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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1—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左右。利用曹娥江等沿江滩涂、滨海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风电,在嵊州市储备一批陆上风电厂址资源。“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万千瓦左右。
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的建筑体系。发展绿色建筑,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储能、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立体绿化在未来社区率先应用。对新建建筑实施更高要求的节能强制性标准,研究在土地出让、容积率计算、商品房预售等方面政策倾斜,探索建立超低能耗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未来社区创建,开展绿色低碳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创建,从新建建筑的源头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提升至75%。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方式,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扩大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原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
(2021—203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工作基础。自2016年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以来,我市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中心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优化自然生态体系为主线,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绍兴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后颁布出台《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入选中组部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丛书,获得第十届“中华环境奖”优秀奖。建立“62+X”“无废”制度体系,在全省首创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健全病死动物和生活垃圾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等制度,全域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全覆盖,率先印发《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绿色经济稳步发展。扎实推进全省唯一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综合改革省级试点,深入实施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试点,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50典型案例。市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域整合”取得重大突破,5个印染组团集聚落户柯桥后净节约土地3325亩,印染产业集聚度从65%提升至80%。连续8年获全省“腾笼换鸟”考核先进地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四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3.8%。品质农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第三产业占比由2015年的46.3%上升到2020年的51.2%,超过第二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3.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城市AQI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73.9%上升至2020年的90.7%,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56微克/立方米降至2020年的28微克/立方米,2020年实现各区、县(市)空气质量全达标和重污染天气全消除,新昌县、上虞区、诸暨市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市2020年度PM2.5浓度改善率排名全省第1。巩固提升“五水共治”成效,创建“美丽河湖”50条(个),91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和72个镇(街)建成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县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比例达100%,2015—2020年连续六年夺得“大禹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234家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42个农用地超标点销号。切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成为全省唯一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基本实现全域生活垃圾“零填埋”。2019—2020年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优良的督查激励地市。
4.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不断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城乡相向而行、融合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率先实施“闲置农房激活”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列入全国试点,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总收入30万元以下、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薄弱村,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城镇建设成效明显,棚户区改造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建成省级特色小镇4个,实现“基本无违建”全覆盖。上虞鸿雁社区、越城薛渎(棒球)社区等5个项目入选省级未来社区试点。实施“千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848个、“3A示范村”151个、“五星达标村”1404个、省级高标准生活分类示范小区66个,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6.7%。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新增达标提标受益人口56.94万人。
5.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持续深化,新昌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两项荣誉,诸暨市和上虞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嵊州市、柯桥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绍兴市于2020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35项指标基本达到规划目标,且多项指标优于目标值(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5大类58个重点项目基本完成。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从2016年的76.66分提升到2020年的85.66分,2020年生态环境公众知晓度达到85.89分。
表1 指标完成情况
(二)存在问题与形势分析
1.存在问题。近年来,绍兴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环境质量、绿色转型、城乡面貌改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地区,还存在以下问题。
(1)传统产业和能源结构转型压力较大。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占比高,产业低碳转型升级面临较大压力。以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6%,远低于全省平均值(10.9%)。绍兴面临能源低碳转型和能源“双控”下降空间不足的双重压力,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0.41吨标准煤,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9吨标准煤/万元),热电用煤占规上工业用煤比重接近90%,且受资源禀赋等约束,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能源供给侧转型压力较大。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一定压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十三五”时期,绍兴市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幅改善,但全省排名仍靠后,受外来输入和本地扩散条件较差等因素影响,秋冬季区域灰霾影响凸显;夏季臭氧浓度不能稳定达标,臭氧问题成为阻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问题。断面水质保优压力大,“五水共治”以来,水质总体逐年改善,但局部区域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断面存在月度超标现象。土壤与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大,部分区域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较多,管控难度较大。
(3)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需提升。部分乡镇(街道)污水收集能力不足,尚未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部分老城区、小城镇仍存在雨污混流等现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标“无废城市”样板建设要求,仍需拓展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
2.形势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国家层面,“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为生态文明指明战略方向,要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区域及省级层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省“四大建设”、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和杭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会将释放叠加效应,为绍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契机。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视角和新要求,“重要窗口”的目标定位赋予绍兴展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新使命。绍兴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五个率先”目标,努力在“重要窗口”展示靓丽“绍兴风景”。
综合判断,未来一段时期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经济转型升级、资源瓶颈约束、环境改善压力倍增等方面的严峻挑战。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必须准确把握发展机遇,克服各种挑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把握“重要窗口”深刻内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聚焦“五个率先”,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握减污降碳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牵引撬动作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全面彰显绍兴“生态范”“美丽范”,为绍兴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提供保障。
(二)规划原则
1.双碳引领,系统变革。以“双碳”目标为引领,系统推动发展理念、治理手段、治理机制的变革重塑,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奋力开辟新时代美丽绍兴建设新境界。
2.生态塑韵,品质提升。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坚决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擦亮“稽山鉴水”金名片,绘就近悦远来“品质之城”新画卷,率先走出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发展之路。
3.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深刻分析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空间格局集约优化等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固根基、补短板、扬优势为抓手,科学谋划针对性对策举措,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齐头并进,稳步提升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4.制度创新,数智赋能。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动力,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积极构建具有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特色的整体智治体系,不断提高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5.全民行动,共建共享。突出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规划范围。绍兴市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总面积8279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基准年:2020年,近期:2021—2025年;中远期:2030年。
(五)规划目标。全面把握减污降碳总体要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做大绿色发展优势、“人文+生态”资源优势,到2025年,全市域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创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然生态系统持续优化,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率先走出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绘就“稽山鉴水”美丽画卷,打造近悦远来“品质之城”和华丽蝶变“智造强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1.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不断涌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生态文明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枫桥经验”取得一定突破,全面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绍兴模式”、智慧治理的“绍兴样本”。
2.美丽绍兴建设展现新面貌。统筹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攻坚战,巩固扩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Ⅲ类及以上比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城乡宜居品质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3.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进一步擦亮“一心、三江、四绿廊”绿网蓝脉风景线,基本构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绿色空间格局。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稳步推进,自然生态空间实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河湖岸线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中向好。
4.产业转型取得实质进展。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成为全省工业全域治理示范市、开发区(园区)改革提升2.0版先行地,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创新打造全省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5.生态文化特色不断彰显。文化保护和传承不断加强,持续深化“东亚文化之都”建设,不断展现绍兴生态之美、人文之美,打造古城历史与新时代生态文明交相辉映的生态文化名城。
到2030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立、现代城市体系不断完善,生态文化体系有效重塑,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美丽经济体系更具活力,为我省建设“重要窗口”作出更大绍兴贡献、展现靓丽“绍兴风景”。
(六)建设指标。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结合绍兴实际,构建绍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6大体系共43项考核指标(详见表2)。
表2 绍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202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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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是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消防备案三个方面的建议。原文如下: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
11月13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显示,2022年在新昌县域境内建成运行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达到4356384.8元。原文如下: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金额进行公示根据《关于印发新昌县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
11月12日,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文件显示,经核定补发账户612户,其中非自然人12户,自然人600户,共需补发奖补资金561933.87元。原文如下: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失败用户重新发放补贴情况公示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经济和
11月5日,湖州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行。现解读如下原文如下: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保障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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