线形成次日发电计划;部分合同约定交易曲线的,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安排无交易曲线部分的发电曲线,与约定交易曲线的市场化交易合同共同形成次日发电计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实施调度,事后向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和兵团电力主管部门报告事件经过,并向市场主体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发电查看更多>电力中长期交易查看更多>新疆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