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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发展太阳能光伏、锂电池等行业领域应用

2022-11-09 10:15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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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领导小组统筹作用。科创走廊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制定发展战略和创新政策,在规划建设、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撑、专利保护、土地使用、项目导入、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切实承担统筹协调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职责,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则,抓好工作落实和督导。

压实属地政府工作责任。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要确定相应责任机构,按照科创走廊建设分工,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建设和发展工作。“六城”要成立实体化管理机构负责开发建设。

建立统分结合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共同推进科创走廊一体化发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规划编制、项目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科技人才政策、招商引智品牌;根据科研和产业用地指引,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属地项目联审机制;为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分别建设、分别招商、分别财政保障职能。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行政区分享。对重点科创基地建设和项目引进落地,在原有规划和国土审批流程不变、不增加工作环节的前提下,采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行式”审核办法,确保引进项目的科创属性。探索由市人大以地方立法方式明确科创走廊建设保障机制,确保形成合力。

(二)推进整体智治

建设多跨协同的数字化治理体系。突出“一带六城多点”整体高效协同,探索科创走廊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整体智治变革,系统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运行“五位一体”全面数字化转型,加快建立“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综合集成机制,打造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场景,对政务流程、组织构架、功能模块等进行数字化重塑,重点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和“一网通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聚焦规划编制与实施、空间资源要素配置、项目审批落地效能等重点领域,探索智慧规划场景应用,形成规划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评估业务体系与管理闭环。

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治理机制。围绕“采集、归集、治理、应用、安全、运营”的数据全生命周期,提升数据归集效率、数据整改质量、数据开放水平,加强与省市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用户友好型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横向整合不同部门的各类数据,积极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化对接,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数据检索和下载服务。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数据安全的要求,树立安全底线思维,提升数据安全意识。

探索设立一体化平台公司统筹开发。在市委科创委指导下,依托市国资企业和开发区国有投资平台,设立从事科创走廊开发建设的平台公司,支持上市和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融资,统筹推进科创走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平台开发和重大产业项目协同布局。

(三)统筹要素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科创走廊范围内,新增产业科技人才金融类政策资金保障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重点保障重大科创平台、重大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奖补企业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实施金融支持科创走廊建设3年1000亿元计划,加大对全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园区、科创企业等领域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力度引进创投机构,市产业基金进行配合,引导资金投向科创走廊重点产业及项目,构建“平台+项目+资本”科技投资机制。探索科创走廊高层次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新土地要素配置。充分考虑科创走廊新一轮发展需要,将科创走廊建设用地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布局规模、用地集约性以及开发时序,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全力保障其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利用国家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腾笼换鸟”,谋划制定科创走廊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制定创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准入清单,推动创新型产业用地(M0)差别化地价管理与分割转让比例、实际出让年限、容积率等相挂钩,鼓励创新型产业用地(M0)功能兼容复合利用。

强化能源要素保障。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措施腾出的能耗指标,重点倾斜支持科创走廊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电力提前规划、及时保障,全力做好重大项目能源要素保障工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评价末档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优化科创资源配置。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进现有科创资源有效整合。对新引入的科创平台、科研资源,在市一级层面统一谋划,优先在科创走廊布局。开展产业研究院规范化管理、绩效化考核、联盟化运作、精准化服务等“四化”模式探索。对引进的大院名校研究院开展绩效排序,推动研究院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

(四)优化创新环境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非禁即入”“非限即入”,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以降低创业门槛为原则,不急于将科创衍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以开放包容的监管服务对待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对科创产业采取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对于处在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检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

提升企业政策服务水平。建立项目审批申报“直通车”制度。积极推进企业“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科技类、高技术服务类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加强高新企业培育库建设,改“企业上门申报”为“部门入企辅导”,改“定期受理申报”为“全年常态培育”,加快高新企业认定速度,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壮大。

(五)强化监测评估

按照科创走廊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导向,制定推进科创走廊规划建设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项目库,明确科创走廊建设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把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列入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引入“赛马机制”,建立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过程管理,坚决防范统计造假,真实体现规划实施的成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相关意见反馈平台,鼓励广大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

附图

附图1科创走廊(六城)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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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 科创走廊重大创新平台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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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科创走廊市域联动发展格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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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4科创走廊综合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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